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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9/2021-00051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成文日期:2021-03-19
责任部门: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发布日期:2021-03-19
名 称:关于推荐第五批银川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关于推荐第五批银川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广(文体)旅游局:    

为进一步推进银川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推动保护传承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决定开展第五批银川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申报银川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

(二)长期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践(从事该项遗产15年以上),完整掌握该项目或者其特殊技能;
       (三)在项目所在领域和区域内被公认为具有代表性和较大影响力。

(四)在该项目传承中起主要作用,能够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五)掌握并保存该项目的原始文献资料、实物及代表作品等。

(六)积极参加该项目相关展览、演示、研讨、交流等活动。

(七)已入选该项目的县(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八)出生日期在1989年12月31日之前的(含12月31日当天出生)  

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1.目前在项目领域内有争议的传承人;
       2.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3.群体性较强的项目,目前难以确定其代表性的传承人。
       二、推荐申报范围

(一)新入选第五批银川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

(二)前四批银川市级非遗项目名录中无银川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

(三)银川市级非遗项目名录中银川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项目。

(四)注重对技艺水平高、传承能力强的中青年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申报。

本次申报工作重点关注以上四个方面。此外,部分前四批银川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虽然已经有银川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确因传承工作的需要,可适当增补,但要从严掌握。

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代表性传承人和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暂不申报。

三、推荐申报名额

各县(市)区在以上四个重点关注范围内,每一项目申报数量不超过5人;其他需要增补的项目,各地申报数量不超过5人。因贺兰砚制作技艺传承群体庞大,在全国的影响力日渐增大,自治区已列入的传承人现有11人,其中拟推荐国家级非遗传承人4人,银川市现有2位市级传承人,故贺兰砚制作技艺原则上申报人数不超过20人。

四、推荐申报程序
       各县(市)区传承人推荐工作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银川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必须由本人自愿向各县(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保护责任单位提出申请,各县(市)区部门提出具体意见;
       2.各县(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保护责任单位按照代表性传承人的条件和标准向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提出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

     3.各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根据推荐材料,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认真评议,提出推荐名单(格式见附件1)和推荐意见,报送银川市非遗保护中心。

4.为了解传承候选人身体状况,更直观地了解艺人们对技艺的感悟,并对其进行一次有关传承责任和义务的教育,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将通过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复核审批等环节,对第五批银川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予以公布。此次在非遗传承人评审中将设置面试环节,面试考核采取现场展示制作、现场提问答辩、查阅申报材料等方式进行,评委从技艺掌握、带徒传艺、开展传承活动、保护整理工作等方面进行全面细致地考核。

五、推荐材料

(一)推荐意见:各县(市)区文广(文体旅游)局提出本地的银川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以正式文件报送。

(二)推荐表:包括被推荐传承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职业、个人简历、传承谱系、技艺特征、个人成就等,申报、推荐、审核意见,县(市)区级专家委员会评议意见及参评专家名单(见附件2)。

(三)辅助材料:有助于说明被推荐为传承人的其他文字、图片、录音、录像资料等。

(四)申报片(具体要求见附件3)。

(五)已正式公布的县(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文件(含名单)。

申报材料应突出申报者的精湛技艺,特别是“绝活”。各项内容应如实填写,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则取消入选资格。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依靠传承人得以世代相传,加强传承人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因此,各级文化行政部门一定要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申报人所在单位、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确保申报人的代表性及推荐材料的真实可靠性。

(二)做好信息公开,履行告知义务。在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详细告知申请人。

(三)严格审核,保证材料质量。各县(市)、区文广(文体旅游)局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真实、准确。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不符合要求、推荐意见未针对技艺水平进行分析评价的,一律不进入评审程序。

(四)于2021年4月12日前将申报表、申报片等申报材料电子版(统一拷贝至U盘或移动硬盘)以及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报告(含推荐代表性传承人清单)、已正式公布的县(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文件(含名单)、纸质申报书(一式三份)报送至银川市文化艺术馆非遗保护中心。

联系单位:银川市文化艺术馆非遗保护中心(515室)

联系人:田 瑞          电话:15809506996

电子邮箱:315977256@qq.com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南大街凤悦巷银川市文化艺术馆

邮  编:750004


附件:1.XX县(市)、区批银川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清单

2.银川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3.批银川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片制作要求




                                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1年3月1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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