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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0/2021-00426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1-09-26
责任部门:银川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09-26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落实《全区“政府开放日”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落实《全区“政府开放日”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办公室: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政府开放日”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公开办发〔2021〕2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抓好组织实施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开展时间和实施主体。

1.自治区确定9月份为政府开放月,最迟不得超过10月份。由市本级各行政部门作为“政府开放日”实施主体,企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详见附件2)。市本级各行政部门也可根据工作需要,联合其他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开放活动、统筹安排开放时间、明确开放责任部门、集中发布活动公告。

2.市本级各行政部门确定参与人员时可通过线上报名和线下推荐产生,人数不得低于25人。“政府开放日”统一名称为:银川市xxx局(委)“政府开放日”,不得冠以“校园开放日”“司法开放日”“警务开放日”“政务服务开放日”等名称。

(二)具体工作流程。

1.拟定《银川市xxx局(委)“政府开放日”活动实施方案》,于9月13日前报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审核备案,经审核备案后在银川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开放日-活动方案”栏目发布。

2.提前15天在银川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开放日-活动公告”栏目和本部门网站、政务新媒体平台发布活动公告。

3.组织实施“政府开放日”活动。

4.活动结束后5天内在银川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开放日-实施情况”栏目和本部门网站、政务新媒体平台发布活动实施情况(包括活动内容、现场图片等)。

5.活动结束后,梳理汇总征集到的意见建议,并在15天内在银川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开放日-征求意见”栏目发布意见反馈和采纳情况。

6.全面总结“政府开放日”典型经验,查漏补缺、完善提升“政府开放日”成效,于10月31日前将“《银川市xxx局(委)“政府开放日”活动工作总结》报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二、工作要求

1.市本级各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全区“政府开放日”工作方案》要求,在限定时间内圆满完成“政府开放日”活动。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将对活动开展情况、建议采纳情况等进行现场走访和跟踪检查,并列入年度政务公开效能目标考核范围。

2.请市本级各行政部门将审核无误后的《银川市xxx局(委)“政府开放日”活动实施方案》和活动结束后的《银川市xxx局(委)“政府开放日”活动工作总结》加盖本单位公章生成OFD电子盖章版通过银川市政务协同办公平台文件“文件直送”功能发送至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收发文员或通过宁政通报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周佳。

    报送时限:《银川市xxx局(委)“政府开放日”活动实施方案》务必于9月13日前报送,审核通过后按计划实施。《银川市xxx局(委)“政府开放日”活动工作总结》务必于10月15日前报送。

3.为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所有参加开放日活动人员参加当日须无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恶心呕吐、腹泻、头疼等症状,且14天内无进出中高风险地区,无接触疑似、确诊患者史。活动期间全程佩戴医用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附件:1.全区“政府开放日”工作方案

      2.银川市本级各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名单


银川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2021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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