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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0/2017-12608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7-07-07
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7-07-07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菜篮子”工程考核办法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菜篮子”工程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银川市菜篮子工程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77    

    

    

  银川市“菜篮子”工程考核办法 

    

  为强化我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全面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1号)、农业部等13部委《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农市发〔2017〕1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宁政办发〔2017〕6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工作坚持重点考核与全面推进相结合、自评自查与综合评定相结合、过程监管与结果考评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  成立由银川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银川市农牧局、发改委(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银川调查总队、大数据局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银川市“菜篮子”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银川市农牧局(不另行文)。本办法对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贺兰县、永宁县、灵武市人民政府“菜篮子”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考核。本办法中所涉及到的人口数量、蔬菜面积、产量和肉类、禽蛋、鲜奶产量等,为本辖区行政区域内。 

  第三条  考核内容包括“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市场流通能力、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调控保障能力、价格稳控能力和市民满意度六个方面。生产能力考核蔬菜播种面积、产量和肉类、禽蛋、鲜奶产量等;市场流通能力考核批发市场规划布局、建设和零售网点密度等;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考核“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质量安全水平和追溯体系建设等;调控保障能力考核“菜篮子”工程调控政策、储备制度建设、管理体系建设、信息监测预警与发布平台建设等;价格稳控能力考核价格监管、调控、落实政府补贴等;市民满意度考核市民对“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满意程度。 

  第四条  考核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考核采用评分制,满分100分。考核结果分为4个等级,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考核期内发生“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考核得分根据考核期内第二年各项指标数据计算。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为首个考核期。 

  第五条  考核程序 

  (一)自我评价。各县(市)区对考核期内“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按要求形成自查报告,于每个考核期头年11月底前,按程序报送银川市“菜篮子”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银川市农牧局)。 

  (二)初步评定。银川市“菜篮子”考核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自查报告进行评估,并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于每个考核期头年12月底前形成初评报告。 

  (三)现场考核。银川市“菜篮子”考核领导小组组成工作组,对各县(市)区进行实地考核,于每个考核期次年1月底前形成现场考核报告。 

  (四)综合评定。银川市“菜篮子”考核领导小组对初评报告和现场考核报告进行审议,确定考核结果等级,形成综合考核报告,于每个考核期次年2月中旬前报银川市人民政府。 

  (五)结果反馈。考核结果经银川市人民政府审核后,由银川市农牧局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反馈并向社会公开,同时抄送银川市委组织部。 

  第六条  考核结果作为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对连续两次考核结果为优秀及良好的予以表彰,银川市在安排相关项目资金和政策时给予优先扶持。考核不合格的,由银川市“菜篮子”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对政府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并责令限期整改。因措施落实不力、监管不到位引发市场价格异常、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问责。 

  第七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经调查核实后取消考核成绩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银川市“菜篮子”考核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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