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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0/2018-29193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8-06-11
责任部门:银川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8-06-11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月度劳动力调查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月度劳动力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全国月度劳动力调查局队业务分工调整优化等6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统字〔2018〕17号)、《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宁夏调查总队印发关于做好劳动力抽样调查分工调整工作的通知》(宁调字〔2018〕2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全市月度劳动力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2018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首次将城镇调查失业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这反映了党和政府更加重视就业,更好体现共享发展的要求,突出了提高就业质量,实现更加公平、更加充分就业的工作导向。2018年4月起,国家统计局按月定期发布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和31个大城市城镇调查失业率。城镇调查失业率发布,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月度劳动力调查工作,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为政府准确判断就业形势,制定和调整就业政策,改善宏观调控,加强就业服务提供科学依据。

  二、周密部署,明确职责

  国家统计局银川调查队牵头负责全市月度劳动力调查工作。各县(市)区统计调查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积极创造条件,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加强劳动力调查的人员力量,协调抽中村委会(社区)落实与工作需求相适应的调查员,此项工作须在2018年6月底前落实到位。

  三、加强配合,做好保障

  月度劳动力调查工作任务重、范围广、难度大,各县(市)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各界对劳动力调查的知晓度,提高调查对象的积极性和配合度。各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做好经费保障和就业政策支持,为月度劳动力调查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保障各项工作按时优质完成。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马静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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