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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32/2018-91613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成文日期:2018-12-10
责任部门: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布日期:2018-12-10
名 称:关于进一步加强“银川网上市民大厅” 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银川网上市民大厅” 管理的通知

各处室:

银川网上市民大厅是依托宁夏政务服务网为开展网上办事、便民服务、政务公开、信息发布的重要窗口,也是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实现“一门一窗一网”、“不见面审批”的重要平台。为进一步加强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充分发挥平台高效快捷和便民利民作用,现将银川网上市民大厅各模块责任监管安排如下:

一、“大厅动态”模块的内容由相关单位提供,经审查审签后,将最后审签稿交综合处备案,各单位签发人对信息发布承担相应责任,综合处负责统一发布及日常监管;

二、“党建风采”模块的内容由相关单位提供,经审查审签后,将最后审签稿交政务服务系统党工委备案,各单位签发人对信息发布承担相应责任,政务服务系统党工委负责统一发布及日常监管;

三、“微博矩阵”模块的内容由相关单位提供,由网络技术安全处负责在平台上展示,各单位微博负责人对微博链接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政策法规和宣传处负责日常监管;

四、“二维码矩阵”模块的内容由相关单位提供,由网络技术安全处负责在平台上展示,二维码提供者对二维码链接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业务督办处负责日常监管;

五、“快速通道”模块的内容由相关单位提供,由网络技术安全处负责在平台上展示,网址提供者对网址链接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运行监管处负责日常监管;

六、“政策解读、法规制度”模块的内容由相关单位管理员发布,各单位签发人对内容发布承担相应责任,政策法规和宣传处负责日常监管;

七、“信息公开目录、指南、年报”等模块的内容由审批局综合处统一发布,最终签发人对内容发布承担相应责任,综合处负责日常监管;

八、“各部门保留事项、权力和责任清单”模块的内容由相关单位管理员发布,各单位签发人对内容发布承担相应责任,运行监管处负责日常监管;

九、“公告公示”模块的内容由相关单位管理员发布,各单位签发人对内容发布承担相应责任,运行监管处、业务督办处负责日常监管;

十、“通知公告”模块的内容由相关单位管理员发布,各单位签发人对内容发布承担相应责任,综合处负责日常监管;

十一、“网上办事”模块的内容由相关单位管理员发布,各单位签发人对内容发布承担相应责任,运行监管处、业务督办处负责日常监管;

十二、“多评合一服务平台”模块的内容由办事企业、立项审查处及市场一处等相关业务处室发布,企业项目服务处负责日常监管;

十三、“便民服务”模块的内容由运行监管处提供,网络技术处发布,最终签发人对内容发布承担相应责任,运行监管处负责日常监管;

十四、“我要咨询、投诉、建议、表扬”模块的内容根据网民诉求分配至相关单位,各单位负责人对回复网民的投诉、建议、咨询及信息发布承担相应责任,监察室负责日常监管;

十五、“意见征集、结果反馈、问卷调查”模块的内容由相关单位提供,经审查审签后,将最后审签稿交监察室备案,各单位签发人对信息发布承担相应责任,监察室负责统一发布及日常监管;

十六、“在线访谈”模块的内容由相关单位提供,经审查审签后,将最后审签稿交政策法规和宣传处备案,各单位签发人对信息发布承担相应责任,政策法规和宣传处负责统一发布及日常监管。

银川网上市民大厅由政策法规和宣传处统筹监管,适时通报相关单位使用情况。各处室应当根据各模块责任监管分工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实时监测,对发现的问题,责令相关单位迅速整改。对网上市民大厅监管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处室,由监察室启动约谈、问责等追责程序。

                               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8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雷蕾,5555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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