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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9/2020-00103 发布日期:2020-09-07
发布机构: 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市文化旅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市文化旅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旅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文旅企事业单位:

现将《银川市文化旅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0年8月31日



银川市文化旅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室、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党办〔2020〕61号)要求,为加大文化旅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督促各级文旅部门加强对辖区内A 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星级农家乐食品安全监管,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食品商标、标识和包装物印刷的监管,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星级农家乐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工作重点

(一)落实餐饮服务许可。A 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星级农家乐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不超范围经营。对设施设备、自备水源及二次供水要及时进行检测,不达标的要及时加以整改。

(二)实施风险分级管理。根据餐饮服务经营规模、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等,划分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实行不同频次巡查。对存在较大风险的A 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星级农家乐,要督促加强管理,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三)突出整治重点。重点检查食品加工场所的卫生条件、餐具饮具和器具清洗消毒情况、设施设备检修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情况、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等。

(四)推进明厨亮灶工作。鼓励A 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星级农家乐将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展示给消费者,将后厨自我管理与消费者的监督有效结合起来,营造放心安全的餐饮消费环境。

(五)严厉打击非法添加。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管理及在醒目位置公示制度。严查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对非法使用添加剂的要严厉处罚,提高经营者风险防控意识。

(六)落实食品留样制度。督促A 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星级农家乐建立食品留样制度,对一次接待超过100人的要有专人负责,留样不少于100克,留样时间不小于48小时,做好留存留样记录。 

(七)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餐饮浪费。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批示精神,拒绝食用野味,大力推动使用公勺公筷,弘扬中华民族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秀传统,在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挂靠政策法规和市场管理科。各县(市)区文旅局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的领导。

(二)强化检查巡查。要加强对A 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星级农家乐食品安全检查和巡查。要主动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作假食品商标、假食品标识等行为。

(三)建立各负其责工作机制。县(市)区文旅部门负责辖区文旅市场的食品监管工作。各文旅企事业单位负责自身的食品监管工作。局属各单位、局各科室从自身业务工作和分管角度,负责食品安全宣传、督促、指导。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重点加强A级景区、星级饭店、星级农家乐等企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政策法规和市场管理科负责各县(市)区文旅部门、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及各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情况信息的收集和向上上报工作,必要时在执法支队的配合下,直接抽查各县(市)区及有关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

(四)建立行刑衔接的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落实经费与责任,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出现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严肃问责直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开展广泛宣传。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食品安全工作方案,广泛开展宣传,调动全社会重视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六)畅通信息报送。要做好食品安全信息收集,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特别是案件督查、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宣传教育等信息要及时报送,努力做到全市“一盘棋”,共同推进“餐桌污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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