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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0/2017-02258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7-03-14
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7-03-14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程,根据《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法治政府建设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和《银川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工作要求,为确保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各项任务全面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创新工作推动和落实机制,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通过典型引路、以点带面、逐步推进,从整体上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通过加强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示范创建活动,促进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在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完善依法决策机制、全面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如期实现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2017年示范创建单位 

  (一)2个县(市)区政府:贺兰县、兴庆区 

  (二)14个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环保局、交通局、国土局、住建局、司法局、林业局、安监局、农牧局、规划局、水务局 

  贺兰、兴庆2个创建示范县(区)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确定一定数量的辖区和部门作为本级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单位,每年确定的下级政府数量比例不少于30%,确定的所属部门数量比例不少于25% 

  14个市直行政执法部门要在积极参加我市示范创建活动的同时,指导做好下级业务部门的示范创建活动。 

  (三)金凤区、西夏区、永宁县、灵武市政府也要根据本地区单位数量,选择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基础较好的政府部门和下一级政府作为示范创建单位开展创建活动。 

  四、示范创建步骤 

  (一)准备部署阶段。 

  示范创建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示范创建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实施方案内容应当包括创建工作目标、实施步骤、主要举措、效果指标以及任务分工、责任单位及人员等。示范创建单位要按照《银川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确定的七项主要任务中,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关键环节、重点领域,明确23项比较成熟、具有示范和推广价值的工作任务作为示范项目。示范项目的实施要注重开拓创新,争创特色亮点,进一步增强示范创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要建立任务台账,明确时间进度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评价标准应以《实施方案》明确的具体措施和效果指标为依据确定 

  (二)组织实施阶段。 

  各示范创建单位要通过召开动员会、工作部署会等形式,将创建实施方案与市委、市政府及本地区、本部门2017年工作要点紧密结合,及时推动实施,年度内抓紧完成。324日前,各示范创建单位要将创建方案和评价标准报市法治政府建设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经审查通过后留档、汇总,作为平时督促指导和年终检查验收的依据。同时,每月要向市法治政府建设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每季度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法治政府建设办公室也将不定期进行督查,推进开展工作。1115日前,各示范创建单位要将任务台账涉及的相关文件、资料、报告、统计数据等进行收集整理,做好迎检评定工作。 

  (三)检查评定阶段。 

  市法治政府建设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人员对照法治政府建设创建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等进行验收评定,核实示范创建项目完成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建议。示范创建单位根据意见建议改进完善,安排下一步工作推动实施计划,并形成示范创建工作材料汇编和工作情况汇报。 

  (四)总结推广阶段。 

  对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进行总结,推广经验做法,通过创建验收评定的单位,由市法治政府建设办公室颁发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单位牌匾,对创建工作显著,具有较强示范推广作用的单位,报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办公室颁发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先进单位牌匾,并在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中予以加分。对未通过创建验收或不积极参加示范创建活动以及未完成本地区本部门示范创建任务的,年终法治政府建设考评予以扣分,并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20172019年每年市政府在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中确定示范创建单位名单,并对示范创建单位进行验收、评定和挂牌。各示范创建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推动此项工作由点及面、稳步落实。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安排部署,组织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安排专人负责,强化责任落实,督促检查指导,形成各负其责、整体推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务求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狠抓落实,不断创新。各示范创建单位要增强创新意识,做到部署工作有新思路,落实工作有新举措,推进工作有新亮点。要以开展示范单位活动为契机,推进制度和机制创新,采取有力措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三)强化督查、总结经验。市、县法治政府建设办公室要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做好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督促指导,调动创建单位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各示范创建单位要加强情况交流,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切实提高示范单位的工作水平。注重示范创建活动成效,及时总结、推广示范创建的好经验、好做法,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示范创建活动科学有序地开展。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示范创建单位要积极搭建宣传平台,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和宣传展板、宣传栏、公益广告等载体,大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动态和工作成效以及创建过程中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单位申报表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314           

    

  附件: 

    

  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单位申报表 

    

  

申报 

单位 

  

  

法治 

政府 

建设 

组织 

保障 

情况 

  

  

  

  

  

  

  

法治 

政府 

建设 

总体 

工作 

情况 

  

  

  

  

  

  

  

  

示范创建申报项目及 

内容 

  

  

  

  

  

  

  

  

  

  

  

  

  

申报单位盖章 

  

  

         

  

  

  

                     

  

  备注:示范创建活动自我评价报告等其他申报材料另附。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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