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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32/2021-00012 | 发布日期: | 2020-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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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名 称: | 关于印发《银川市进一步深化“综合窗口”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市民大厅各进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银川市进一步深化“综合窗口”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0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金小白,5555724 地址:银川市民大厅A613室)
银川市进一步深化“综合窗口”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全区“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的工作,促进全市政务服务“综合窗口”改革全面深化,特制定此方案。
一、改革原则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改革理念。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审批服务便民化全过程,聚焦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用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把服务企业和群众的事项办理好,“一窗办部分事”变“一窗办全部事”,“一次办一件事”变“一次办全部事”,让群众成为改革的监督者、推动者、受益者,进而打造更优质的便民、亲民、利民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坚持集约高效的改革方式。全面深化综合窗口改革,着力破除审批服务中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推进“前台综合受理、后台集成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改革方式,构建更加系统完善、集约规范、运行高效的审批服务制度体系,“专科医生”变“全科医生”,“群众等窗口”变“窗口等群众”,进而提高窗口人员利用率,彻底解决窗口忙闲不均、工作效率不高的问题。
(三)坚持三集中三到位的改革路径。各县(市)区要大力推进政务服务职能“三集中、三到位”工作,即每个部门的政务服务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承担政务服务职能的部门向政务大厅集中,政务服务办理向网上办理集中;承担政务服务职能的部门进政务大厅落实到位,部门对窗口工作人员授权到位,政务服务事项网上规范办理到位。
二、实施范围
(一)市本级;
1.银川市民大厅(A1厅,B1厅,C1厅,D1厅,A3厅,B3厅,C3厅,D3厅,A5厅,B5厅,C5厅,D5厅,D7厅);
2.市本级其他分厅(银川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银川市殡葬服务大厅,银川市就业与创业服务大厅,银川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银川市车辆管理所德胜、兴庆、金凤、西夏4个业务分厅);
(二)各县(市)区政务中心;
(三)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
(四)村(社区)为民办事代办点;
三、改革目标
2021年3月底前,市本级政务大厅、县(市)区政务中心综合窗口设置数达到100%;2021年5月底前,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村(社区)为民办事代办点综合窗口设置数达到100%。
四、具体责任及分工
(一)全面设置综合窗口。
以群众办事“一窗办部分事”变“一窗办全部事”为目标,打破部门“地摊式”设置格局,重新优化窗口布局,银川市民大厅、市本级其他政务大厅、各县(市)区政务大厅、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村(社区)为民办事代办点的大厅窗口屏幕上不再出现业务分类,名称统一设置为“综合窗口”,并依次按序排列。
1.市本级。所有进厅事项,以厅为单位按照序号设置综合窗口1,综合窗口2,综合窗口3等。(附件:市本级政务大厅综合窗口设置指导表)
责任单位: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1年2月底前
2.各县(市)区政务大厅。根据具体情况分类设置:一是所有进厅事项,以厅为单位按照序号设置综合窗口1,综合窗口2,综合窗口3等。二是应进厅却未进厅的事项,设置代办综合窗口1,代办综合窗口2,代办综合窗口3等。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前
3.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根据具体办理事项和具体服务辐射人群基数设置综合窗口。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前
4. 村(社区)为民办事代办点。按照自治区推进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整合的工作安排,原则上取消村(社区)政务服务受理柜台和窗口,设置政务服务为民办事综合代办点。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前
(二)高效集成办理。
依托“银川市政务事项综合窗口受理平台”,按照线下“一窗”受理,线上“一网”办理的原则,实现综合窗口。
1.市县两级政务大厅。在“银川市政务事项综合窗口受理平台”上,按照“前台统一受理,后台集成审批, 窗口统一办结”的“一审一核”办理模式,完成事项办理。
鼓励并支持各部门,各窗口实行“审核合一”的办理模式,并逐步向全市过渡推广。
责任单位:市、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前
2.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村(社区)为民办事代办点。在“银川市政务事项综合窗口受理平台”上,按照受理,同时审核办结的“审核合一”办理模式,完成事项办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前
(三)办件系统联通,数据“上云”。形成的电子证照、结果文件等数据,归集传入“银川市政务事项综合窗口受理平台”,归集沉淀政务数据,实现电子材料集中归档,数据信息集成共享交换。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前
(四)完善导办预审服务。按照“一次办全部事”的需求集成服务、靠前服务、热情服务,建立审批服务咨询、帮办工作机制,同时设置引导台、热线电话、自助查询系统等渠道,实行服务事项一次性告知,事项申报前的指导及对一些特殊群体导办服务,让群众和企业少跑腿、好办事。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1年2月底前
(五)加强事项标准化建设。按照《银川市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扎实开展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制定政务服务运行评价标准,建立相应考核评价机制,推行服务设施、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服务流程、服务规范、队伍建设、考核监督、内部管理等方面的标准化,进一步推动基层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民化,全面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幸福感。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六)一件事一次办。按照自治区“一件事一次办”的改革要求,在“综合窗口”改革基础上,对照“四级四同”事项清单,梳理编制“一件事一次办”目录清单和办理流程;按照一次告知、一次表单、综合受理、统一反馈的流程,审核发布“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1年2月底前
(七)专项窗口设置。按照《银川市全面推进政务服务
“跨省通办”“全区通办”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结合“跨省通办”改革精神,坚持任务导向,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中心)设置“跨省通办”、“一件事一次办”、绿色窗口等专窗。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前
五、工作步骤
(一)制定设置方案(2021年2月10日前)。各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报将“综合窗口”设置情况报各县(市)区审批服务管理局指导备案;各县(市)区政务中心将“综合窗口”设置方案报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室指导备案,方案中应包含辖区内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设置情况。
(二)综合窗口调整(2021年2月底前)。各级政务大厅按照制定的方案调整窗口,培训人员,学习“银川市政务事项综合窗口受理平台”。
(三)全面运用系统(2021年3月底前)。各级政务大厅在“银川市政务事项综合窗口受理平台”上线运行后全面启动综综合窗口工作。
(四)总结改革成效(2021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各部门在前期改革的基础上查漏补缺,积极总结,不断探索,形成具有各自业务特色的综合窗口服务模式经验材料,报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室指导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转变思想观念。综合窗口的改革是政务服务改革便民化的关键之举,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对此项工作均有重要部署和安排,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和人民至上的服务理念,提高政务服务效能。
(二)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主要负责同志及时部署,分管同志具体推进,聚焦改革内容,精心谋划统筹安排,及时研究解决问题,高效落实任务推进,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进一步深化“综合窗口”改革,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人员培训,奖励业务能手。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按照业务能力强、敬业精神好的原则,选派优秀业务骨干到综合窗口,确保受理人员按照标准受理业务,使“专科医生”变“全科医生”,健全容错纠错工作机制,探索实行业务能手的奖励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干部推进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做好宣传引导,扩大改革知晓度。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采取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方式做好综合窗口”改革的宣传解读,不断扩大改革举措的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方便群众办事。
(五)加强跟踪指导,落实监督考核。每月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指导督导小组将对改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和监督考核。对于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慢作为不作为,推诿扯皮止步不前的县(市)区、部门(单位)将纳入绩效考核并提出整改意见。累计三次未作整改的县(市)区、部门(单位)将在政务服务系统内部进行通报批评,并抄送同级纪委,切实将改革成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