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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式:图文方式 生成日期:2019-05-06
来源: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解读单位: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政策解读四:《银川市打造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解读



政策原文: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构建一体化集成审批服务模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九个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政策介绍

为更有效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进一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着力推动监管创新,完善综合执法,优化工商、市场监管等各类直接面向市场主体的政府服务。

(一)专项行动相关责任单位

银川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专项行动核心目标

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对企业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责任追究力度;落实中央对“稳就业”的部署,加强本市创业创新支撑政策;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的职业中介行为,保护求职者权益;切实维护城乡劳动者合法权益;以涉企收费为重点,深入整治违法违规价费行为;进一步规范涉企检查行为;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动政府采购工作标准化、规范化、透明化,提高政府采购服务水平,维护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环境,确保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能够获得与大型国企、外企同等的竞争机会;落实国家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

二、要点解读

(一)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从源头上规范政府相关行为,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通过公平竞争审查,可以确保产业政策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都能贯穿公平竞争的理念和要求,体现出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加快推动产业政策从选择性向普惠性、功能性转变。对照公平竞争审查的标准,对现行政策措施进行梳理评估,对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有关规定和做法要进行清理。对市场主体反应比较强烈、问题暴露比较集中、影响比较突出的要尽快废止。严格细化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全面细化审查标准,完善监督与评估机制;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统筹协调作用;引入第三方评估制度,明确第三方评估的适用范围和方式、第三方机构的遴选标准和确认程序以及评估结果的公开机制。

(二)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一是统筹建设监管工作平台。建设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为抽查检查、结果集中统一公示和综合运用提供技术支撑。二是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建立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三是建立健全随机抽查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根据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实行动态管理,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四是统筹制定抽查计划。科学确定部门联合抽查的事项和发起、参与部门,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五是科学实施抽查检查。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六是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七是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工作。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实施检查、处置。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对企业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责任追究力度。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督促企业履行强制性标准主体责任。

落实中央对“稳就业”的部署,加强本市创业创新支撑政策。建立失业保险基金稳定就业工作机制,落实稳定就业岗位补贴政策。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和银川市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政策,完善“创业培训 +创业担保贷款+创新服务” 三位一体创业帮扶机制。

(四)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的职业中介行为,保护求职者权益。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职业中介行为,从源头上防范和纠正损害职介市场秩序的行为。

严厉打击源头性欠薪行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履行监管,强化工程建设各环节管理,把工程结算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严格落实欠薪欠费违法行为查处机制。

(五)加大价格监管,以涉企收费为重点,深入整治违法违规价费行为。一是建立和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二是从严审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新设立收费项目必须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三是切实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一律取消。四是坚决查处各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取消违规设立的各种涉企收费项目。五是全面深化涉企收费制度改革。按照“正税清费”原则,通过清理取消和整合规范,逐步减少涉企收费项目数量。建立支持小微企业的长效机制,将暂免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改为长期措施。

(六)进一步规范涉企检查行为。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部门涉企检查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活动的审批制度和工作规范,制订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流程,建立行政执法检查监督机制,将行政执法检查活动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

(七)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以权责清单为边界,以信用监管为核心,以网格化管理为基础,以“双随机、一公开”为抓手,以大数据为支撑,以综合行政执法为手段,建立健全权责统一、权威高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执法体制,减少执法层级,减少职责交叉,充实基层监管执法力量,进一步理顺行政职权,强化监管执法保障,提高基层执法队伍履职尽责能力。

(八)积极推广宁夏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继续深入开展“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推广工作,根据政策制度及实际业务办理需求,梳理、优化系统操作流程,进一步提高我市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政府采购计划申报、备案审批、公告发布、合同上传等业务全程电子化办理,同时与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信息同步,实现了采购业务管理、信息发布、违规处理等工作互联互通。

(九)推动电子信息数据库跨领域共享。加快我市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制定详细的守信和失信行为标准、奖惩措施,“黑名单”制度,建立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并实现信息共享,多部门联动。

(十)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全面公开。依托我市“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将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全面公开,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渠道,公开范围及公开主体责任。

(十一)规范政府采购质疑投诉行为。明确政府采购活动中质疑的主体责任及受理方式,按照“依法依规、权责对等、公平公正、简便高效”的原则,形成专门的投诉路径和快速反馈机制,设立专门机构受理投诉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处理。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进一步创新完善招标投标制度,使简政放权的效果落到实处,更好发挥招标投标竞争择优的作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除国家规定的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以外的建设项目,社会资本投资项目,由企业自行决策招标投标方式,释放投资活力。

(十三)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对进场交易的政府工程建设项目、工业项目免收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费,对于社会投资项目交易服务费在原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20%。

(十四)全面推行电子化招标投标。扩大电子化交易平台的适应范围,有效降低各项交易成本,实现“阳光交易”。2019年4月试行,2020年全面推行。

(十五)引入社会监督机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强化投诉举报和事后追溯,开展全过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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