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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9/2017-28021 发布日期:2017-08-29
发布机构: 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文广局
名 称:关于对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号建议的答复

李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维修银川市南门城楼及管理台的建议收悉。该建议由银川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承办。我局在接到代表的建议后,组织人员就做好建议办理工作进行调研论证,制定了办理方案,于414日召开2017年市文广局系统提案建议办理工作会议研究通过,指定由局文物处冯惠云负责办理落实。办理过程中,于516日约见了代表,深入了解了有关情况,听取了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办理结束后,告知并征求了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意见,经市文广局局长刘涛、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虎峰及市政府副市长钱秀梅审核同意,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1、南门楼于2005915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三批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明确南门楼文物保护主体为台体及台体上的两层砖木建筑。南门楼的管理使用单位为市文广局下属市文物管理处。南门楼东西两侧的观礼台是1978年自治区成立二十周年大庆之际修建的,主要作为举行群众集会的场所使用。此观礼台不属于文物,不在南门楼文物本体保护维修范围内。

2、经对“建议”内容进行认真梳理,明确我局下属单位市文物管理处为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南门楼”维修保护工程的具体管辖实施单位,并着手开展南门楼维修保护工程。目前南门楼维修工程已完成,近日将进行竣工验收。

3、“建议”中提到的另一处需维修整改事项南门楼“观礼台”,因产权不清,导致维修责任主体不明。为此,近日由王玮常委主持召开了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协调会,现已明确由兴庆区城管局负责南门广场周边设施(含南门楼两侧观礼台)的管理、使用,并由其具体实施维修、维护。

 

联系人及电话:冯惠云6889029

 

 

                       银川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7829

(此件可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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