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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0/2017-0114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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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01-10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17-01-10 |
名 称: |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已经银川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10日
银川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时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精神,加快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竞争,集中资源做强主业,按照自治区工作部署,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自治区政府总体工作安排,银川市委、政府决定从2016 年开始,在全市开展银川市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2019年起银川市属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二 、基本原则
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主相结合原则,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障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促进城市基础设施优化整合,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按照“维修为主、改造为辅和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原则,先完成移交,再维修改造,确保分离移交后设备设施符合基本标准、正常运行。
三、剥离范围及政策
“三供一业”是指国有企业承担的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暖(供气)和物业管理。
(一)剥离范围。
1.银川市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的移交。
2.1998年1月1日以后银川市政策性破产的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的移交。
3.1998年1月1日以后自治区下放银川市国有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的移交。
(二)剥离政策。
分离移交费用由企业和政府共同分担。分离移交“三供一业”的费用包括相关设施维修维护费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可研费用、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等。
1.银川市属国有企业 “三供一业” 的分离移交费用由银川市财政补助60%,移交企业自身承担 40%。
2.各县(市)、区属国有企业“三供一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3.1998年1月1日以后银川市政策性破产的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由银川市财政全额承担。
4.1998年1月1日以后自治区下放银川市的政策性破产国有企业补助比例为100%,下放银川市的其他企业补助比例为50%。
5.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和中央驻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由自治区负责协调相关事宜,具体参照自治区出台的相关政策、方案。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