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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0/2019-00087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9-03-29
责任部门: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19-03-29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土地监管主体责任的通知
『图文解读』 一图读懂《关于进一步落实土地监管主体责任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土地监管主体责任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银川市土地管理工作,夯实各级政府土地监管主体责任,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缝隙的土地网格化监管体系,经银川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银川市实行网格化田长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贯彻执行自治区“三大战略”和“五个扎实推进”,加快落实“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发展理念,强化土地监管、严守土地红线,解决土地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形成“各县(市)区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网格化田长制工作格局。

(二)目标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银川市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两委为责任主体,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各单位在土地监管工作中的职责,积极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三级网格化田长制土地监管体系。推动土地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土地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土地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二、建立网格化田长制土地监管体系

银川市网格化田长制土地监管体系分县(市)区、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三级,按乡(镇)、村(社区)划区分片,形成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位一体”的网格化田长制土地监管体系。

(一)网格化田长划分。

1.一级网格:以银川市各县(市)区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一级网格化田长由各县(市)区政府县(市)区长担任,一级网格化副田长由分管副县(市)区长担任,负责片区内土地监管任务。

2.二级网格:以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二级网格化田长由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田长由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分管副职担任,负责片区内土地监管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综合执法局下沉人员情况,通过划分片区,逐村、逐地块确定执法人员,做好巡查及执法工作。

3.三级网格:以村(社区)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社区),三级网格化田长由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田长由村(社区)其他成员担任,负责片内土地监管任务。村(社区)负责人及乡(镇)确定的执法人员要强化监管责任,加大对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巡查力度,确保巡查到位,及时发现制止违法占地行为。

(二)网格化田长任务。

1.实行“五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责任主体明确、网格边界清晰、目标任务具体。

2.建立责任制。各级网格化田长之间要层层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各部门之间要建立横向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一、二、三级网格责任主体要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划分监管等级,健全监管档案,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涉及重点区域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要强化协同监管,开展联合执法,并及时向上级网格化田长报告。

(三)网格化田长职责。

1.一级网格化田长。主要负责制定县级辖区网格化田长制土地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建立网格化田长制土地监管平台;指导二、三级网格化田长制度的建立、运行;监督、考核二、三级网格化田长的履职情况;建立违法占地查处台账,提出整改意见;对重点区域、造成恶劣影响或违法面积较大的违法行为,组织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及各职能部门联合执法,消除违法状态;对失职渎职、监管不力的二级、三级网格化田长进行问责;加强对综合执法及自然资源执法人员、机构、装备、办公用房、现场执法等方面的保障;组织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2.级网格化田长。对辖区内土地保护工作负主体责任,落实好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负责网格内土地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负责实施土地监管和巡查工作,并及时制止和上报;组织拆除违法建筑,组织复垦;对失职渎职、监管不力的下级网格化田长进行问责。

3.三级网格化田长。负责本网格范围内的土地巡查、监管、报告职责,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是本村(社区)的网格化田长,是土地保护的第一道监管防线和第一报告人,要切实加强监管,并将责任落实到具体村(社区)干部。负责对本网格内各类土地利用行为进行巡查,对土地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制止,督促违法当事人消除违法状态,减少损失,并及时上报二级网格化田长;配合查处违法行为。

4.田长逐级负责制。各网格化田长要按要求落实土地监管工作、细化网格化田长划分方案,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土地监管中的工作职责,逐一明确监管责任人,健全完善组织、监管、监督、保障、奖惩“五大体系”。

5.巡查检查制度。各县(市)区、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三级网格化田长要开展定期巡查。村(社区)三级网格化田长每天巡查1遍,各乡镇(街道)二级网格化田长每周巡查2遍,一级网格化副田长每月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检查,一级网格化田长每季度进行一次全区域检查。三级土地监管网格化田长实行动态管理,出现人事变动时,继任者自动补充。

(四)网格化田长运行。

1.巡查。网格化责任人员要对辖区内土地利用情况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及时向上级网格化田长进行报告,定时填写、上报本周土地巡查情况统计表。

2.改。二级网格化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土地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拆除复垦)。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向相关执法部门移交移送并配合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需要多部门联合调查的,由一级网格化田长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反馈。对土地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下级网格化责任主体。

4.监督。县级人大、政协、纪委监委、社会舆论对土地监管工作情况进行监督;上下级网格之间互相对网格化田长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田长制土地监管体系运行。

5.价。各级网格每季度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二级、三级网格自下而上逐级开展评价,研究改进措施,结果逐级上报。

三、职责分工

(一)市自然资源局:落实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网格化田长制土地监管体系相关工作安排;对一、二、三级网格化田长制的建立及日常工作进行督导;依法对一、二、三级网格化上报的土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上报或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及时抄告相关部门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督促其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定期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监管情况,并积极做好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二)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严格审核办理种植、养殖等设施农用地手续,加强设施农业建设和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做好违法用地复耕验收工作。

(三)市发改委: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对相关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涉及项目的立项情况进行检查。

(四)市生态环境局: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对相关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五)市行政审批局:指导县(市)区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项目,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并监督项目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六)市公安局:指导县(市)区公安部门依法受理自然资源部门移送的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在县、乡两级政府组织的违法占地拆除行动中维护稳定,对暴力抗法、以闹取利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七)市财政局:将网格化田长制运行年度各项费用列入年度预算,保障网格化田长制土地监管体系的建立和正常运行。

(八)市水务局:指导县(市)区水务部门监督履行水资源管理责任,依法查处非法占用沟道河湖违法建设行为。

(九)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监管计划,全面排查和参与处理各类土地问题;开展土地巡查工作,严防土地违法事件的发生;建立健全土地监管档案,对所有处理的土地问题组卷归档、登记汇总;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辖区内土地监管情况,专项问题单独汇报,突发及重要情况随时报告;组织开展违法建筑拆除及复垦等工作。

四、违法行为处置流程

(一)发现违法线索环节。

通过一、二、三级网格化田长制土地监管和巡查、举报、媒体反映、变更发现、卫片检查、例行督察、上级交办及自然资源部门日常巡查等渠道,发现违法违规用地及建设行为。

(二)执法环节。

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发现或接到通报本辖区内违法用地行为后,当日向当事人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向上级田长进行报告。督促当事人在限定的时间内对违法占地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自行拆除整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自行整改的,依法实施强制拆除。拆除后,要加大对巡查监管力度,防止反弹。

拆除难度较大、易引起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要书面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由上级人民政府研究制定方案,组织乡镇及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并恢复土地原状。

五、实施步骤

(一)建立网格化田长制体系阶段201951日前)。

各县、乡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本单位网格化田长制土地监管体系,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要求,建立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并建档造册。

(二)网格化田长制全面实施阶段201961日起)

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政府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制定的网格化田长制监管体系工作流程和工作任务,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每年15日和75日前,上报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银川市网格化田长制土地监管体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自然资源的副市长担任,公安局、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网格化田长制监管体系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认真履行职责,严厉打击违法占地行为,做好网格区域内耕地保护工作。

(二)健全规章制度。县(市)区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落实网格化田长制土地监管体系,明确网格化田长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整改)的时限和标准等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在土地监管中的职能,制定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化田长制土地监管体系的高效运转。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银川市网格化田长制土地监管体系工作领导小组适时召开(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1次),联席会议主要通报各级网格化田长制责任单位及相关部门工作情况,研判形势,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查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布署下一阶段工作。

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田长制监管体系建设情况和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以及查处(整改)违法问题等情况。

(三)完善奖励措施。将网格化田长制土地监管体系工作纳入乡镇党委、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根据考核结果严格实施奖惩,并与评优相挂钩。在年度耕地保护考核时,对土地保护监管工作成效显著、工作尽职尽责、未发生违法占地的乡镇以奖代补,作为保护耕地、打击违法占地工作经费,所需费用由银川市财政列支。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有关人员责任。

(四)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土地保护的主体责任,强化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对发生违法占地面积较大或者重大违法占地行为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部门,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党政纪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对村“两委”以收取承包费、占地费、保证金及其他形式同意或默许违法占地,造成既成事实或集体财产流失的;擅自将集体农用地出租、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带头违法或纵容违法占地的;因监管不力,致使本村年度内出现违法占地的,给予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用地单位私自改变土地用途,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侵占饮用水资源保护区、畜牧禁养区、湿地保护范围等情形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处理。对各成员单位履职不到位、发现不及时、处置不力、推诿扯皮、瞒报漏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年终评优评先资格,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32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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