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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9/2021-00143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成文日期:2021-09-06
责任部门: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发布日期:2021-09-06
名 称: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旅游行政执法职责的通知

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旅游行政执法职责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化旅游局: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宣传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运行机制的通知>的通知》(宁文旅通发[2021]14号)精神,切实明确我市各级文化旅游部门旅游执法工作责任,落实工作责任,有效提高各级文化旅游部门行政管理效能和行政执法履职能力,抓好全市旅游投诉、旅游行政执法工作,形成上下监管、各负其责、科学有效的旅游市场管理体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相关规定,按照“简政放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就近管理”的原则,对我市旅游行政执法职责明确如下:

一、银川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职责

(一)依据旅游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统筹开展市和辖区旅游行政处罚、行政监督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

(二)指导、督查银川市各县(市)区开展旅游行政执法工作;

(三)指导银川市各县(市)区旅游部门、执法机构依法受理和处理旅游投诉工作,并负责办理银川市市辖区内(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旅行社、导游旅游投诉工作;

(四)负责处理、督办上级或其他部门转办或交办的旅游投诉案件;

(五)负责旅游市场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和重大旅游案件查处工作;

(六)做好全市旅游行政执法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

(七)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旅游市场执法检查工作。

二、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文化旅游部门(文化市场执法机构)职责

(一)依据旅游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负责开展本辖区内旅行社、A级以上旅游景区(景点)、星级旅游饭店等旅游经营者及辖区内导游带团执业的行政执法、行政监督检查工作;

(二)协调、配合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在本辖区内依法开展旅游市场监督检查工作;

(三)依法受理和办理本辖区内景区、星级饭店、星级农家乐等旅游投诉工作;

(四)负责做好本辖区内上级或其他部门转办或交办的领导批示、信访、督办、投诉等情况办理工作;

(五)严格落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案件转移制度,及时做好相关违法案件移送工作;

(六)做好本辖区内旅游行政执法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旅游市场执法检查工作。

三、贺兰县、永宁县、灵武市文化旅游部门、文化市场执法机构职责

(一)依据旅游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负责开展本辖区内旅行社、A级以上旅游景区(景点)、星级旅游饭店等旅游经营者及辖区内导游带团执业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工作;

(二)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在本辖区内依法开展旅游市场监督检查工作;

(三)依法受理和办理本辖区内旅行社、景区、星级饭店、星级农家乐、导游等旅游投诉工作;

(四)负责做好本辖区内上级或其他部门转办或交办的领导批示、信访、督办、投诉等情况办理工作;

(五)做好本辖区内旅游行政执法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六)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旅游市场执法检查工作。

本文件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1年9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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