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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317765618R/2023-00456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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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10-30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3-10-31 |
名 称: |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发证清单》的通知 |
银川市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部门、局各科室:
扩大电子证照应用领域和互通互认,对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近日,自治区办公厅印发了《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发证清单》,为确保电子证照模板配置、扩展电子证照应用场景等工作取得实效,现将“发证清单”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仔细对照清单内容,紧密结合业务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抓紧做好以下工作:
一、抓紧做好电子证照模版配置。银川市42个政务服务事项管理部门、局各科室,要认真对照“发证清单”中的“证照类型名称”,对在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尚未配置的电子证照模版,按照应配尽配、立说立行原则,于2023年11月2日前将证照模版报送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二、尽快梳理电子证照应用需求。银川市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部门、局各科室要对照“发证清单”,抓紧梳理本地区本部门对其他部门(单位)电子证照用证场景,填写《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用证需求表》, 并于2023年11月8日前报送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三、提速扩展电子证照应用场景。银川市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部门、局各科室要对照“发证清单”,明确本部门行业系统常用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交通出行、文化旅游、合同订立等方面的应用场景,并向社会公布。方便企业和群众通过“我的宁夏”、“i银川”政务APP实现“亮证”应用。依托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凡是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共享方式获取的,不得再要求企业和个人提供实体证照或纸质复印件。
四、全面规范电子证照签发和调整。银川市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部门、局各科室对“发证清单”中,已公布了国家标准、工程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子证照,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汇聚入库。
附件:1.银川市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部门
2.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发证清单
3.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用证需求表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