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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式:图文方式 生成日期:2016-11-03
来源: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解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关于全面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已于2016年11月1日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全市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银党办〔2016〕9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指导我市各级各部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该实施意见对2016—2020年的政务公开共作出了六个方面,二十三项工作部署。这六个方面是:把握总体要求,明确工作目标;推进政务阳光透明,提升公开实效;加强政府与公众互动交流,扩大政务开放参与;加强平台建设,优化融合政务公开渠道;加强能力建设,增强政务公开实效;强化保障措施,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落实。 

  一、在总体要求部分,实施意见阐述了“十三五”期间,全面推进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其指导思想是: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认真践行“2258”工作思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其基本原则是:坚持全面公开。紧紧围绕各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全面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坚持依法依规。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加快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提高依法公开工作水平。坚持改革创新。坚持把创新突破作为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手段,创新公开理念,创新体制机制,创新方式方法,创新技术手段,注重精细化、可操作性,不断提升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坚持正面导向。以新闻媒体为载体,加强权威信息发布,强化重大主题宣传,正确解读重大政策,引导社会正确认知,凝聚社会共识,实现政务公开的精确“制导”。坚持群众参与。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推行“互联网+政务”,深入开展政企、政民、政社互动,扩大公众参与,促进政府有效施政,提升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其工作目标是:2016—2017年,夯实基础、完善机制,在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各环节实现新突破;到2018年,持续深化,重点突破,公开的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到2020年,全面落实,成为常态,政务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形成各级行政机关更加公开透明、制度建设更加完备、政府信息获取更加便捷的新格局。提出这个阶段性目标,主要考虑政务公开工作是一个持续深化的过程,提出阶段性目标有利于明确一个时期全市政务公开的努力方向,特别是把政务公开作为一项制度安排,能让各级、各部门更有针对性、目标性地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更有利于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的提升。 

  二、关于如何推进政务阳光透明。实施意见要求在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等范围内,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公开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实施意见还要求全面公开重点领域信息。 

  在推进决策公开中,强调了推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2016年起,凡提交市政府会议研究审议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以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 

  要求完善行政决策多方参与机制,根据需要,主动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方面代表和法律顾问列席政府有关会议。 

  在推进执行公开中,要求公开重大行政决策的任务目标、工作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以及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后续举措等信息;要求公开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批结果、招投标、土地征收、项目进展、设计变更、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信息;要求公开“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进一步增强工作执行力。 

  在推进管理公开中,强调建立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全面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公开工作;要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动执法部门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信息;要求加大监管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公开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防疫、食品药品、保障性住房、质量价格、国土资源、社会信用、交通运输、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国有企业运营、公共资源交易等监管信息;要求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推进扶贫政策、扶贫对象、扶贫资金分配、扶贫资金使用等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推进服务公开中,要求加快实体政务服务中心与网上办事大厅紧密结合,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解决好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要求公开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强化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在推进结果公开中,要求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的落实情况,加大对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加强人大议案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综合运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鉴定、社情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增强结果公开的可信度。 

  在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中,强调进一步深化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企监管等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加强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公开负责处置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并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 

  三、实施意见从三个方面强调扩大政务开放参与。 

  再次强调加强政策解读力度,要求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相关解读材料要在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帮助公众全面、准确理解政策内容,推动政策落实到位。运用图片、图表、图解等方式,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实效性。要求抓好政策解读宣传宣讲,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高、实施难度大的政策法规,要通过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做好解读。强调领导干部要带头宣讲政策,特别是遇有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关切时,主要负责同志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 

  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务,要求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辟政民互动板块,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发挥好公众在需求调查、建言献策、社会监督等方面的作用;要求加强市长信箱、政府热线、在线访谈、网友留言、意见征集、建言献策等互动平台建设,畅通群众诉求反映和回应渠道,妥善处置公众诉求,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要求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要求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制度,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完善网络舆情预警机制,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探索开展效果评估;完善重大舆情会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形成舆论引导合力。对涉及本市的重大突发事件、社会热点事件,要依法按程序第一时间通过媒体、网站、微博、微信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做好舆论引导。在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四、根据当前形势发展需要,实施意见要求统筹推进平台建设,通过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建设、发挥新闻媒体作用等,进一步优化融合政务公开渠道。 

  抓好政府网站建设是推进“互联网+政务公开”的关键。为强化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作用,要求在加强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和内容保障工作的同时,进一步整合政府网站信息资源,加强政府网站之间,政府网站与商业网站、新闻网站之间的联动。取消信息量小、无专职人员更新维护的市、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及乡镇(街道)网站,将其功能整合到本级和上级政府门户网站,整合后可根据情况建立专门的主页或专栏,及时更新信息。 

  要加快银川大数据中心建设进度,推进政府数据开放,特别是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领域的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引导并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采集、开放数据,利用数据资源开展商业模式创新,推动开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条件。 

  要求把新闻媒体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运用主要新闻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回应关切;统筹运用传统媒体、网络平台、新媒体及时发布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的信息。要求安排媒体、新闻网站代表参与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了解重大决策和政策,为媒体采访提供便利。通过政务微博、微信和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加大新媒体发布政府权威信息力度,提高便民服务信息推送比例,不断增强新媒体发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针对以往政务公开实效不理想的问题,实施意见强调从五个方面采取措施,提升政务公开能力。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要求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健全政务公开标准规范,对公开主体、公开范围、公开目录、信息内容、公开流程、公开形式、公开载体、公开时限等提出可量化、能核查、易监督的标准化要求。建立政务公开促进依法行政机制,通过公开行政依据、流程、标准等,推动解决行政不规范等问题。 

  二是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时主动公开、更新本单位的通信地址,政务公开咨询联系电话、邮箱等信息,确保依申请公开渠道畅通。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市级部门依申请公开受理集约化平台,市直各部门要指定专人及时处理,在法定时限内依法答复。各县(市)区政府要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设置依申请公开专栏,提升服务主动性。 

  三是提高信息化水平,要求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加快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通过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实行审批和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做到利企便民。 

  四是实施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参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做法,对涉及国家秘密和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事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并及时进行调整更新。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 

  五是深化基层政务公开,着力加大创业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户籍管理、计划生育、宅基地审批、涉农补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事项的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代办点建设,把政策落实和群众问题解决在基层。 

  六、实施意见注重健全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保障措施。 

  要求各级、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在同级党委统一领导下,牵头做好政务公开工作。鼓励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有条件的应把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政府数据开放、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等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实施意见提出建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培训常态化机制,每年组织1—2次专业培训;要把政务公开列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内容,设置专题教学单元,提高培训人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 

  要求强化监督考核,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年绩效目标考核,所占分值权重不低于4%。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等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建立政务公开工作的激励和问责机制,对工作落实好的,在全年考核中予以加分;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在政务公开工作中不积极、不主动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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