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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0/2017-39477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7-10-24
责任部门:银川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7-10-24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加快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加快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银川市关于加快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关于加快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和《宁夏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7〕115号)精神,加快推进银川市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弘扬诚信传统美德,营造良好信用环境,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自治区的决策部署,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发展理念和“诚信银川”建设为要求,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加快个人信用记录建设,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让诚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年底,建立完善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群信用信息记录,依托银川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初步实现个人信用记录在社会各个领域的全覆盖。到2020年年底,形成健全的个人信息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完善的个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机制、成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发起应答机制、规范的个人信用信息产品应用服务市场,显著提高公民守信意识和社会信用水平,社会秩序和风气明显好转。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个人信用建设。 

  1.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和主要责任人的信用记录。以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工程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科研项目、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等领域为重点,建立失信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责任人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及时准确推送至银川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团市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科技局、公安局、人社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农牧局、商务局、卫计委、市场监管局、安监局、金融局、国税局、地税局) 

  2.加强重点人群信用建设。建立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及社会中介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职业人群信用档案。各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要建立健全会员信用档案,完善工作流程,确保失信信息完整记录。相关单位、行业协会、商会要规范信用信息的采集、审核、录入和更新程序,指定专人负责银川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息归集报送和动态更新。(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教育局、司法局、财政局、住建局、卫计委、体育旅游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局、国税局、地税局) 

  3.建立公务员个人信用档案。将公务员守法、纳税、借贷等社会信用情况及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政务失信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并作为考核、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将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的失信信息和褒奖信息记录及时录入公务员履职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银川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公务员履职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建立个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以银川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分类标准和共享交换规范为标准,依托银川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与宁夏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共享与交换,建立跨部门、跨行业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互查机制。银川市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依法依规向社会提供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授权查询服务。探索依据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构建分类管理和诚信积分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1.建立完善个人守信激励机制。各部门要研究制定本部门本行业个人诚信典型认定或评价标准,建立行政相对人“红名单”制度,每年要选树一批讲信用、重信誉的典型个人。(责任单位:团市委、商务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对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劳动模范、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凤城工匠、最美银川人,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以及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优良信用信息记入个人信用档案。(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总工会、团市委)对具有优良综合信用记录的个人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的行政相对人,各部门要创新守信激励措施,在教育、就业、创业等领域给予重点支持和便利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依法采取“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建立完善个人失信惩戒机制。各部门要制定完善本部门本行业严重失信个人认定或评价标准,建立行政相对人“黑名单”制度,将严重失信个人列入银川市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依法依规采取联合惩戒措施。个人严重失信行为主要包括:大气污染、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领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失信行为;涉及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虚假广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失信行为;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判决或裁定后,当事人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等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失信行为;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拒绝、拖延民用资源征用或者阻碍对被征用的民用资源进行改造,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等行为。将恶意逃废债务、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欺诈、交通违法、不依法诚信纳税等严重失信个人列入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建立健全个人失信行为披露与举报制度。建立个人严重失信行为披露、曝光与举报制度,依托“信用银川”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个人严重失信信息,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公众通过“信用银川”网站失信投诉栏目进行失信投诉,鼓励市场主体对严重失信个人采取差别化服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 

  健全个人信息安全保障制度,明确个人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完善个人信息查询使用登记和审查制度,防止信息泄露。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纠错、修复机制,制定异议处理、行政复议等管理制度及操作细则,明确各类公共信用信息展示期限,畅通信用修复渠道,丰富信用修复方式,探索通过事后主动履约、申请延期、自主解释等方式减少失信损失,通过按时履约、志愿服务、慈善捐助等方式修复信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 

  (五)加强个人诚信教育和诚信宣传。 

  1.广泛开展诚信宣传。大力普及信用知识,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将诚信教育融入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推动创作中华传统诚信文化与时代价值观相融合的诚信文艺作品、公益广告,丰富诚信宣传载体,增加诚信宣传频次,提升诚信宣传水平。(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各部门要结合春节、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劳动节、儿童节、网络诚信宣传日、全国信用记录关爱日、诚信兴商宣传月、国庆节、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世界知识产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法定节假日,集中宣传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和典型案例。(牵头单位:市文明办、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全面加强校园诚信教育。将诚信教育作为中小学和高校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重要内容。推动学校加强信用管理,建立健全18岁以上成年学生诚信档案,推动将学生个人诚信作为升学、毕业、评先评优、奖学金发放、鉴定推荐等环节的重要考量因素。针对考试舞弊、学术造假、不履行助学贷款还款承诺、伪造就业材料等不诚信行为开展教育,并依法依规将相关信息记入个人信用档案。(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按照银川市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力量,建立工作考核推进机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加快实施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快制定本部门、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工,明确时间节点,落实主体责任。银川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和督促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部门进行通报,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各县(市)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本地区工作落实。 

  (三)建立健全法规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法规制度,加强对个人信用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有力维护个人信息的主体权利与合法权益,完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处理和应用等各种环节的规范制度。 

  (四)强化信息技术支撑。各部门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完善个人信用信息的记录和管理,推动各类个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与银川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方便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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