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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640100-124/2018-91206 发文字号银体旅发〔2018〕255号
发布机构 银川市体育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体育旅游局
发布日期2018-11-22 效力状态有效
名称银川市体育旅游局关于加强体育旅游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的通知

银川市体育旅游局关于加强体育旅游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体育旅游局,各体育、旅游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加强体育旅游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育旅游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要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属地管理、承办单位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确保相关责任得到履行、安全措施部署到位、应急预案得到落实。

二、体育旅游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主办单位,要督促承办单位落实应尽的安全管理职责,做好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在选择承办单位时,要根据活动特点、规模等,选择安全责任明确、安全方案完善、应急措施到位、经验丰富的单位。旅游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单位要对所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按照《条例》的要求,落实安全责任制度、确定安全责任人、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要根据活动具体需要,选择设施运行良好、空间充裕、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措施及人员配备到位的场所。

三、体育旅游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单位要按照《条例》要求,在举办大型活动前取得公安部门的安全许可,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活动举办前和举办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要认真总结和积累经验,不断规范工作程序,完善工作方案,加强安全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体育旅游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单位要对参加旅游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进行宣传教育,通过张贴宣传画、发放安全提示、设置安全标识等形式,使参与者有效了解相关规定,自觉服从管理,努力营造群众积极参与的安全环境。

五、各级体育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各体育旅游企业要建立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备案制度,及时对本单位主办和承办的旅游大型群众性活动进行严格梳理,在体育旅游大型群众活动取得安全许可后5日内,报市体育旅游局备案。

特此通知。

                                               银川市体育旅游局

                                                2018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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