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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32/2018-26507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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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8-05-22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发布日期: | 2018-05-22 |
名 称: | 关于印发《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勘查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
各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局各类行政审批勘查工作,提升勘查环节效率,经局务会研究同意,现将《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勘查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8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勘查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类审批事项的勘查工作,避免多头勘查、重复勘查和违规勘查等现象,提升勘查环节效率,确保勘查规范运行,结合我局业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勘查是指行政审批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往申请事项的现场,对申请事项使用的场地、设施、人员、制度是否满足许可条件以及是否涉及公共利益、与他人的利害关系等情况进行查验、评审、验收的活动,是行政审批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第三条 现场勘查工作应当遵循高效、便民、公开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事项勘查要点进行。
第四条 勘查工作应当安排不少于两名工作人员参加。
第五条 勘查人员需携带行政执法证并使用执法记录仪等电子设备对勘查现场情况进行记录。
第六条 现场勘查人员应做好勘查笔录,作为审批依据留档。
第七条 业务督办处负责全局勘查组织、安排工作,并对各业务处室勘查情况进行督查。
勘查验收处负责建设项目联合验收的组织、安排工作,涉及验收建设项目的提前介入工作,根据情况派员参与勘查。
综合处负责勘查车辆的安排调度工作。
第八条 勘查组织程序
(一)启动。当审批事项需要进行现场勘查时,业务处室填写《现场勘查、评审工作申请单》,提交业务督办处。
(二)组织。业务督办处接到申请后,根据事项的办理时限、地点等统筹安排勘查路线和时间,并通知相关人员参加勘查。
在局内勘查任务少的情况下,原则上要立刻安排;在车辆紧张的情况下,当日上午提交勘查申请当日下午安排,当日下午提交勘查申请次日上午安排,确保勘查用车正常出行。
(三)结果反馈。业务处室需将勘查结果及时录入审批系统。
第九条 勘查工作人员不得使用申请人的车辆,不得增加企业负担,不得影响企业经营,不得接受企业财物、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违者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