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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9/2020-0004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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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 成文日期: | 2020-04-21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 发布日期: | 2020-04-21 |
名 称: | 银川市文物局关于做好2020年 五一期间文物安全工作的通知 |
各县(市)区文旅(文体)局、市属各文博单位:
根据自治区文物局《关于转发<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文物安全有序推动文博单位开放复工的通知>的通知》和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银川市安委会工作要求,为切实加强2020年五一期间文物安全工作,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现就做好节日期间文物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认真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
各单位要提高对文物安全工作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明确领导责任制,认真组织落实各项文物安全保护措施,要逐个环节,逐个部位实行目标管理。
五一期间,务必坚持全天24小时值班巡逻和领导带班制度,进一步完善处置突发文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问题,要做到反应迅速、处置妥善,并向相关部门迅速上报相关信息。
二、采取措施,认真开展文物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各县(市)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及各文物管理(使用)单位要针对春节前文物安全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组织专人进行全面细致的拉网式排查。对当下能整改、却拖延未整改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对短时间内完成整改任务有难度的,必须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效果。
三、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
要严格遵守《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文物消防安全检查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禁文物库房和展室内外堆放易燃易爆品,建立健全用火用电制度,非正式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的古建筑禁止焚香、烧纸和燃放鞭炮。
四、完善制度,加强文物安全防范体系建设
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保卫和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等工作,严格执行文物安全管理、值班巡逻、文物库房进入批准登记及文物安全培训等各项规章制度,并使之长效化。
为确保文物安全工作落到实处,请各相关单位认真做好文物安全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报告于2020年4月30日前报我局文物保护科。节前我局检查组将对全市博物馆、文物库房、古建筑等重点部位安全情况进行抽查。
联系人及电话:董薇 6889029
电子信箱:ycwenwuju@163.com
银川市文物局
2020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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