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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32/2016-01833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成文日期:2016-06-12
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布日期:2016-06-12
名 称:关于对宁夏军宏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申请设立初审的意见

关于对宁夏军宏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申请设立初审的意见

 

宁夏军宏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2016年5月3日,你校向我局递交了《关于正式设立宁夏军宏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申请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设置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5月17日,我局组织相关专家对你校进行了现场踏勘,现反馈如下情况: 

    一、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设置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土地使用权、校舍产权等学校资产有效证明证件在申请设立学校时,需过户在学校名下。而该校产权现在宁夏正旭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名下(金风区工业集中区九号路南侧、三号路西侧,面积71242.99平米),相关手续未过户到宁夏军宏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二、根据国家《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要求,申请设立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校应有与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校园、校舍和设施。宁夏正旭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现院内为空置厂房,还有三一重工搅拌站未搬迁,现场未见宁夏军宏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派驻装修队伍进驻,学校的整体规划图纸还在设计中。 

请宁夏军宏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按照国家的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要求完成整改。

 

 

    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6年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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