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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32/2018-2652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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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8-05-28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发布日期: | 2018-05-28 |
名 称: |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民大厅公共服务场所(含会议室)管理的通知 |
各驻厅单位(窗口):
市民大厅运行以来,各进驻单位(窗口)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共同遵守大厅各项管理规定,在使用公共服务场所(含会议室)时,坚持“先申请,后使用”的管理要求,大厅运行规范有序。但近期出现了个别单位未申请先安排、甚至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公共服务场所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大厅正常运行。为进一步规范市民大厅公共服务场所(含会议室)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大厅公共服务场所使用管理工作
市民大厅是全市“放管服”改革的主阵地、展示政府形象的主窗口,其内、外活动(会议)场所的规范使用是有序管理的重要内容和基本要求,按程序申请、按规范使用,是每个驻厅单位的重要职责,只有严格按制度办事才能使大厅管理更精细,服务更精准,环境更精美,进而提升办事群众的幸福感、体验感、获得感,共同为建设“绿色、高端、和谐、宜居”的城市贡献力量。
二、使用范围
市民大厅公共服务场所(含会议室)根据需要免费为驻厅各单位及上级部门使用。
三、场所用途
1.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市民大讲堂、5楼培训室、5楼会议室及大厅内外活动区域管理工作。
2.市民大讲堂主要用于召开大厅大型会议、讲座、报告会等活动,可容纳250人左右,配置了大屏幕、舞台灯光、音响等设备。
3.五楼培训室主要用于召开中型会议、举办培训、考试等活动,可容纳100人左右,配置了音响、投影仪等设备。
4.五楼会议室主要用于召开大厅小型重要会议,可容纳30人左右,配置了大屏幕、音响等设备。
5.大厅内外公共区域主要包括:大厅外广场及周边空地;大厅内1楼公共区域,3、5、7楼公共通道两侧区域。可开展的活动主要包括符合规定的宣传活动、展示活动、仪式等。
四、使用程序
1.使用公共服务场所(含会议室)应提前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安排使用,未经申请批准任何单位不得使用。会议室及活动场所因故需要调整的,应无条件予以调整。
2.申请使用五楼培训室、五楼会议室半天以内的,应至少提前一天预约登记。
3.申请使用五楼培训室、五楼会议室半天以上的,申请使用市民大讲堂或在市民大厅内外开展活动的,应至少提前三天,以正式文件形式提出申请。
4.市政务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场地功能安排使用,各使用单位不得超范围使用,不得举办经营性活动或变相经营性活动,不得转租、转借其他机构,市民大厅以外单位及上级部门申请使用市民大厅公共服务场所(含会议室)需提供相应合同。
五、使用要求
1.会议期间会议室的照明、空调、音响等设备的使用由使用单位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物业服务处协助。
2.除特殊情况外,使用单位派工作人员于会议当天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处领取钥匙开门。会议结束后,使用单位要将会议室电灯、话筒等电器设备关闭,关好门窗,钥匙交回综合处,注销登记。若出现安全问题及其他隐患,将追究使用单位责任。
3.使用会议室的单位负责人视为会议期间防火负责人。
4.使用单位要爱护会议室的设施,保持会议室清洁。会议设备未经同意不得私自搬(带)出,造成损坏及丢失的由使用单位赔偿。
5.使用单位在使用公共区域开展活动时,要确保市民大厅安全运行、维护正常秩序,自行保管摆放的展架、展柜等物品,在展示物品与市民大厅相关要求不一致时,需无条件进行更改。
6.活动(会议)场所的使用情况将纳入绩效考评工作。
银川市政务服务中心
2018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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