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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0/2017-60715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7-11-22
责任部门:银川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7-11-22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主食厨房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字解读』 解读《银川市主食厨房工程实施意见》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主食厨房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银川市主食厨房工程实施意见》已经银川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主食厨房工程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国办发〔2017〕78号)文件精神,促进粮食产业转型升级,保障粮油食品质量安全,结合银川市实际,现就我市实施“主食厨房”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主食厨房”工程的重要意义及原则

  (一)重要意义。实施“主食厨房”工程,是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完善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建设、提升口粮供应能力、维护粮食安全的使命;是实现传统粮油加工业转型升级,促企增效、促农增收的有效途径;是“放心粮油”工程服务领域的拓展延伸;是顺应家庭厨房劳动社会化、居民主食工业化的惠民工程。

  (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导向、政府引导、企业运作的原则;坚持机制创新、主体多元、互利共赢的原则;坚持优质营养、健康美味、经济便捷的原则;坚持科技支撑、质量安全、创新驱动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稳步推进的原则;坚持以“固定网点为主、可移动摊点为辅”的原则。

  二、“主食厨房”企业条件

  (一)实施主体。粮食加工示范企业、规模以上食品加工企业、知名餐饮企业或餐饮企业联盟。

  (二)主体要求。粮食加工示范企业、规模以上食品加工企业要具有专门的主食生产车间和主食生产线,产品获得自治区级名优产品;知名餐饮企业或餐饮企业联盟要具有2000平米以上(包含2000平米)的中央厨房。同时,实施主体要具有先进的管理模式和完善的配送体系。

  (三)企业经营证照齐全。3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四)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主食厨房”企业要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原材料查验制度、产品出厂检验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生产关键控制点管理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账制度、网格化管理制度、巡查制度、不合格产品退市制度等,并严格执行。

  三、“主食厨房”企业准入

  (一)符合“主食厨房”企业条件的市场主体,在不损害第三方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均可申请开办“主食厨房”。“主食厨房”企业条件、准入条件和审批程序等要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企业申请开办“主食厨房”的程序:

  1.坚持公开公正原则,申请实施“主食厨房”企业应向市粮食局提交实施“主食厨房”企业条件(一)至(四)所列材料,由市粮食局初审;

  2.初审合格后,由市粮食局、商务局会同市场监管局、城管局等部门组成评审委员会,对“主食厨房”开办企业的主体资格进行评审;

  3.通过评审后,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申请办理相关证照。按照中央厨房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业态经营的企业,要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中央厨房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选址、场所面积、设备布局、工艺流程、食品运输、食品留样等按照《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的要求设置。

  四、“主食厨房”企业运营

  (一)“主食厨房”企业实行挂牌运营,由市粮食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共同认定挂牌。

  (二)“主食厨房”企业采用“工业化生产,标准化制作,集中配送,直营直销”的运营模式,不得代为加工,不得转包、分包,不得销售其他企业生产的主食产品和非食品。

  (三)“主食厨房”企业实行“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生产、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服务”的管理模式。

  (四)“主食厨房”企业采取“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作坊置换+联合发展”、“中央厨房+可移动网点+餐饮门店+电商”等经营新模式。

  (五)“主食厨房”企业要积极拓宽配送销售渠道,提倡“主食厨房”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医院、进军营。要利用现有资源,引导构建“中央厨房+单位食堂+超市便利店+蔬菜直销店+社区服务中心+老年饭桌+可移动网点”的配送销售网络。

  (六)“主食厨房”销售以固定门店为主,以必要的可移动销售亭为补充。

  1.可移动销售亭的布点设置坚持方便群众购买原则,坚持不影响市容原则,坚持不妨碍交通原则;

  2.可移动销售亭面积为3—5平方米;

  3.可移动销售亭不得在学校、医院门口200米以内的地方运营;

  4.可移动销售亭不得在距交通信号灯100米以内运营;

  5.可移动销售亭具体布点设置要统一规划、逐点确定,由市城管部门牵头,粮食、商务、公安交警、教育、民政、卫计、市场监管部门配合,与三区政府共同选址确定。先期设定固定门店200个、可移动摊点100个进行试点运行,取得经验后再行推开。

  五、“主食厨房”企业退出

  “主食厨房”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影响较大的,由认定挂牌部门予以摘牌,责令退出:

  (一)违反有关审批规定,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二)不按照法律规定的工艺、流程、标准生产加工的;

  (三)违法违规经营,被相关部门查处,或被新闻媒体、消费者投诉举报并查证属实的;

  (四)食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

  发生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由认定挂牌部门直接摘牌,全市通报,违法违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六、政策支持

  (一)财政、商务、农牧、粮食等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在农业产业化、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等资金和项目上向“主食厨房”工程倾斜。

  (二)粮食部门要将“主食厨房”工程纳入“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项目,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对“主食厨房”企业给予建设资金一定的补助。

  (三)为鼓励“主食厨房”企业的发展,对安全管理、规范稳定经营1年以上,通过考核的“主食厨房”固定销售门店,市政府实行以奖代补, 每个给予5000元的资金补助支持;可移动销售亭规范稳定经营1年以上,发挥社会效益,通过考核,可给予适当的补助支持。

  七、加强监督管理

  实施“主食厨房”工程,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是关系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协作配合,积极引导企业实施“主食厨房”,加强产研结合,开发个性化功能性主食产品,不断满足市民的营养早餐需求。要严把准入关口,将日常巡查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合起来,通过视频监控等有效手段,加强源头监管与治理,不断健全责任追究体系,形成“主食厨房”工程长效监管机制。

  (一)粮食、商务部门要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国办发〔2017〕78号)、《国家粮食局、国家财政部关于印发“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粮财〔2017〕180号)文件精神,依照《自治区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牵头落实我市“主食厨房”工程的实施,制定考核评价机制,督促企业不断加强产学研合作,加快实施品牌战略,创新驱动,积极争创自治区级示范企业,协调支持“主食厨房”企业特色产品申报“宁夏名牌”产品、“宁夏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

  (二)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企业、固定经营网点食品安全监管,依法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引导企业诚信经营、规范服务,建立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构建制度完善、风险可控、监管有效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

  (三)城市管理部门要综合人流和交通情况,对可移动销售网点实行动态管理,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美化市容环境,提升城市形象。

  (四)民政、教育、商务、卫生等部门要积极支持“主食厨房”进社区、进学校、进医院,为市民放心饮食、便捷消费搭建一站式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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