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内容快速切换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
索 引 号: | 640100-132/2018-2123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8-04-24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发布日期: | 2018-04-24 |
名 称: | 关于加快存量企业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换发的通知 |
各有关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公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在办理相关业务中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通知》(发改财金发〔2018〕277号)的要求,为全面完成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换发工作(以下简称“换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1月1日后,企业(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停止使用,改为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更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其主体资格仍然有效,为避免影响正常业务办理,需尽快办理证照的更换。
二、银川市三区(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市民大厅5楼A厅、兴庆区政务服务中心和西夏区政务服务中心均可办理换照,贺兰县、永宁县和灵武市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辖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换照。
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在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设立换照直办窗口,即到即办,为申请换照企业快速办理换照手续。
四、银川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管和市场主体报送年报中,如发现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执照尚未更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时提醒企业督促其尽快办理证照的更换,避免因未换证带来的不便。
五、申请换照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联络员信息;财务负责人信息;
(二)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须按程序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后,方可换照。
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