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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0/2018-65046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8-08-16
责任部门:银川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8-08-16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二手车流通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二手车流通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银川市二手车流通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816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二手车流通行业专项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市二手车流通行业管理,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的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推动二手车流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 公安部 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令〔2005〕2号)《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13号)《商务部等11部门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的通知》(商建字〔2016〕8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二手车交易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17〕36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行业发展秩序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4〕5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监管、行业自律、市场运作、规范经营”的原则,通过部门联动、集中整治,着力解决市场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占道经营、违规开票、偷逃税收、收费不合理、建设滞后、功能不完善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完善交易规则,规范经营行为,逐步建立设施配套、服务规范、竞争有序、诚信经营的二手车流通体系,促进二手车流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对象与重点

主要针对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开展专项整治。

(一)依法查处未经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 

(二)限期整改经营场地、服务设施等必备经营条件不达标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及其他二手车经营主体。 

(三)整治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超范围经营、不正当竞争、交易违法车辆、不合理收费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四)整治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不按规定使用和开具交易发票、偷逃税收等行为。 

(五)整治二手车交易违规占用道路两侧慢车道、人行道和绿化带等公共场地行为。 

(六)整治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欺行霸市、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行为。 

(七)整治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涉恐涉爆,危害公共安全,侵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市二手车流通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效果,决定成立银川市二手车流通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孙学庆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侯文莅        市政府副秘书长

                郝春明    市商务局局长

成  员张  皓    市发改委副主任、物价局副局长

        陈  梓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伟宁    市商务局副局长

        俞光云    市市场监管局副调研员

        朱  军    城管局副局长

        李建荣    市行政审批局调研员

        兰剑波    市税务局副局长

        刘  斌    兴庆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李文陈    金凤区副区长

        马黎刚    西夏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张韧刚    灵武市副市长

        陈  娜    贺兰县副县长

       马  燕    永宁县副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协调处理日常工作。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四、职责分工

(一)市商务局负责制订二手车流通行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及综合协调,会同相关部门严格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和(宁政发〔2014〕51号)的要求依法处理不具备市场开办条件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及“三无”市场(空壳市场),指导二手车经营主体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同时指导二手车经营主体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备案和填报相关信息。 

(二)市公安局负责全市二手车的盗抢嫌疑车刑侦检索工作,依法查缉和处罚涉嫌违法车辆,如盗抢车、套牌车、拼装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车等的交易;依法查处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规范审核二手车交易资料及办理相关转移登记手续,会同相关部门规范二手车经销、经纪、拍卖活动,为二手车交易转移登记提供便利条件;配合城管部门做好二手车经营者占道经营整治工作。 

(三)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不正当竞争、超范围经营、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定期公布违规企业名单;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及二手车经营主体的设立登记。

(四)市行政审批局负责二手车交易市场主体及二手车经营主体设立登记;严格审核材料,对同一地址注册多家二手车交易市场不予设立登记。

(五)市税务局负责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的税收征管,组织税收专项清理,打击违规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行为,指导企业建立二手车交易、经销业务发票使用台账,以便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虚假申报、违法违规使用发票、偷逃税收等行为。 

(六)市城管局负责对二手车经营者违规占用人行道、盲道经营和损坏公共设施等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清理整顿。

(七)市物价局负责对二手车经营主体、经营企业及中介机构的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明码标价和价格欺诈等行为。

(八)各县(市)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本辖区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五、整治步骤安排

一)第一阶段:安排部署(2018年8月)

1.召开专项整治会议,下发整治方案,进行具体安排部署。

2.开展全面调查摸底,了解基本情况,排查突出问题。

3.各县区及成员单位制订各自具体整治实施方案及联系人,报至市二手车流通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2018年9月1日—11月30日)

1.各区及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整治行动,并将整治进度及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上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根据各县区及成员单位的整治情况,及时进行调度,适时组织成员单位对需要多部门联动的问题开展集中整治。

3.对整治中发现涉及全局性的问题,需由市政府研究解决的,由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开会研究,上报市政府解决。

(三)第三阶段:总结验收(2018年12月1日—12月31日)

各县区及各成员单位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限期整改的企业进行验收,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做好回头看、查死角,建立长效机制,搞好规范管理,完善服务功能,进一步巩固整治行动的成果,确保二手车经营企业入场经营,二手车流通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二手车专项整治工作是国务院安排部署的重要工作,也是此次国务院大督查的重内容。各县(市)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聚焦重点难点,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进专项整治,确保取得实效。 

(二)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各单位坚持统筹协调、分工协作,按照工作内容及职责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形成合力。要及时互通日常工作及专项整治中的相关信息,做到信息共享,相互促进。及时化解日常工作及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矛盾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银川市二手车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解决。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要通过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做好二手车流通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工作,引导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办方和其他二手车经营主体规范经营,主动参与到本次专项整治中营造整治工作良好氛围,加强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对违规违法的企业要依法查处,并通过及时曝光形成震慑力。

        (四)加强信息反馈,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络员,及时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整治情况研究构建监管长效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推进二手车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有序的二手车消费和交易环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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