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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20/2020-00036 发布日期:2020-03-24
发布机构: 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部门: 市卫健委
名 称:关于进一步做好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宁东社会事务管理局,委属(管)各医疗机构,自治区医院评价指导服务中心:

推进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改善医疗服务能力的重要内容,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2019年我区已有47家医疗机构取得检验结果互认资格,为进一步推进全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提升检验水平,降低群众看病就医费用,根据《自治区银川市都市圈建设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银川都市圈建设2020年工作计划的通知》(宁银圈发〔2020〕1号),现就进一步做好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落实医疗机构检验互认项目的管理

已取得检验互认资格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本单位检验报告单的审核,在检验结果互认项目的名称前加“★”标识,执行互认项目结果。执业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申请合理、有效的检验项目,避免过度检查。根据疾病发生发展规律,在不影响疾病诊断治疗的前提下,患者提供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首诊医院出具的“临床检验结果报告单”时,接诊医院应对报告单中互认检验项目的结果予以认可,不再进行重复检查,但应在病历中详细记录。

二、加强不合格医疗机构实验室的整改

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局)要依据自治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管理与技术要求,督促辖区内不合格的医疗机构实验室限期整改,并组织辖区内相关专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力争全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在2020年前全部纳入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名单。

三、加强对新增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实验室的管理

对未列入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认真整改,整改后进行自评,向自治区临床检验中心提出评审申请。自治区临床检验中心依据申请情况,抽调有关专家进行集中评审。评审合格后,报请我委纳入全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单位。

四、开展临床检查结果互认

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依据患者病情诊疗需要,开展合理的临床检查项目,避免过度检查,降低患者就诊费用。影像学、心电、产前超声、病理检查等检查,患者在下级或同级医院转诊入院的,该医院为质控中心成员单位、且图像(图片)符合规范化扫描要求,诊断报告符合规范化报告要求的,入院时不再进行重复检查,但病例中应记录清楚。

五、强化培训督导

各互认医疗机构要加强临床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培训和管理。为确保互认工作质量,自治区临床检验、影像、心电、超声等质控中心要组织有关专家,每年对质控中心成员单位至少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包括现场检查、盲样检测等)和技术培训,实行动态管理。对未落实自治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与技术要求的医疗机构,在全区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临床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资格。各质控中心要在2020年4月15日前制定全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自治区质控中心管理办公室要指导和监督质控中心落实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推进进展,每月公布工作量并进行通报,必要时提及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全系统通报。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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