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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9/2020-00006 发布日期:2020-02-05
发布机构: 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
名 称:银川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2020年部门预算(以附件为准)

银川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2020年部门预算(以附件为准)

 

银川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

2020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银川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

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银川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于2011年12月正式成立,为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市直及三区各类文化经营场所的执法工作,承担全市“扫黄”“打非”具体工作;对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等经营单位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保护、引导其合法经营,制止和查处违法经营活动;调查银川市文化市场现状,研究提出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的对策和措施;指导监督下级执法机构业务工作,督办文化市场案件;承担文化和旅游广电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对本部门(单位)及所属预算单位构成进行详细说明。如:

1.银川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为银川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所属副处级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人数为20人。下设有四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新闻出版(版权音像)执法科、文化娱乐(文物)执法科、广播电视(网络)执法科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银川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部门预算包括:银川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本级预算。


 



 

银川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2020年部门预算——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银川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439.0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27.4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27.4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1.6万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27.48万元,包括: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351.3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0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63万元;

二、关于银川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382.4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382.48万元,上年结转资金安排支出3.3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决算数)增加28.98万元,增长6.7%。

人员经费348.48万元,主要包括:2070112-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339.73,其中基本工资98.35万元、津贴补贴84.4万元、奖金7.4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6.0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1.85万元、医疗费1.62万元;2080505-机关养老保险24.68万元;2080506-职业年金12.34万元;2210201-住房公积金19.09万元;2210203-购房补贴9万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2.34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0.29万元;

公用经费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万元、印刷费2万元、手续费0.5万元、邮电费0.2万元、物业管理费0.1万元、差旅费1万元、维修(护)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0.26万元、劳务费6万元、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1.76万元、福利费0.07万元、其他交通费15.9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银川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 4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 45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安排支出8.3万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项)2020年预算45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决算数)减少23.8万元,下降53 %。其中业务活动8万元,主要用于:聘请法律顾问费及与办案专线费支出;2)执法办案经费4.68万元,主要用于:办案差旅费及执法人员外出培训期间差旅费支出;警示牌、法律法规宣传栏、星级牌匾以及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印刷费等;3)扫黄打非工作经费2万元,主要用于“扫黄打非”宣传制作费及印刷费等;4)中西部文化执法能力提升经费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中西部地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提升,中西部地区省份选派综合执法业务骨干参加东部地区省份组织挂职锻炼、以案实训、短期培训、驻场学习等,相关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5)非执法岗位人员经费27.32万元,我市现有各类文化经营场所共计3000多家,占全区文化经营场所60%,涵盖演出市场、艺术品市场、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及经营单位、电影发行放映及经营单位、广播电视及地面卫星接收设施、书报刊经营单位、音像(电子)出版物经营单位、印刷经营单位、文物等。日常执法范围广、种类多、数量大、任务重,根据以前年度我队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办案工作实际情况,补充非执法人员完成非执法岗位工作;

三、关于银川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银川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0.2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  0.26万元。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比2019年增加(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增加(减少)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差异;

四、关于银川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单位:银川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五、关于银川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2020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银川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2020年收入总预算439.08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27.48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1.6万元;支出总预算439.0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29.08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

本年收入包括:财政拨款预算收入427.48万元,占100%;事业预算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预算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0万元,占0%;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债务预算收入0万元,占0%;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0万元,占0%;投资预算收益0万元,占0%;其他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支出包括:行政支出0万元,占0%;事业支出 427.48   万元,占100 %;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 万元,占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投资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 0万元,占0%。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银川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本级为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4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3.63万元,增长11%。主要原因是:本年和旅游执法队合并,人员编制增加,因此公用定额经费及工会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银川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银川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房屋0平方米,价值0万元;土地0平方米,价值0万元;车辆0辆,价值0万元;办公家具价值17.38万元;其他资产价值83.5万元。国有资产分布情况为:

本级部门房屋0平方米,价值0万元;土地0平方米,价值0万元;车辆0辆,价值0万元;办公家具价值17.38万元;其他资产价值83.5万元。

所属单位房屋0平方米,价值0万元;土地0平方米,价值0万元;车辆0辆,价值0万元;办公家具价值17.38万元;其他资产价值83.5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0年预算绩效开展工作计划

       银川市市辖三区各类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共3000多家(其中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512家、歌舞娱乐场所321家、游艺娱乐场所161家、艺术品市场400家、电影发行放映经营单位23家、表演团体9家、文物36家、出版物经营单位391家、出版物流仓储企业28家、印刷经营单位435家、打字复印经营单位1000家,占到全区文化经营场所总量的60%以上。按照银川市文化市场体量及文化厅对银川市文化市场考核目标要求,我队全年执法办案绩效目标:1、完成文化市场日常巡查不少于6000家次;2、全年办理文化市场案件不少于60件。

2020年公开绩效目标的项目概述

银川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执法办案项目(详见附表)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银川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2020年部门预算——名词解释

    

(一)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名称:按照《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类”、“款”、“项”的编码和名称填列。

     (二)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三)上年结转:是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四)本年支出:是指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五)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六)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八)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九)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一)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十二)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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