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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0/2017-27019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7-09-14
责任部门:银川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7-09-14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和《银川市法治政府建设201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现就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及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按照“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的要求,于2020年底前建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法律法规规章得到严格实施,各类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和制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行政违法或不当行为明显减少,对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为“绿色、高端、和谐、宜居”银川建设营造良好有序的法制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变化情况,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要求,对本部门的行政处罚权进行梳理,系统内已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要对照上级部门标准对本部门裁量权进行细化、量化和调整。

  (二)对已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没有发生变化的部门,要在原有裁量量化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完善裁量基准,最大限度的压缩自由裁量空间,避免行政执法的随意性,确保公正执法。

  (三)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照已经公布的权责清单,使已制定裁量权的行政处罚事项均能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与之相对应,确保行政处罚裁量权对本部门行政处罚事项实现全覆盖,不遗漏。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精心组织。建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对于切实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也是2017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一项重点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布置,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本辖区部门开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范工作。

  (二)严格程序,保证质量。市直各部门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裁量事项要全面、细致,不遗漏;在制订和完善细化标准过程中,要认真总结执法经验,充分听取一线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必要时召开专家论证会、听证会,细化标准结果必须经本部门法制机构审核,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报送市政府办公厅(政府法制办)备案。

  (三)加强沟通,务求实效。对在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与市政府办公厅(政府法制办)联系沟通,确保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制订、修订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各部门的行政处罚案卷中要必须体现适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情况,即在调查终结报告、案件集体讨论记录、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进行表述,最大限度地详细引用。同时,要加强业务培训,确保行政执法人员熟知理解细化标准,加强监督检查,采取明查暗访、调阅行政执法案卷等形式,确保细化标准的有效贯彻实施。

  (四)完善机制,动态调整。市直各部门要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动态调整机制,对于今后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涉及行政处罚的条款,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 日内制定或修订相应裁量基准,报市政府办公厅(政府法制办)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严格标准,及时上报。市直各部门要将修订完善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经本部门法制机构审查,提交部门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审定后,于2017年10月2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市政府办公厅(政府法制办)备案(并将细化标准的电子文本发至ycsfzjdc@126.com)。各部门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要通过单位门户网站和政务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14日

  (联系人:马东红  688921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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