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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9/2018-21195 | 发布日期: | 2018-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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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文广局 |
名 称: | 关于印发银川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考核细则的通知 |
各县(市)区文广(文体)旅游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
现将《银川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细则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
银川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8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考核细则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文化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银川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规定》《银川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对各县(市)区文广(文体)旅游局、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银川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局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四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过程,强化责任落实。
第五条 各单位考核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重点工作任务: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进依法治理、完善体制机制。
(二)事故预防过程:加强文化系统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风险防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文物古建筑、文化娱乐经营场所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大力实施公共安全教育行动,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
(三)基础性工作: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安全科技和信息化水平、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健全群防群治工作机制、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第六条 局安委会根据本细则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进行考核。
第七条 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设置加分项,对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事故预防、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等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创新工作方式的,经局安委会认定,给予适当加分。
第八条 考核结果分为4个等级:
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
得分80分(含80分)以上90分(不含90分)以下为良好;
得分60分(含60分)以上80分(不含80分)以下为合格;
得分60分(不含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九条 严格实行重特大事故“一票否决”制度,凡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一律按照不合格评定。
第十条 考核结果经局安委会审定,并向各单位通报,同时将考核结果计入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分值。
第十一条 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责令其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制定整改措施,向局安委会书面报告。局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督查落实。
第十二条 建立信息化考评系统,动态报送、审查考核任务完成情况。被考核单位每年12月底前报送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自评报告。局安委会组织现场核查抽查。
第十三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的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降低考核等次等惩处,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四条 各县(市)区文广(文体)旅游局、局属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和实施本单位、文物古建筑、文化娱乐经营场所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局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银川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考核细则评分表
考核项目 |
分值 |
考核内容 |
评分细则 |
得分 |
扣分原因 |
(一)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5分) |
3 |
1.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人,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明确党委、政府各分管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
未建立“一岗双责”制度的扣1分,未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人,未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的扣1分,未明确各分管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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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分解工作任务,与下级负有安全生产责任部门签订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书,明确各部门、各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分工。 |
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扣1分;未明确职责分工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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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制度建设 (10分) |
3 |
3.制定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
未制定规章制度扣2分,规章制度不完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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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4.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干部业绩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相挂钩制度,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
未制定制度规定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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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5.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工作,并建立相关考核制度。 |
未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工作扣1分,未建立相关考核制度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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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6.建立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制度或细则,并开展相关工作。 |
未建立并开展相关工作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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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宣传、教育、培训工作(8分) |
2 |
7.制定并实施公众安全教育行动方案。 |
未制定实施方案的扣2分;实施成效不突出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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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8.年内组织开展全体干部职工、古建筑看护人员、文化娱乐场所经营业主等各层次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培训不少于2次。 |
少一次培训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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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9.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安全周等宣传活动,并有计划、有总结等台账。 |
一项活动未开展扣2分;开展了活动,但无相关台账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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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0.组织学习宣贯《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未组织学习宣贯《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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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12分) |
2 |
11.建立和完善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未建立相关制度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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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2.对重大事故隐患、危险源和风险点进行全面登记、建档、分级和动态监控,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并组织整改,形成隐患清单、风险点清单。 |
对重大隐患和危险源未进行登记,建档、分级的扣3分;未实施动态监控的扣2分;未形成清单的扣2分;未制定整改方案的,发现一起扣0.5分;未及时整改的,发现一起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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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3.落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和双重预防机制,制定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规范,指导、推动系统内各单位和企业加强安全风险评估、管控。 |
没有推进方案和标准,且在辖区各行业领域没有开展的,缺1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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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常规检查 (20分) |
8 |
14.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促检查不少于4次,且每次督查检查有安排、有总结、有督查通报。 |
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一次扣2分;检查无计划、无总结、无通报的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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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5.自查或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并报送市文广局。 |
未按要求及时整改报送的一次扣1分,最高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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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6.对文化市场、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娱乐场所和营业性演出、文化艺术经营活动所、本系统企事业单位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文物保护单位、公共体育设施等文化单位、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印刷企业开展安全检查每年少于4次。 |
每少1次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检查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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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20分) |
5 |
17.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
未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扣2分,无总结,扣2分,自查自改工作不落实,被上级通报或媒体曝光的,发现1处扣1分;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不认真整改治理的,发现1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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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8.组织开展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
未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是实施方案,未形成总结,没有开展的,缺1项扣1分,直至扣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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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9.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
未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是实施方案,未形成总结,没有开展的,缺1项扣1分,直至扣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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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制定夏季消防检查实施方案,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并上报检查总结。 |
未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是实施方案,未形成总结,没有开展的,缺1项扣1分,直至扣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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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1.组织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
未分别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是实施方案,未形成总结,没有开展的,缺1项扣1分,直至扣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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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应急管理 (5分) |
3 |
22.定期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活动并形成演练记录。 |
未根据具体情况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扣2分;未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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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23.建立安全生产应急联动机制,应急救援装备、物质保障得力。 |
2.未建立联动机制扣1分;装备和物资保障不力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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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基础工作 (15分) |
4 |
24.每年至少2次对本系统、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 |
未开展研究部署的,缺1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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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5.按要求及时报送安全生产动态信息,全年不少于6篇。 |
每少报送一篇安全生产信息扣0.5分,最高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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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6.健全并规范安全生产档案管理。 |
安全档案、安全会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教育培训记录、隐患排查整治记录等每有一项不健全或不规范的扣1分,最高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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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7.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
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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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8.半年、年终分别向市文广局报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
未报送总结的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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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现场检查 (5分) |
3 |
29.检查消防通道、消防设施、电气线路等。 |
物料乱堆乱放、通道拥挤的,扣1分;安全通道及消防通道不畅的,扣1分;电源线路私拉乱接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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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0.检查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上墙等工作。 |
电工等未持证上岗扣1分;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未张贴至明显区域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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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
5 |
1.受到国家、自治区及地市级政府通报表扬的,每次加4分、3分、2分。 2.区、市召开现场会推广其特色工作、先进经验的加3分、2分。 3.加分项总计不超过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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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项 |
5 |
发生一般生产经营性安全责任事故,每起扣5分;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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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