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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9/2018-86380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成文日期:2018-09-07
责任部门:银川市文广局 发布日期:2018-09-07
名 称:银川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银川市文物汛期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银川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银川市文物汛期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文广(文体)局、市属各文博单位:为使我市各级各类文物安全度过汛期,根据国家文化和旅游部、自治区文化厅、自治区文物局关于做好汛期文物安全防范工作有关通知精神,我局制定了《银川市文物汛期安全应急预案》(下称《预案》),现将《预案》印发你们。同时,请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本单位“汛期文物安全应急预案”,确保汛期文物安全。

  

  

  银川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8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文物汛期安全应急预案

  为加强我市文物安全管理,防范文物安全事故发生,应对汛期可能发生的文物安全事故,高效有序的组织事故应急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文物和人员、财产损失、伤害,有效保护珍贵的历史文化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文物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为预防汛期文物安全事故的发生,强化文物安全工作的监督领导以及应急组织指挥,成立汛期文物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刘涛银川市文广局局长副组长:李银海银川市文广局副局长成员;冯惠云银川市文广局文物处处长李国庆银川市文物管理处副主任陈洁银川市兴庆区文体旅游局局长何曼丽银川市西夏区文体旅游局局长周永平永宁县文旅广电局局长郭利平贺兰县文旅广电局局长刘军灵武市文旅广电局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广局文物处,办公室主任由李银海担任,冯惠云、李国庆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指导思想

  文物安全工作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做好田野文物、库房文物的巡检、督查工作,尤其以汛期防范为重点,积极主动会同公安、消防等部门,搞好文物安全工作,消除隐患,督促整改,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三、文物防汛安全监管

  (一)加强汛期值班根据各县(市)区文物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人员值班安排和值班要求,做到“三清”、“三快”,即险情查清、险情记清、报告说清;发现险情快、报告快、处理快。重点部位派专人定点守候。白天随时检查,夜间对本辖区进行不间断巡查。

    (二)开展汛前安全检查为了保证文物安全,汛前各县(市)区对辖区内古建筑、古遗址(长城)、博物馆进行认真检查,危险隐患按要求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三)实行属地管理负责制各县(市)区文物安全责任部门及市属各文博单位负责本辖区、本单位汛期文物安全工作。并制定所属区域内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文物库房汛期文物保护应急预案和文物转移方案,在险情来临前,保证有条不紊的进行文物抢险及文物转移。

    (四)成立文物抢险工作小组;

     1、银川市文物管理处组长:李国庆联系电话:135195060582、兴庆区组长:陈洁联系电话:139954033673、西夏区组长:何曼丽联系电话:186951892224、永宁县组长:周永平联系电话:139950950715、贺兰县组长:郭利平联系电话:138956076966、灵武市组长:刘军联系电话:139954951667、银川西夏陵区管理处、银川市贺兰山岩画管理处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文物抢险工作组负责人。各县(市)区文物主管部门及市属各文博单位要根据本辖区、本单位实际情况,组建文物抢险工作领导小组。

  四、出现险情的处理措施

  1、出现险情时,各县(市)区、市属各文博单位值班人员要立即通知本地、本单位抢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接到报告后,抢险工作领导小组立即部署文物安全抢险工作。

    2、根据应急预案,周密组织,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3、根据转移方案对馆藏、库房文物进行转移,保证文物安全转移、不遗失、不损坏,文物必须在专人保护下进行转移。必要时请公安干警进行现场保护,确保文物万无一失。

    4、畅通信息渠道,发现文物安全险情,及时逐级上报,及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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