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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9/2021-00036 发布日期:2021-03-17
发布机构: 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名 称: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综罚字2021001

当事人:宁夏环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916401005541920670(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

住所(住址等):银川市兴庆区文化东街商住区3号楼9号营业房

当事人:刘洋

(违法事实和证据)20201224日,我队接到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关于反馈2020年文化和旅游市场“体验式”暗访评估情况的函>》暗访评估情况通报宁夏环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组织“宁夏银川+沙坡头+镇北堡影视城21晚跟团游”过程中,未征得游客同意擅自减少行程,有涉嫌擅自变更旅游行程行为。经调查核实,宁夏环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开展旅游地接业务过程中,通过携程网接办成都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网上签约旅游定单后,宁夏环通国际旅行社在开展旅游业务的过程中,在开展第二天旅游西夏陵、镇北堡西部影视城和红玛瑙枸杞观光园行程中,擅自减少旅游合同约定安排的红玛瑙枸杞观光园行程,存在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的违法行为。

证据如下:

1、调查询问笔录(刘洋)3份、(金燕芳)1份; 

2、由旅行社工作人员提供网上下载游客行程1份;

3、携程网站行程概要;

4、游客与成都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签约旅游合同及行程1份;

5“宁夏银川+沙坡头+镇北堡影视城21晚跟团游”网上宣传截图15

6、携程网提供产品确认单;

7、刘洋身份证复印件及工作证明1份;

8、境内代理旅行社合作协议(宁夏环通国际旅行社与上海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9、关于调阅游客旅游合同及旅游行程单的函;

10、旅行社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2份;

11、宁夏环通与成都携程旅游结算单。

(处罚理由和依据)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条第一款规定

现对你(单位)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给予宁夏环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停业整顿7,停业整顿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执行;2给予直接负责人宁夏环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刘洋2000元的行政处罚

(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银川市人民政府或者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银川市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1年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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