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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0/2019-00017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9-01-11
责任部门: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9-01-11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散煤治理支持政策的补充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散煤治理支持政策的补充通知

兴庆、金凤区、西夏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环保局、审计局

为加快散煤污染治理,2018年5月2日,市政府印发了《银川市2018年散煤治理工作方案》(银政办规发〔2018〕6号),对2018年散煤治理的范围、对象、支持政策予以明确。在散煤治理的实施过程中,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专门就散煤治理补贴范围、支持政策等相关问题向市政府报送了书面报告。随后,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研究。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8年12月28日 第362期)精神,现就散煤治理支持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一、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政府组织对本辖区四环高速(城市建成区)以内所有散煤用户进行排查梳理,按照居民,北塔四、六队等城中村居民自建房经营与居住一体以居住为主,北环批发市场等市场商户、租住户进行分类。

二、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四环高速(城市建成区)以内的散煤居民,依据实际改造的户数,按照“煤改电”8000元/户、“煤改气”6000元/户的标准予以补助,资金由市财政拨付。

三、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四环高速(城市建成区)以内城中村居民自建房经营与居住一体以居住为主的散煤用户,房屋性质是居住用房且有生活困难的情况,按照“煤改电”8000元/户、“煤改气”6000元/户的标准予以补助,资金由市财政拨付。

四、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四环高速(城市建成区)以内大型市场(北环、东环批发市场)经营户、租住户的散煤用户,按照“煤改电”、“煤改气”1000/户的标准予以补助,资金由市财政拨付。

市环保局、财政局、审计局,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政府要确保一户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得出现重复补贴现象;市财政局会同市环保局做好补贴资金的拨付工作;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政府要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使用绩效,资金必须全部用于散煤治理。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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