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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32/2019-00022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成文日期:2019-02-28
责任部门: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9-02-28
名 称:关于开展2018年四季度审批案卷督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8年四季度审批案卷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建立行政审批“双核查”机制,防范行政败诉案件发生,按照《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案卷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等四项制度》(银审服发〔2015〕5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四季度审批案卷督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9年3月4日-2019年3月22日

二、督查范围

市场服务一处、市场服务二处、立项审查处、施工许可处。

三、督查内容

(一)是否严格执行行政审批流程“六严格六严禁”和“一审一核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是否依法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是否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补正告知书》;对依法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行政审批申请,是否说明理由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不予受理或不予许可书面决定,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二)对需要核实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是否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制作现场勘验笔录。

(三)对重大行政审批事项,是否按照《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规范行政审批决策程序管理规定》(银审服发〔2019〕7号)实施审批。

(四)对行政审批档案是否做到日清月结,对已办结行政审批档案是否在3个月内完成归档,是否建立完备的行政审批档案账册。

(五)具体行政审批事项是否超出权力清单,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六)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送达审批结果。

(七)是否有违反行政审批程序的其他行为。

四、督查方式

业务督办处牵头成立专项督查组,综合处、政策法规和宣传处、监察室、各业务处室为成员。按照《督查工作时间表》和《督查事项清单》,开展档案督查工作。对正在办理中的审批档案采取随机抽取、现场检查的方法进行;对已办结的审批档案采取按比例抽查方式进行。

五、督查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业务处室要高度重视审批档案归档工作,严格按照“四项制度”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审批案卷自查自纠,切实加强审批案卷日常管理工作。在督查的过程中各业务处室可交叉参与档案督查工作,取长补短,学习交流。

2.强化责任,突出重点。督查工作要遵循发现问题与完善制度相结合,督查结果与落实责任相结合的原则开展,重点加强行政诉讼率高、风险程度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审批事项督查力度,切实规范审批行为,降低审批风险。

3.做好交接,严肃纪律。督查工作中各相关处室要严格按照档案交接工作程序进行档案交接,绝不允许出现因督查工作导致档案遗失、丢失等现象的发生。对案卷督查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案件督查人员要严格保密。

附件:1.《督查工作时间表》

      2.《督查事项清单》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2019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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