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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式: | 图文方式 | 生成日期: | 2018-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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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解读单位: | 银川市粮食局 |
政策原文: |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为加强我市储备粮管理,有效发挥储备粮在粮食宏观调控中的作用,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印发《银川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相关规定解读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18年2月22日。
二、制定必要性
一是国家粮食生产与消费是一个紧平衡的状态,总体上产不足需,每年需要大量的粮食进口来满足消费,所以国家建立了强大的粮食储备体系。《国家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粮食储备制度。粮食储备用于调节粮食供求,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从我市的情况看,虽然粮食生产总量上能够满足消费需求,但品种之间极不平衡,小麦缺口大、水稻和玉米产大于需,难以满足消费及经营需要,需进一步提高原粮储备管理能力。
二是我国是自然灾害和粮食市场波动的多发区,地震、洪灾、旱灾、价格上涨等都容易造成粮食市场的异常波动和断档脱销,为此国家要求建立省、市、县三级应急成品粮油储备。
三是2011年建立应急成品粮油储备后,市政府印发了《银川市应急成品粮油储备管理办法》(银政发〔2012〕96号),有效推动了市、县级地方粮食储备体系建设。但随着形势发展,原有的《银川市应急成品粮油储备管理办法》已不适用所有储备粮管理,需重新修订。
三、制定依据
《办法》制定的依据有:国家《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管理条例》和《银川市粮食应急预案》等。
四、适用范围
《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储存、轮换、动用、销售和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五、储备品种
《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地方储备粮包括原粮储备、食用植物油储备和应急成品粮油储备。市、县级储备粮统称地方储备粮(以下简称储备粮)。
原粮储备品种包括小麦、水稻、玉米等。
应急成品粮油储备包括小麦粉、大米和食用植物油等。
六、所有权属
《办法》第六条规定:银川市级和各县(市)级储备粮所有权、动用权为所属政府,未经所属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确定承储企业,并签订承储协议。承储企业应当按照协议要求的品种、数量、质量组织实施, 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组织验收。
相关部门、承储企业及个人无使用、处分地方储备粮的权力,无使用地方储备粮用于抵押、担保、清偿债务的权力,无变换地方储备粮品种的权力。
七、储备规模
《办法》第八条规定: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等相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变化、市场流通和国家标准,提出市级储备粮规模和品种,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储备粮规模和品种每三年核定一次。
按照国家规定,银川市属粮食产销平衡区,原粮储备规模为月消费量的4.5倍。应急成品粮储备按照城镇居民每人每天500克的标准,建立15天的储备规模;农村居民按照每人每天500克标准的30%,建立15天的储备规模。应急食用植物油按照城乡居民实际消费量30天的标准建立。
八、储存地点
储备粮承储企业登记所在地和仓库所在地必须在银川市辖区,应急成品粮油承储企业必须取得“应急成品粮油定点承储企业资格”。
九、轮换规定
根据市场供求情况或者承储企业申请,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下达轮换计划。承储企业应当按照下达的计划适时组织轮换,新轮换入库的粮食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原粮储备实行分期分批轮换,承储企业可以通过粮食批发市场公开竞价交易,也可以采取其他方式进行采购和销售。轮换的架空期最多为四个月、架空数量不得高于承储计划数量的50%。
应急成品储备粮油实行滚动式轮换,具体轮换时间和方式由承储企业根据经营情况确定,但不得有轮换架空期。
十、补贴标准
市级原粮储备补贴包括保管费用、贷款利息和轮换费用。保管费用标准参照自治区储备粮补贴标准和物价水平由市政府确定。贷款利息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与成本价核定。轮换费用标准参照自治区储备粮补贴标准和市场粮食价格由市政府确定。
市级应急成品粮油储备的补贴项目包括:利息补贴、储存费用补贴、轮换费用补贴,或可采用综合性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由市政府确定。
十一、动用方式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粮食供求应急状态,适时提出动用储备粮的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动用条件:(1)本辖区粮食明显供不应求或者市场价格异常波动;(2)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影响粮食市场价格异常波动;(3)政府认为需要动用储备粮的其他情形。
动用结束后,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承储企业补足库存。
政策问答:您还可通过“市长信箱”栏目提交咨询留言,相关责任部门会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