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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0/2018-94237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8-12-07
责任部门:银川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8-12-07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开展“放心消费在银川”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银川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开展“放心消费在银川”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银川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银川市开展“放心消费在银川”创建活动实施方案》《银川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5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开展“放心消费在银川”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升我市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率,根据《自治区工商局等37个部门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展“放心消费在宁夏”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工商消字〔2018〕10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银川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绿色、高端、和谐、宜居”的城市发展理念,以“保障消费安全、释放消费潜力、拉动经济发展”为主线,积极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大力开展“放心消费在银川”创建活动,打造“消费在银川、购物在银川”品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进一步提高我市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消费者满意度,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在政府的主导下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共同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二)企业自治、行业参与。引导各类经营者积极主动参与放心消费创建,切实落实经营者消费维权主体责任,督促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开展以诚信自律为主要内容的行业信用建设,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在各行业落地生根。

(三)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以培育新消费、提升新品质,促进消费升级为重点,以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行业和领域为突破口,建立完善创建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让消费者消费安全放心、质量放心、服务放心、价格放心、维权放心。

(四)规范引领,社会共治。通过广泛宣传动员,形成广大经营者积极参与、各部门强化监管、新闻媒体和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的社会共治格局。建立健全消费维权工作信息共享、联动响应协作机制,形成消费维权合力。

三、创建目标

过“放心消费在银川”创建活动,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全市消费行业主要领域、重点场所的放心消费体制机制,培育创建银川市级放心消费单位(店)398家,打造“放心消费在银川”品牌,促进全市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显著提升,通过消费拉动银川经济稳步增长。

(一)消费维权更加便捷高效。“放心消费在银川”创建活动纳入各级政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财政预算保障项目的重点内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协作机制,积极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建立县级放心消费单位(店)。

(二)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普遍提高。建立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消费维权工作机制,有效强化经营者消费维权主体责任,及时将消费纠纷化解在源头,使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全面提升。

(三)商品和服务整体质量明显提升。产品质量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产品质量突出问题进一步得到有效治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进一步提升,服务业提质增效进一步加快。

(四)消费纠纷解决渠道进一步畅通。构建诉求通道便捷、经营者主动和解、部门衔接联动、社会多方力量参与的高效化解消费纠纷格局,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诉求,促使消费纠纷调解成功率、消费者满意率不断提高。

(五)消费领域重点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社会普遍关切和消费者反映的系统性、行业性、新类型的消费侵权现象得到有效治理和规范,应对处置群体性、突发性消费事件能力不断提升,区域性系统性消费风险防控到位。

四、创建内容

通过由点到面、逐步深化的方法,以“五个放心”为重点,创建一批放心消费单位(店),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推进全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消费安全放心。督促经营者落实市场主体消费安全责任,严格执行消费场所、设施设备、环境秩序等方面安全标准,及时排查安全隐患,确保消费场所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和及时维护,保障消费者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消费质量放心。引导市场主体落实商品质量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经营商品的进货验收、进(销)货台账、不合格商品退市、问题商品退换货等商品质量管理制度;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和建议,及时有效处置质量引发应急突发事件;积极开展打假扶优,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

——消费服务放心。规范经营者消费服务和售后服务行为,落实服务承诺,确保服务的内容、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及时履行商品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义务;严厉打击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

——消费价格放心。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以及价格干预措施等法定价格措施,按公平、合法和诚信原则制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落实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依法规范和查处操纵价格、价格垄断、低价倾销、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变相提压价、强迫高价交易等价格违法行为。

——消费维权放心。银川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完善消费维权机制,依法高效受理和处理消费纠纷;引导经营者自觉履行消费纠纷和解第一责任人责任,力争消费纠纷化解在源头;消费组织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积极调解消费纠纷;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完善诉讼、仲裁与调解的对接机制。

五、工作任务

(一)全面提升消费品和服务质量

1.扎实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全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加强质量监管和质量抽查检验,持续提高产品、服务的质量水平、质量层次和品牌影响力,让质量发展成果惠及全社会。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进一步提升生产领域产品质量。加强生产加工环节产品质量监管,严格生产者质量主体责任,完善质量诚信体系。开展质量问题产品专项整治和区域集中整治,严厉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健全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制度。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进一步提升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引导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进(销)货台账、商品质量承诺、不合格商品下架退市、问题商品退换货、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消费纠纷和解等制度。鼓励网络交易平台、大型连锁企业、商贸企业等经营者作出高于法律规定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承诺。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等新消费领域经营行为。加强对老年、婴幼儿等重点人群的消费维权工作,切实做好老年用品、婴幼儿用品的商品质量监管。加强农村日常消费品质量监督检查,提高城乡消费维权均等化水平。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进一步提升服务领域质量。全面加强服务行业质量提升。针对目前消费升级加快的特点,引导网络交易、网络教育、校外教育、留学中介、托幼、健康、旅游、养老、职业技能培训、文化艺术培训、体育健身、保安服务、家政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创意设计、演出、娱乐、上网服务、艺术品经营、网络文化、数字内容等服务消费领域经营者诚信经营、依法经营,完善服务质量标准,强化服务品质保障。对消费者反映问题较为突出的重点领域,通过质量监测、行政约谈、消费调查、公开点评、社会曝光、行业规范、专项整治等一系列措施,逐步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教育局、体育旅游局、人社局、文广局、邮政管理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委(物价局)、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日常工作

(二)建立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障机制。

1.倡导文明理性的消费教育引导机制。倡导文明、健康、

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引导经营者增强诚信守法意识,规范经营,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切实推动社会和谐。引导消费者增强维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合理表达诉求,理性、依法维权。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日常工作

2.建立便民高效的消费投诉处理机制。依托市政府12345便民服务热线及各部门投诉热线,畅通消费者诉求表达、矛盾化解和权益维护的渠道,推动消费维权便利化。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建立“谁经营谁负责”的市场主体责任机制。建立“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实行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和服务标准的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明确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产品“三包”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严格落实协商和解制度,全面推行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赔偿先付制度。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日常工作

4.建立处罚与信用相结合的惩戒机制。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机关要强化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各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特别是要严厉查处质量违法、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计量作弊等违法案件。依托“信用银川”公示处罚信息建立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联合惩戒机制。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日常工作

5.建立多方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消协组织作用,组织开展消费者评议,督促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鼓励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诚信自律建设;积极通过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等方式解决消费纠纷,并依法提供法律援助;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宣传诚信经营的正面典型,曝光违法经营的不良商家和不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新闻传媒集团、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局、市场监管局、文广局消费者协会及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1.开展商圈商场、市场领域放心消费创建。消费人群集中的商圈、市场、车站、机场、集贸市场、农村交易场所等重点区域,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点),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参与放心消费创建,推行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赔偿先付制度,落实商品来源、查验检验检疫、不合格商品退市,查验食品运输、存储、卫生等自律制度,及时处理消费纠纷、履行“三包”责任规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全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创建放心消费百货商场(不含超市)5家、放心消费市场(指专业市场、综合市场、农贸市场等)5、商店(不含超市)40家

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开展旅游行业放心消费创建。以旅游景区、旅行社、酒店宾馆、土特产专卖等场所和经营单位为主体,培育一批放心消费景区。完善旅游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旅游行业相关经营者信用信息公示制度,查处扰乱旅游市场经营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营造放心舒心的旅游消费环境。创建放心消费景区10家、旅行社10家、旅游星级饭(酒)店10家、土特产专卖店10家。

责任部门:市体育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开展电子商务和电视购物领域放心消费创建。指导电商企业和电视购物经营者自觉履行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监督电商平台与电视购物平台切实做好平台准入和退出、质量管控、售后服务、优质网店培育、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工作,规范电子商务和电视购物行业健康发展。创建放心消费电子商务(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网店)经营单位10家。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宣传部、文广局,市新闻传媒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开展食品药品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加强食品、药品、保健食品监督、监测及管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生产经营行为,全面提高食品安全质量和保障水平。落实食品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肉品、蔬菜、蛋品、水产品、水果等食用农产品抽检力度,实行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开展明厨亮灶提升工程。创建放心消费超市(大卖场、便利超市)40家、药品经营单位(营业网点)20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20家、餐饮经营单位20家保健品经营单位20家、直销企业2家。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开展交通运输、物流快递行业放心消费创建。提升公路、铁路、公共交通行业服务质量,加强对物流运输、驾驶培训、快递、车辆维修的监管力度,督促完善合同标准,履行合同责任,保证双方权益,营造良好的运输行业放心消费环境,维护运输市场秩序。创建放心消费汽修服务经营单位10家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10家、公共交通服务经营单位5、物流经营单位10家、快递经营单位(营业网点)10家。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局、商务局、邮政管理局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城市客运交通管理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开展信息通信、邮政、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服务业放心消费创建。引导各公共服务行业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强化行政监管和行业规范相结合,制定优质服务标准、公开服务承诺,实现营销宣传规范、资费公开透明、消费纠纷处理快速的目标。消费者协会定期开展公共服务业消费调查和公众满意度调查分析、公示等活动,切实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放心、优良满意的服务环境。创建放心消费供水经营单位(营业网点)4家、供气供热经营单位(营业网点)12家、供电经营单位(城市营业厅和农村供电所)10家、通信经营单位(营业网点)15(其中:移动5家、电信5家、联通5家)、邮政经营单位(营业网点)10家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邮政管理局,市消费者协会,银川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哈纳斯气集团有限公司、银川市煤气供热有限公司、国网电力有限公司银川供电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宁夏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中国联通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开展教育培训、文化娱乐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加强对校外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及文化市场营业性演出、艺术品、古玩等领域的监管,督促经营者诚信经营。完善价格公示制度,规范收费标准,强化对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杜绝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创建放心消费校外培训经营单位10家、职业技能培训经营单位10家、文化娱乐经营单位10家。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文广局、发改委(物价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开展预付卡消费企业放心消费创建。着力强化对消费者投诉相对集中的美容美发、体育健身、洗衣洗车、餐饮住宿等领域预付卡消费的监督管理,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提高预付卡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创建放心消费体育健身经营单位10家、美容美发经营单位10家、洗染经营单位5家、洗车经营单位5家、酒店(包括住宿)经营单位10家。(以上经营单位主要涉及预付卡消费)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体育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卫计委,市消费者协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开展价格领域放心消费创建。畅通12358价格举报通道,建立价格举报快速查处机制。强化价格执法检查,完善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依法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积极构建诚实守信和市场价格经营环境。创建放心消费价格诚信单经营单位10家。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方法步骤

(一)突出重点。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梳理和汇总各自部门创建放心消费环境的政策措施,结合监管实际,分别制定相应行业的放心消费创建实施方案、放心消费单位(店)评选标准申报和评定程序并组织实施,同时报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方案》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创建工作方案,使创建活动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示范带动。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要采取树立典型、示范引领、统筹推进的方法,由点到面,统筹安排,整体推进。以放心消费单位(店)的典型引路,逐步带动创建活动向全市各行业、各领域拓展。要引导各经营单位主动参与创建工作、开展公开承诺、张贴创建宣传标语和标识,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管理,规范经营,提升先进经营者的品牌影响力。

(三)动态管理。以诚信经营、货真价实、服务优质、纠纷快处等为目标,督促放心消费创建单位(店)更好地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和义务,切实履行各项承诺;在动态跟踪管理中发现严重失信或违法行为的,撤销其放心消费单位(店)称号,并向社会公示。

(四)分步实施。坚持逐年培育放心消费创建单位(店),逐年扩大创建范围的原则分步实施。2018年,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通过宣传动员、方案制定并实施、确定行业创建标准,引导各行业经营主体参与放心消费单位(店)创建工作,集中力量抓好本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2019年,按照各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每个行业创建标准,首先评选一批行业排头兵单位(店)做为放心消费单位(店)通过典型引路,进一步将放心消费单位创建活动覆盖各个行业、各领域。2020年,全面深化创建活动成果,不断将创建活动的层次、内容推向深入完善日常创建活动与长效工作机制相结合的规范制度,努力形成适合本地、本行业实际的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运作模式不断提升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消费者群众消费满意度。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作用,统一组织协调和督促“放心消费在银川”创建活动各项工作任务、政策举措的落实。各县(市)区及各部门、单位(企业)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扎实推进,根据本方案制订本地区和本部门、单位(企业)的具体创建实施方案和评选细则,要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和联络人员,坚持做到各司其职、协力推进,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县(市)区、部门、单位(企业)创建实施方案和评选标准应于印发之日30日内报银川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即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办公室)备案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部门、各单位(企业)切实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围绕本行业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发挥部门联合监管效能,加强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共同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广泛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和各部门、单位(企业)要加强对“放心消费在银川”创建活动的宣传引导,推广先进典型,传播正能量,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微博等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多角度、多层次地宣传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努力提升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社会知晓度、认同度和参与度。

(四)及时考核验收。各部门各单位(企业)要加强对本部门“放心消费在银川”创建活动的检查指导,加大考核力度,切实把创建活动抓出成效。及时总结经验、创建典型,带动更多的市场主体、行业组织及社会力汇聚融入,合力打响“放心消费在银川品牌。


附件:银川市创建放心消费经营单位(店)年度创建计划表



银川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进一步提升我市消费维权工作,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经市政府同意,建立银川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银川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共同创建放心消费环境;研究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关工作措施或提出工作建议,协调解决全市消费维权工作的重大问题和消费事件;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加强各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的协作配合,组织开展对消费侵权热点领域的治理,加大信息交流、分析消费动态、研究维权对策;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完成银川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形式

联席会议是在银川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协调机构。联席会议由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银川市委宣传部、银川市新闻传媒集团、银川市人民政府法制办、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银川市人民检察院、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银川市教育局、银川市公安局、银川市司法局、银川市财政局、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银川市交通运输局、银川市商务局、银川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银川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银川市体育旅游局、银川市智慧城市管理指挥中心(12345便民服务中心)、银川市邮政管理局、银川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银川市消费者协会、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银川供电公司、银川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哈纳斯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银川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银川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中心、银川市煤气供热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宁夏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等31个部门和单位、企业组成,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牵头单位。

银川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协助副市长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即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办公室)设在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请联席会议备案。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

参照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强化产品质量、食品药品、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管;承担流通领域商品和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查处质量违法、商标侵权、虚假广告、合同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畅通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处理消费者有关产品质量、服务的诉求;强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监督其依法履行问题产品召回义务;开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加强产品质量和商品质量的监督抽检,发布消费警示,引导公众科学理性消费;组织开展消费教育与引导;打击直销规范直销;牵头组织开展放心消费在银川”创建;引导各类经营主体积极开展放心消费创建。

川市宣传部:指导电视、广播、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以及报纸、期刊广告刊登,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广告;引导社会舆论、指导、管理和协调全市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对网上涉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敏感信息进行监测,视舆情发展态势指导开展网上舆论引导。

银川市新闻传媒集团: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新媒体等新闻媒体宣传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积极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理念和消费方式;揭露不文明消费、奢侈消费行为;加强对市级电视购物节目监管;大力宣传全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引导市级电视购物企业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银川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对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有关消费权益保护方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及时审理有关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采取便民利民措施,便捷消费者诉讼渠道,降低维权成本。建立小额消费纠纷快速调解机制,采取“快、简、便”的方式快速处理小额消费纠纷案件;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完善诉讼、仲裁与调解对接机制。

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充分运用“两法衔接”机制,认真审核“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中,行政执法机关发现的可能涉刑案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将涉刑案件向公安机关进行移送。严格履行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的监督。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加强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企业价格诚信意识;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建立价格举报快速查处机制;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指导价格自律,协调价格争议;承担指导消费者有关价格方面的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工作;负责市场价格预警和应急工作;查处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明码标价工作;组织开展价格诚信建设工作;完善经营主体价格诚信制度,督促经营者强化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引导放心消费示范价格诚信单位创建。

银川市教育局:加强对学前教育、非学历教育机构,尤其是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依法规范办学行为、治理行业乱象,督促培训机构经营者诚信经营。引导校外培训经营单位积极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银川市公安局:加强公共场所治安管理,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快速应对突发消费安全事件;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衔接,督办查处重大侵害消费者权益刑事案件。受理、查办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制假售假等涉嫌犯罪案件。

银川市司法局:指导各地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及时化解消费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积极通过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等方式解决消费纠纷,并向消费者提供法律援助;指导市仲裁委加强对消费纠纷的仲裁。

银川市财政局: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经费保障工作。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人力资源服务市场的监管,推进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农民工等群体、个体就业有关消费活动的维权;加强对公务员招考、创业就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监管,督促培训机构经营者诚信、规范经营。引导职业技能培训经营单位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监督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行业企业守法经营;依法规范和管理房地产企业、物业管理企业、供热管理企业、房屋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市场;引导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行业积极开展放心消费创建。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处理消费者有关公共交通、农村道路、水路运输服务质量的投诉;监督公交车、出租车经营服务行为,加强公交及出租车行业的监管力度;引导公共交通服务经营单位积极开展放心消费创建。

银川市商务局:加强对企业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管理;监督家电维修服务、家庭服务、美容美发、洗染业等领域的法规和有关标准的执行;发挥银川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机制作用,协调督促各相关成员单位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加强物流行业管理。引导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网店)、物流和涉及预付卡消费的经营单位积极开展放心消费创建。

银川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加强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网络文化(网络音乐、网络游戏、网络动漫、网络演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艺术品市场等进行监管。规范广播、电视运行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维护用户合法权益;引导文化娱乐经营单位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银川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对关乎消费者健康和安全的涉及饮用水、公共场所的卫生安全及消毒产品的监管。开展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接受消费者有关食品卫生和医疗纠纷方面的咨询和投诉;规范健康、病患陪护服务领域的经营行为。引导医疗卫生行业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银川市体育旅游局:依法组织对损害旅游消费者权益的旅行社和导游进行查处;配合相关部门对旅游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等旅游企业以及旅游从业人员进行查处;指导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等依法依规开展安全生产;依法对旅游者和旅行社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开展旅游行政执法监察,受理旅游投诉,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企业、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对运动健身等行业的监督管理;引导健康、旅游、体育健身等服务消费领域经营者诚信经营,有效规范旅游行业市场秩序;引导旅行社、景区、旅游星级饭(酒)店、体育健身等经营单位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银川市智慧城市管理指挥中心(12345便民服务中心):充分发挥12345热线的便民服务作用,做好市民诉求的受理转办工作,协调、督促各级平台为市民提供公共服务、衣食住行等方面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

银川市邮政管理局:对全市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实施监督管理,查处侵害邮政服务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强快递市场管理;加强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管理;及时处理消费者有关邮政服务、快递服务的申诉和举报;引导邮政服务、快递经营单位积极开展放心消费创建。

银川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车辆维修行业的监督管理,落实机动车维修服务领域的监管规范和有关标准。抓好机动车维修服务质量的查处和服务质量纠纷的调解工作;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监管;引导汽修服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经营单位积极开展放心消费创建。

银川市消费者协会: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起诉讼;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就有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其他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会议召集人召集。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请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召开前,由联席办公室主任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等相关事项。

五、工作要求

1.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深入研究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相互配合、信息共享,群策群力,更好地推进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2.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每个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主管领导和一名联络员,确保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定期向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本部门开展消费维权(暨放心消费创建)的工作开展情况。

3.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着力抓好各自领域的消费维权工作,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附件:银川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银川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

谢冬伟  银川市委常委、政府副市长

副召集人:

虎   峰  银川市政府副秘书长

左   弘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

代晓宁  银川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张国庆  银川市人民政府法制办专职副主任

石新军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冯淑秀  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   皓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副主任(副局长

王少云  银川市教育局副局长

陈   梓  银川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承强  银川市司法局副调研员

葛   琪  银川市财政局副局长

谢金海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志宏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钱建勋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调研员

杨伟宁  银川市商务局副局长

李银海  银川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

汤齐生  银川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调研员、工会主席

孙晓明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林   俊  银川市体育旅游局副局长

保少明  银川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

王   兵  银川市智慧城市管理指挥中心(12345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

孙晓梅  银川市新闻传媒集团总编辑

徐   伟  银川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刘   伟  银川市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常晓梅  银川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戴天俊  宁夏哈纳斯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惠   涛  银川市煤气供热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王   涛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银川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黄   焱  银川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检委书记

余继勇  银川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中心副主任

章   涛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副总经理

吴建兴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宁夏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副总经理

滑   伟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副总经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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