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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32/2019-00003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成文日期:2018-12-26
责任部门: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布日期:2018-12-26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制度(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处室:

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征收事项依法依规办理,经局党组会议研究讨论通过,现将《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8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下简称工资保证金)征收事项依法依规办理,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民工工资保障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等规定,财务、审计制度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按照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明确业务处室、资金账户监管处室、开户银行三方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

第三条 施工许可处负责工资保证金受理审核、登记办件信息、系统录入、开具核算单、通知银行和勘查验收处相关信息、开具确认书、整理审批材料档案、核对台账、向监管部门反馈信息和处理其他业务事项。

第四条 勘查验收处负责监督管理工资保证金账户、核对金额开具收据、做账、整理票据档案、保管收缴专用章、核对台账、协助施工许可处开展工资保证金相关工作。

第五条 开户银行负责做好资金管理工作、核对收款金额和项目、开具入账凭证、整理并核对台账、核算工资保证金利息、配合局相关处室开展工资保证金工作。

第六条 施工许可处审核申请材料并开具《银川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款核算单》。申请单位依据核算单将工资保证金缴纳至指定账户。勘查验收处依据银行入账凭证开具收据,施工许可处依据银行入账凭证开具《银川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款确认书》。

第七条 勘查验收处开具收据使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加盖“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专用章”。

第八条 实行台账核对工作制度。每月第一周由施工许可处、勘查验收处、开户银行三方对上个月核算单、确认书、缴款金额、票据等单据材料进行核对。

第九条 《银川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款核算单》《银川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款确认书》《银川市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申请表》实行同一个项目办件编号统一。

办件编号前半段为开具核算单的日期,共8位,阿拉伯数字编写。后半段为从1开始的按顺序编写项目代号。一号一项目。项目号从1起编号,不重复。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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