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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0/2017-61743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7-12-05
责任部门:银川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7-12-05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扶贫的实施意见》《银川市农村居民小额信贷评级授信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字解读』 关于《关于加强金融扶贫的实施意见》《银川市农村居民小额信贷评级授信实施办法》的解读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扶贫的实施意见》
《银川市农村居民小额信贷评级授信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加强金融扶贫的实施意见》《银川市农村居民小额信贷评级授信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金融扶贫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0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扶贫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10号),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切实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金融扶贫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开展创建金融扶贫示范区活动

  金融扶贫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手段。中央、自治区对金融扶贫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政策宣传、组织领导,主动加强与金融机构的联系沟通,不断优化金融发展环境,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参与脱贫攻坚。辖区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把助推脱贫攻坚作为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脱贫攻坚的各项政策,切实发挥好金融扶贫主力军作用,全力助推全市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

  二、鼓励更多金融机构参与扶贫工作,扩大扶贫信贷总规模

  引导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参与金融扶贫,充分发挥政策性、商业性和合作性金融的互补优势,形成金融扶贫合力。实行涉农资金存放与扶贫贷款投放规模挂钩,市本级、县(市)区财政资金存放较多的银行要主动参与金融扶贫。

  鼓励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涉农金融机构加大扶贫信贷产品创新和模式创新,扩大扶贫信贷资金投放,确保贫困地区贷款增速高于全市当年贷款平均增速,贫困户贷款增速高于全区农户贷款平均增速,扶贫信贷增长幅度不低于当年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增长幅度。2018年上半年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小额贷款覆盖率达到65%,2018年年末力争达到90%,2019年力争实现精准扶贫金融服务电子化档案“一档一户”全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信用评级全覆盖、有劳动能力和脱贫致富愿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小额信贷全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保”全覆盖、行政村金融综合服务全覆盖。

  三、积极落实金融扶贫有关政策,切实提高金融扶贫精准性、便利性

  (一)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面执行贷款额度5万元、期限3年、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政府全额贴息政策。对守信经营、有较强发展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可将贷款额度提高到10万元、期限延长到5年。对已脱贫的建档立卡户3年内继续享受5万元以下扶贫小额信贷基准利率、贴息政策,避免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

  (二)放宽扶贫贷款获贷条件。以2014年自治区建档立卡时认定的贫困户为准,并将建档立卡动态调整和查漏补缺新增的贫困户纳入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支持范围。放宽申贷年龄限制,将具有劳动能力、有发展意愿、参加保险的贫困户申贷年龄放宽至65岁。落实“黑名单”分类释放制度,对以前进入“黑名单”的贫困户进行认真识别,对不属于恶意拖欠、逃废债务的农户,在减息收本、清偿本金后退出“黑名单”,重新评级授信;对担保人进入“黑名单”的,本人愿意偿还担保责任应承担贷款的,先解除黑名单贷款限制,放宽参考不良信用记录贷款标准,重新评级授信。减息额度由原放贷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行确定,各级政府坚持审慎原则,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助,政府补助资金从政府建立的风险补偿金中支出。

  (三)开展金融扶贫创新。推行“信用+产业+金融”的金融扶贫模式,实现信用评级、产业支持、财政引导、担保跟进、保险护航、银行放大、风险防范、党建保障等环节的有效协同和联动,组合运用“财政+银行+证券+保险+担保+基金”等各类财政金融工具链支持扶贫产业链。创新适合贫困地区各类经济主体的信贷产品,积极开办农村“两权”抵押贷款,灵活运用林权、集体资产收益权等作为担保条件,设计贷款产品,为贫困地区种养业和农产品收购、加工、销售、运输等提供全产业链的金融服务。

  (四)用好政策性金融扶贫批发贷款政策。市、县(市)区政府要发挥组织优势,积极支持政策性金融机构创新精准扶贫贷款模式,充分运用扶贫批发贷款政策,不断完善运作模式,扩大支持范围和贷款投放力度,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帮助贫困户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

  四、优化金融发展环境,形成良性互动、协调发展局面

  (一)完善风险分担机制。进一步整合各类涉农和扶贫资金,壮大政府风险补偿基金和融资担保基金规模,增强风险保障和融资担保实力。加大“扶贫保”推广力度,为扶贫信贷资金提供安全保障。市本级建立风险补偿金,并统筹使用自治区风险补偿金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各县(市)区风险补偿。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小额扶贫信贷出现风险的,按照2:8比例,由银行和政府风险补偿资金承担。各县(市)区政府要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金融风险防范意识,承担金融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

  (二)完善评级授信。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参照《银川市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评级授信实施办法》(附后),执行统一标准,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信用评级和授信,评级授信结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互认共用。将信用创建情况纳入各县(市)区“金融环境创建奖”评价指标。建立综合运用行政、司法等手段打击恶意逃废扶贫金融债务行为的机制,积极帮助金融机构清收不良贷款,维护金融债权。

  (三)培育壮大产业支撑。落实区、市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政策规定,加强与融资担保机构的合作,充分运用现有的农业融资担保平台,支持贫困地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带动区域内重点产业培育,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有意愿、有实力、带动能力强的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采用托管、托养、托销等形式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以土地经营权、自有资产、资金入股合作社和龙头企业,通过分红等形式实现收益,实现企业发展和农户增收的“双赢”目标。

  (四)建设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网络。按照“大村建服务站、小村建便民点”的基本原则,积极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完成各行政村金融综合服务站(点)建设,为农户提供小额取现、转账汇款、便民缴费等基础金融服务。各县(市)区建立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和金融综合服务大厅,为农村产权流转、农业保险办理、贷款担保、信用查询及账户开立等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要推广使用金融服务APP。

  (五)合理确定金融机构服务区域。积极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国家政策开展业务,鼓励竞争、强化服务。县(市)区政府要主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接,采取合理方式确定扶贫小额信贷主办行、承办行,主要负责开展小额信贷。也可以乡镇(村)为单位进行“划片包干”,确保每个村都能得到有效的金融服务。

  (六)开展金融扶贫政策宣传。组织开展国家脱贫攻坚政策和金融扶贫政策宣讲活动,提高贫困户对相关政策的知晓度,增强诚实守信意识,树立全新的脱贫观念,为金融扶贫营造良好氛围。

  五、加大考核力度,确保任务落实

  (一)加大金融扶贫考核奖励力度。加大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助推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中央、自治区有关金融扶贫政策坚决有力、助推脱贫攻坚效果明显的,市本级、各县(市)区要加大表彰奖励力度;对助推脱贫攻坚工作滞后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减少或停止财政资金存放、涉农资金存放,并做出其它处理。

  (二)将金融扶贫纳入各县(市)区脱贫攻坚考核范围。市扶贫办制定考核办法,对县(市)区金融扶贫工作进行专项考核,督促各县市区完善制度、强化措施、推动工作。

  以上实施意见中,涉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责任的,由市金融工作局协调落实;涉及地方政府责任的,由市扶贫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落实。

 

银川市农村居民小额信贷评级授信实施办法

  为加大金融支持农村居民脱贫致富力度,根据有关规定,现就银川市农村居民小额信贷评级授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评级授信原则

  1.自愿申请。农村居民必须有脱贫致富或发展愿望,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评级授信。

  2.真实可信。评级授信各项指标必须客观、真实、可信。

  3.公开透明。坚持评级授信指标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示,并建立投诉受理机制。

  4.动态管理。评级授信原则为3年评定一次,按照个人征信对评级授信等级予以调整。

  二、评级授信指标

  按照简单易行、真实可信、便于理解的原则,借鉴“盐池模式”,按照“631”进行评级授信,主要包括诚信度(60%)、家庭资产及收入(30%)、基本情况(10%)三项指标。

  诚信度主要包括爱党爱国,遵纪守法;服从管理,参与公益事业建设;无黄、赌、毒等不良嗜好;尊老爱幼,邻里关系和睦;说话算数,讲诚信等方面的现实表现情况。家庭资产主要包括房产、车辆、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水塘)承包经营权、农机具、养殖业资产、银行存款、其他债权等情况。家庭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劳动力、身体状况、年龄等方面的情况。

  三、工作开展步骤

  农村居民小额信贷评级授信工作第一阶段在全市36个贫困

  村中开展试点,建档立卡贫困户评级授信基本结束后,根据政策和实际需要,开展第二阶段工作,逐步推广覆盖至所有农村居民。具体以县(市)区为单位,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1.进行培训。市扶贫办、市金融局组织全市培训,县(市)区政府组织县(市)区培训,就小额信贷评级授信工作的开展背景、目的意义、评级授信工作流程及指标等内容进行培训。

  2.组建村评级授信工作组。以村为单位,组建评级授信工作组。工作组一般由县(乡镇)扶贫办、乡镇分管领导或包村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队成员、驻村第一书记(或机关帮扶干部)、村两委主要成员、两名以上群众代表(党员代表)、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或银行业金融机构认可的第三方机构人员组成。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确认参与扶贫信贷的承办银行或牵头承办银行。

  3.召开宣传动员会。以村为单位,组织召开全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的宣传动员会,主要宣讲金融扶贫政策和评级授信的目的意义、指标解释、工作流程,以及贷款申请及偿还程序、贷款贴息办法、风险防范措施等内容。

  4.开展评级授信工作。在村评级授信工作组主持下,开展评级授信工作。一是认真核查、填报有关表册,参评农户填写承诺书。二是以先评后议的方式,评级授信工作组逐户、逐项进行评定等级。三是对评定结果在村内至少公示3天。四是公示无异议后,根据信用评定划分授信等级。五是相应授信额度由银行业金融机构确定,并向参评农户颁发小额贷款信用证。

  5.用信和贷款。取得授信资格的农户在授信额度内,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具体流程按照贷款银行的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评级授信工作政策性强,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以县(市)区为单位,进一步细化完善工作方案,切实加强组织协调,确保评级授信的结果政府信任、群众接受、银行认可。

  2.抓好公告公示和投诉受理工作。评级授信工作要做到“应示尽示”,评级授信工作组人员名单、评级授信表及指标解释、评级授信结果等都要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对评级授信工作的监督。

  3.加强档案管理。对评级授信工作所产生的资料等要严格管理,可以实行信息共享。

  4.掌握政策。对进入信用“黑名单”的农村居民,按照区、市有关政策进行甄别处理后,按照本实施办法进行评级授信。

  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评级授信工作应当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确定具体时间安排。

  关于《关于加强金融扶贫的实施意见》《银川市农村居民小额信贷评级授信实施办法》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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