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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0/2017-01144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7-01-12
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7-01-12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防雷设计审核 竣工验收 监管职责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防雷设计审核 竣工验收 监管职责的通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精神,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气象局等11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决定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212),明确和落实相关责任,保障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住建局负责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要求图审机构进行图审时对工程防雷装置设计进行审查。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和日常监管工作由市住建局承担。 

  二、市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日常监管工作。 

  三、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水路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日常监管工作。 

  四、市气象局负责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的防雷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日常监管工作。 

  五、市气象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要尽快做好交接工作,做好相关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工作、竣工验收工作,避免因工作交接而产生工作疏漏。同时市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气象局要强化事中事后的监管工作,避免监管缺位、失位,并做好与自治区相关厅局的对接、沟通和协调等工作。 

  六、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市气象局不再受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路、水路工程、水利工程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申请。通知下发之日前,市气象局已受理的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路、水路工程、水利工程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项目,仍由市气象局完成。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1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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