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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MB1853128N/2022-00055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成文日期:2022-03-11
责任部门: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发布日期:2022-03-11
名 称: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印发《关于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印发《关于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关于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工作方案》已经党组会研究通过,请各单位认真落实。

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2年3月11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工作方案

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自治区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扶持对象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二、采购程序

在填报政府采购预算时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区分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具体方案在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公开。

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全面公开采购意向。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除按照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要求外,增设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及预留份额采购方式等内容,并在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内公开采购意向,并确保意向清晰完整。中小企业可以通过“宁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168平台)”政府采购栏目及时获取政府采购意向及公告等信息,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
    三、采购范围

(一)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必须预留该部分全部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三)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采购的,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重新组织采购时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不在视为专门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第十七条相关规定开展采购活动。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可以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进行采购:
    1.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2.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主要是指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道路和交通设施等基础条件

3.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4.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5.依照自治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适用网上商城直购、竞价采购、协议供货及零星采购等方式的情形。

四、保障措施

(一)周密安排部署。严格按照内控制度流程实施采购,结合部门报送的采购需求,科学研判采购项目是否适宜中小企业,统筹做好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工作。

(二)加强学习教育。认真组织学习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文件精神,使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其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责任意识,确保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领域得到有效支持。

    ()强化监督检查。组建督查检查小组,定期不定期对本单位政府采购相关事宜进行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同时,对需要公开的及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开,确保政府采购各类事项公开、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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