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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9/2016-04452 发布日期:2016-08-29
发布机构: 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责任部门: 市文广局
名 称:关于对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74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74号建议的答复

   陈蕴丹代表提出的关于对国家级非遗传承人实行经费补贴的建议收悉。该建议由市财政局和市文广局联合办理。市文广局在接到代表的建议后,组织人员就做好建议办理工作进行调研论证,制定了办理方案,于2016331日召开市文广局2016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交办工作会议研究通过,指定由局文化处负责办理落实。办理过程中,于2016823日约见了提建议的代表,深入了解了有关情况,听取了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办理结束后,告知并征求了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意见,经市政府副市长钱秀梅和市文广局局长刘涛审核同意,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非遗”保护工作,文化部门为“非遗”保护付出了艰辛努力,普查全面、整理扎实、申报积极、保护有力,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虽然我市“非遗”保护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但其生存与发展环境仍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其中之一是经费投入机制未建立,财政投入严重不足。市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人没有专项固定资金补助(现国家级项目调整每年给予传承人2万元补助,自治区级项目每年给予传承人3000元补助),导致保护工作只限于表面而难以深入,严重制约保护工作全面系统细致规范的开展。 

  尽管银川市一级财政没有传承人专项固定资金补助政策,但三区两县一市在经费允许的情况下,相继开展了传承人补贴和扶持工作。比如灵武市分别于2012年、2014年给予市级传承人1万元、自治区级传承人15千元、国家级传承人3万元的补助。 

  鉴于此,西夏区可依据本地财政情况及政府相关政策,予以本地各级传承人一定的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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