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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0/2018-44500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8-07-18
责任部门:银川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8-07-18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加强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加强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加强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718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加强母婴设施建设实施意见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精神,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提高对妇女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0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指导发〔201663号),现就加强我市母婴设施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需求导向,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齐抓共建工作机制,大力推进母婴设施建设,满足群众对母婴设施建设的需求,保障母婴权益。到2018年底,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配置率达到85%以上2020年底,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

二、基本要求

  (一)坚持政府主导。遵照谁管理,谁建设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母婴设施建设的管理职责根据职责分工,加强监督和管理,协调推进母婴设施建设。鼓励社会组织和团体积极参与,推进母婴设施供给主体的多元化。

  (二)坚持属地管理。母婴设施建设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目标管理范围,统筹资源、强化协调、加大投入,健全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

  (三)坚持标准规范。按照统一的母婴室配套和设置标准,各部门、各行业在公共设施建设中,综合考虑公共场所面积、人流量、母婴逗留情况和用人单位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人数等因素,建设和完善母婴设施。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规划,分类推进。经常有母婴逗留且建筑面积在500010000平方米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院、旅游景区及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应建设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1万人的,应当建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女职工较多的机关、企事业用人单位参照该标准建设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等设施。

  (二)规范建设,便民服务。统一名称标识、统一基本设施规范、设置醒目导向标志。鼓励各类公共场所因地制宜设置母婴候乘厅(区)、母婴专座。在乘车、登机和检票口针对孕期、哺乳期妇女以及携带婴幼儿的乘客提供绿色服务通道或便利服务。

  (三)加大宣传,优化环境。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公益广告等,广泛宣传建设和维护母婴设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提高社会认知度和认可度。加大母乳喂养知识的宣传力度,普及母婴设施安全使用知识,将母婴室建设成为孕期和哺乳期母亲安全、舒适、卫生的私密空间,增强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母婴设施建设,按照谁管理,谁建设的原则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统筹推进辖区、行业内母婴设施的建设,将其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中,动员全社会、社会公益组织和母婴保健领域的行业协会积极参与。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文明办要将母婴设施建设及管理纳入城市精神文明建设中,作为各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市发改委要将母婴设施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市住建局要将母婴设施建设纳入市政公用建设、公共服务建设配套设施中。市财政局要做好母婴设施建设相关经费保障。市规划局要将母婴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市交通运输局、市旅发委、市商务局、市体育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总工会、市妇联,银川河东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兰州铁路局银川站、银川汽车站等单位要按照行业管理职责承担职能管理范围内母婴设施建设任务和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母婴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母婴设施整洁卫生,正常使用。

(三)强化指导检查。市卫生计生委要加强行业指导和技术支持,建立示范母婴室评比标准,树立示范母婴室典型样板,积极指导母婴设施的建设。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开展对母婴设施建设、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和问题,确保母婴设施正常运行。

 

 

 

 

 

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标准

 

  1.有610平方米舒适整洁、温馨防滑地面的房间。

  2有便于哺乳的座椅或沙发,有带布帘隔断的相对私密空间。

  3.有茶几、婴儿床或带安全扣的婴儿整理台,有电源插座、垃圾桶,有冷热饮水机和配备洗手液的洗手台。

  4.在出入口、指示牌、走道等显眼处及母婴室门前张贴母婴室标识。

5.有条件的可在母婴室内配置空调、紧急呼叫设备以及有纸尿布、湿纸巾的自动售货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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