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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关的工作部署,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银政办发〔2018〕92号)文件有关要求,因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即日起启用“银川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银川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