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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0/2018-86486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8-09-25
责任部门:银川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8-09-25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意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意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确保《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意见>的通知》(银党办〔2018〕70号)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现将《关于落实<银川市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意见>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切实抓好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落实《任务分工》的第一责任人,进一步细化部门责任,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建立工作台账。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自任务分工,细化工作内容,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领导和工作目标,建立审批服务便民化长效机制。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工作推进情况,形成良好的工作推进局面。

  三、强化考核管理。市政府督查室、政务服务中心应定期对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与年度考核挂钩。对工作滞后,影响整体工作的单位,追究相关责任。

  四、重视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每月5日前将本单位工作推进情况报银川市政务服务中心。联系人:单悦,联系电话:5555723,邮箱:ycspjyxc@163.com。

  附件:关于落实《银川市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意见》任务分工方案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银川市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意见任务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意见>的通知》(银党办〔2018〕70号)精神,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制定如下任务分工方案。

  一、全面推行政务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联合办、集中办”

  1.梳理市本级需办理事项。推出第一批“马上办”事项428项、“网上办”事项1053项(其中全程网办287项)、“就近办”事项90项、“一次办”事项90项(共41大类)、“集中办”事项820项;市、县两级进一步梳理“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联合办、集中办”政务服务事项,制定目录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

  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市编办、发改委、工信局、国土局、公安局、安监局、住建局、交通局、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体育旅游局、教育局、林业局、农牧局、经合局、司法局、文广局、财政局、民政局、民委、残联、税务局、档案局

  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

  2.“马上办”。依托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终端、自助终端,大力推广网上预约、材料预审、视频勘验等便民利企措施,实现更多的政务服务事项“即来即办”。

  第一阶段:2018年底前企业、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30%以上,全市30%的事项“即来即办”;

  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市国土局、住建局、交通局、税务局、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安局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

  第二阶段:2019年底前企业、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60%以上,全市50%以上的事项“即来即办”。

  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市国土局、住建局、交通局、税务局、公积金管理中心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31日

  3.“网上办”。全面应用宁夏政务服务网(银川旗舰店)。

  第一阶段:2018年9月底前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全部上线应用,实现全市政务服务“一张网”;积极推行“网上办”,凡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成熟一批公布一批。

  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

  第二阶段:2018年底前市级80%以上、县级50%以上的政务服务事项网上能办且网上办理率不低于10%,力争达到15%;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

  第三阶段:2019年底前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市、县级所有政务服务事项网上能办,且网上办理率逐年增加。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31日

  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市编办、发改委、工信局、国土局、规划局、公安局、安监局、住建局、交通局、人社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体育旅游局、教育局、科技局、环保局、城管局、林业局、农牧局、经合局、商务局、司法局、文广局、财政局、地震局、粮食局、民政局、民委、残联、税务局、档案局

  4.“就近办”。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民生服务站建设,健全基层综合便民服务功能,铺设24小时自助政务服务大厅(点),推动基于互联网、自助终端、移动终端的政务服务入口全面向基层延伸,打造基层“一站式”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实现群众办事不出社区(村)。

  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市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残联、税务局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30日

  5.“一次办”。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广“一表通”和多业务申请表信息复用,全面推行企业和个人基本信息材料一次收齐、后续反复使用的办事模式,减少重复填写和重复提交。充分依托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精简办事环节,简化办事材料,压缩办事时限,实现更多的政务服务事项“一次办好、群众满意”。定期公布高频事项“一次办”清单。

  第一阶段:2018年底前市、县级至少35个高频事项“最多跑一次”;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

  第二阶段:2019年底前市、县级至少100个高频事项“最多跑一次”。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31日

  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市公安局、人社局、民政局、残联、国土局

  6.“联合办”。对需要多部门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的政务服务事项,建立健全联办机制,开设综合窗口,推行全程帮办、代办,按照马上响应、联合办理、限时办结的要求,“一窗受理、同步发起、一次办结、统一反馈”。以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项目立项、施工许可为突破口,全面推行“联合办”服务。

  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市国土局、住建局、税务局

  完成时限:2019年3月31日

  7.“集中办”。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推动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各级政务大厅集中办理。

  第一阶段:2018年底前,实现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附件)。2018年底前县(市)区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大厅比例不低于80%,市本级“应进必进”;市、县级50%以上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受理;

  责任部门:市编办、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市编办、发改委、林业局、农牧局、工信局、国土局、文广局、财政局、环保局、地震局、住建局、安监局、城管局、民政局、体旅局、商务局、教育局、卫计委、科技局、残联、人社局、规划局、公安局、税务局、司法局、土储局、政研室、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合局、粮食局、档案局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

  第二阶段:2019年底前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市、县级70%以上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受理。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31日

  二、大力推行“下放一批、优化一批、整合一批、打通一批”

  8.深入开展政务服务工作大调研、“开门问政”,仔细查找政务服务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广开渠道吸纳群众意见建议,为优化政府服务水平、服务质量提供依据。

  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完成时限:长期

  9.“下放一批”。推动政务服务事项下放一批,基层能办好的、办起来群众更方便的事项一律交给基层办。推动预约、受理等办事环节向基层延伸,实现个体工商户登记、公积金贷款、归集、提取等一批事项,群众家门口就能办成。

  责任部门:市编办、行政审批服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配合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

  10.“优化一批”。推动政务服务事项优化一批,将不动产登记、房屋产权交易、税费征收等事项流程、材料进行整合优化,减少办理环节,避免重复提交材料。

  责任部门:市国土局、住建局、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

  11.“整合一批”。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整合一批,定位市场准营、项目投资、不动产交易登记等重点领域,整合一批办理流程相近、提交材料重复的事项,集中办、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实现“一套资料、一窗受理、同时踏勘、一次办结”。

  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国土局

  配合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

  12.“打通一批”。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打通一批,“应通尽通”,全力打通关联政务服务事项部门、行业办事系统,破除“信息孤岛”,推行信息共享互认,打破事项前后置制约,减少要件材料重复提交。实现不动产交易登记、房产信息查询等一批关联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受理、同步办理、一次反馈”。

  责任部门:市国土局、大数据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配合部门:市直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

  三、推动政务服务环境优化

  13.深化“1230”专项改革。定位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项目审批等营商环境关键点,整合流程、精简材料、压缩时限,确保实现“1230”目标。

  (1)优化、复制“企业开办1日办结”模式,2018年底前,实现全市新注册企业1个工作日内办结营业执照、公章刻制、银行开户、税务登记等事项。

  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税务局

  配合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30日

  (2)集中不动产登记业务涉及的住建、国土、税务、公积金等部门职能,打通部门间信息系统,实现数据交换共享,开设联办窗口,实施联合办理,确保2个工作日内办结房屋交易、契税缴纳和抵押登记等一般类不动产交易登记事项;推动设立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分流办事群众,方便就近办理。

  责任部门:市国土局、住建局、税务局、公积金管理中心

  配合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

  (3)市民大厅集中国土、规划、住建、安监、交通等项目报批涉及部门,依托宁夏政务服务网(银川旗舰店),采取“多评合一”、“多图联审”、“多验合一”的方式,推进项目立项、规划许可、评估评审、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事项“一厅受理、并联办理、联合审验”,确保30个工作日内完成立项到施工许可的项目审批全过程。

  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国土局、规划局、住建局、安监局、交通局等市直有关部门

  配合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

  14.开展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指标,引进第三方,客观、全面评价银川营商环境现状,主动找差距、补短板,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2018年底前,对三区两县一市进行全面评价。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行政审批服务局

  配合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经合外侨局、金融局、税务局、中铁水务、国网电力、哈纳斯天然气、凯添天然气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30日

  15.对直接面向群众、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关联的供水、供电、供气等服务事项,大幅简化办理手续,压缩办理时限,开拓多元办理渠道。2018年底前水、电、气报装、验收进驻市民大厅办理,办理实时限压缩一半;2019年底前全面实现水、电、气网上能开户,手机能缴费。

  责任部门:中铁水务、国网电力、哈纳斯天然气、凯添天然气

  配合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30日

  16.以“两园三区”为核心,强化企业帮扶。主动靠前服务,定制扶持政策,前移审批受理窗口,为全市企业项目提供全方位、全流程的“保姆式”服务,实现企业项目报批不出园区。

  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发改委

  配合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长期

  17.依法公开政府部门(单位)、公共企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办事依据、办事要求、办事流程、办事时限、承办部门、承办人员、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违规处罚措施及标准、服务承诺等信息,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部门:市政务公开办

  配合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

  四、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18.以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全面提升各级政务大厅服务水平和质量,在加强大厅建设、推进管理创新和优化政务服务环境上取得明显成效。科学细化、量化审批服务标准,压减自由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的要求,逐项编制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推行一次性告知、一表申请。制定审批服务运行评价标准,建立相应考核评价机制。

  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市人社局、国土局、住建局、公安局、交通局、人才局、税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完成时限:2019年3月31日

  19.强化第三方合作,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2019年4月前,完成银川市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并通过国家验收; 2019年底前,实现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标准化四级全覆盖。

  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31日

  五、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

  20.进一步梳理审批服务事项申办材料,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大力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一律取消。

  责任部门:市编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工信局、国土局、规划局、公安局、安监局、住建局、交通局、人社局、卫计委、市场监督管理局、体育旅游局、教育局、科技局、环保局、城管局、林业局、农牧局、经合局、商务局、司法局、文广局、财政局、地震局、粮食局、民政局、民委、残联、税务局、档案局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

  21.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说明理由并对外公布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严格实行清单式管理。

  责任部门:市编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工信局、国土局、规划局、公安局、安监局、住建局、交通局、人社局、卫计委、市场监督管理局、体育旅游局、教育局、科技局、环保局、城管局、林业局、农牧局、经合局、商务局、司法局、文广局、财政局、地震局、粮食局、民政局、民委、残联、税务局、档案局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

  22.消除审批服务中的模糊条款,属于兜底性质的“其他材料”和“有关材料”等逐一加以明确,不能明确且不会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深入推进职能部门之间政务信息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

  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工信局、国土局、规划局、公安局、安监局、住建局、交通局、人社局、卫计委、市场监督管理局、体育旅游局、教育局、科技局、环保局、城管局、林业局、农牧局、经合局、商务局、司法局、文广局、财政局、地震局、粮食局、民政局、民委、残联、税务局、档案局

  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

  六、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审批

  23.加快宁夏政务服务网(银川旗舰店)建设,建成市级统筹、上下联动、四级覆盖的政务服务网络,实现全市政务服务“一张网”。深度开发网上市民大厅、移动审批等便民服务平台功能,整合电子政务服务、社会便民服务资源,推动更多审批服务事项多渠道便捷办理。

  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配合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大数据局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30日

  24.推广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应用,完善电子证照系统功能,加快政务信息资源互认共享,形成“办证不出证、数据来验证”的证照电子化政务工作模式。

  责任部门:市大数据局

  配合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31日

  25.建设完善“网上市民大厅”,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的要求,将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网上市民大厅”,实现网上咨询、网上预约、网上办理等功能,搭建“网上大型政务超市”,让群众和企业能够“随心所欲”网上办事。

  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配合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大数据局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30日

  26.依托“智慧银川”和“大数据”平台,利用大数据技术,深度挖掘数据背后价值,整合分析网上办事大厅、“12345”便民服务平台的群众行为数据、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库等资源,深入分析各级政府部门的办件数据,了解事项办件量数据、区域、领域和时间等特点,根据公众需求及行为,定期发布部门或行业大数据分析白皮书,为政府决策和服务公众提供参考。

  责任部门:市大数据局

  配合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

  七、创新便民利企政务服务方式

  27.加强人性化服务,在各级政务大厅广泛开设绿色通道、专设窗口,为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提供优质服务,构建和谐政务服务环境。

  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市人社局、国土局、住建局、公安局、交通局、人才局、税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完成时限:长期

  28.扩大同城通办范围,公布同城通办事项目录清单,推广容缺受理、告知承诺、邮政或快递送达等便利化措施,推行预约办理、异地代办、跨层联办、专人导办、免费代办等多种服务方式。

  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工信局、国土局、规划局、公安局、安监局、住建局、交通局、人社局、卫计委、市场监督管理局、体旅局、教育局、科技局、环保局、城管局、林业局、农牧局、经合局、商务局、司法局、文广局、财政局、地震局、粮食局、民政局、民委、残联、税务局、档案局

  完成时限:长期

  29.针对交通不便、居住分散、留守老人多等农村地区实际,不断扩充市民(民生)服务中心和为民代办点服务功能,积极开展专人上门、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

  30.发挥“12345一号通”平台热线功能,强化对平台热线整合功能的宣传,让公众熟悉了解平台功能定位、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程序等,引导公众参与,促进政民互动,实现政务服务咨询前移,扩大公共服务平台社会影响力。

  责任部门:市智慧城市管理指挥中心

  完成时限:长期

  八、大力清理规范中介服务

  31.全面梳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对无法定依据的一律取消。2018年底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摸清本行业、本领域提供中介服务的中介服务事项与机构底数,对于行政审批相关的技术性审查及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有效指导与监督,严厉打击各种不法中介行为。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配合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公安局、规划局、城管局、国土局、住建局、民委、农牧局、林业局、文广局、交通局、人社局、卫计委、环保局、司法局、安监局、粮食局、教育局、交通局、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

  32.对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明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并对外公开。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配合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公安局、规划局、城管局、国土局、住建局、民委、农牧局、林业局、文广局、交通局、人社局、卫计委、环保局、司法局、安监局、粮食局、教育局、交通局、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

  33.依托宁夏政务服务网(银川旗舰店),进一步完善网上“中介超市”功能,组织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入驻,实现网上展示、网上竞标、网上评价,切实解决中介服务垄断、效率低、收费高等问题,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中介服务市场秩序。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行政审批服务局

  配合部门:市直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

  九、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34.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动政府管理向宽进严管转变。

  责任部门:市编办

  配合部门: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31日

  35.完善“银川市审管互动平台”功能,以平台为支撑,加强市场主体审批与监管信息共享互用,实现审批服务与监管工作有效衔接。

  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配合部门:市直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

  36.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大数据深度融合,加快建立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推动银川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向各级监管部门开放数据,并与政府审批服务、监管处罚等工作有效衔接,协同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现“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身”。

  责任部门:市大数据局、发改委

  配合部门: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31日

  37.全面梳理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执法类职权事项,规范程序、行为和自由裁量权,推进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

  责任部门:市编办

  配合部门: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3月31日

  38.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协同监管平台,按照“谁抽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及时将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和其它相关平台向社会公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增强监管科学性和执法公正性。

  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

  十、推进法规规章立改废释

  39.在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中,发现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不适应改革与实践的,及时提出修改建议,按照法定程序修改完善。

  责任部门:市法制办

  配合部门: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

  40.加强源头管控,强化对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论证、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确保出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责任部门:市法制办

  配合部门: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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