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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9/2017-28023 发布日期:2017-08-29
发布机构: 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文广局
名 称: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16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16号提案的答复

刘俊、代晓宁、孙凤丽、马利剑、陈卫军、高卫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彰显文化特色,提升城市品位提案收悉。该提案由银川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承办。我局在接到委员提案后,组织人员就做好办理工作进行调研论证,制定了办理方案,于414日召开2017年市文广局系统提案建议办理工作会议研究通过,指定由局综合处组织,文物、文化、产业等处及文化馆等局属单位负责办理落实。办理过程中,于516日约见了委员,深入了解了有关情况,听取了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办理结束后,告知并征求了委员对办理结果的意见,经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虎峰和市文广局局长刘涛审核同意,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加强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对营造城市特色、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增加城市内涵、增强城市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自建国以来,文物保护部门一直在做不可移动文物的普查及建档工作,普查成果为当地历史文化遗产和各项文物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的依据。2007年—2011年,银川市完成了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共登记了不可移动文物点434处,各级普查队对不可移动文物点的基本现状、历史价值、周边环境及保护措施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记录。通过普查,摸清了我市不可移动文物的家底,极大地丰富了我市历史文化资源的种类与内涵,完善丰满了我市的历史发展脉络。在日常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中,我市文物部门坚持对本辖区内文化遗存进行不定期的巡查、调查,并不断补充完善相关资料。

截止目前,银川市辖区内(三区二县一市)共有各级各类文物保护单位110处,其中:由国务院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1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25处,由各级市(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74处。这些文物保护单位均建有详细的记录档案、划定公布了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树立了保护标志碑和保护界桩,安排有专门机构进行管理,分级制定保护规划,并根据保存现状进行维修保护。

2009年—2012年里,银川市文物保护管理部门经过考察核实,先后在银川市老城区内树立了30余处历史文化名城遗迹标志点碑,这些标志点碑的树立对彰显历史文化名城银川的文化特色,丰富银川的文化内涵具有积极的意义。

联系人及电话:冯惠云6889029

 

               

 

                  

                     银川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7829

(此件可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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