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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0/2017-00074 发布日期:2017-09-25
发布机构: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银川市政府办公厅
名 称: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61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61号提案的答复

胡宁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应尽快实行河长责任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制度创新,是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大力实施生态立区战略的重要举措。作为我市集防洪排水、城市景观、生态建设为一体的重要水系通道,已成为银川市的一张靓丽名片。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的生态治理与保护工作,自2016年底推行河长制,2017629日,印发了《银川市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自治区党委副书记、银川市委书记姜志刚担任市级总河长,市委副书记、秘书长周云峰亲自担任银川段河长,协助书记主抓河长制工作。此外,还明确了流经的兴庆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政府以及市水务局作为责任主体,负责治理和保护工作。 

  河长责任制落实之后,7月中旬至8月初,自治区党委副书记、银川市委书记姜志刚先后专题调研了治理保护工作并主持召开了银川市总河长第一次会议和河长第一次会议,全面动员部署和安排全市河湖治理及治理保护工作。

  近期,河长办按照河长制“一河一策”的工作要求,正在抓紧制定治理保护方案,完善治理保护制度,探索建立企业河长、社会河长以及河长+警长的管理模式,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推动河长责任制的落实,把打造成“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生态河流。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河流生态与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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