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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0/2019-00101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9-04-30
责任部门: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等 发布日期:2019-04-30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构建一体化集成审批服务模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九个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图文解读』 《银川市构建一体化集成审批服务模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九个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构建一体化集成审批服务模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九个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银川市构建一体化集成审批服务模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九个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1.银川市构建一体化集成审批服务模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银川市优化公用设施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3.银川市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4.银川市打造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5.银川市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6.银川市营造优质法治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7.银川市推进诚信体系与包容普惠创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8.银川市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9.银川市提升城市品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银川市构建“一体式集成审批服务模式”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企业开办和注销。

将新设立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刻制公章、银行开户、申领发票时限逐步压缩至5个小时,2019年、2020年分别实现1个工作日、5个小时内办结。对符合简易注销登记条件,公告期内未被提出异议的企业,2019年、2020年分别实现0.5个工作日、即时做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2019年

2020年

企业开办

和注销

新设立企业

1个工作日

5个小时

简易注销

0.5个工作日

即时

 (二)施工许可。

2019年,建设项目审批30个工作日完成;2020年,社会投资类项目审批25个工作日完成,工业类项目审批20个工作日完成。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2019年

2020年

施工许可

建设工程项目

30个工作日

25个工作日

工业类项目

/

20个工作日

 (三)不动产登记。

在企业完成权籍调查、登记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满足登记条件的前提下,2019年,政府招商引资项目及新开办企业类业务一般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更正登记、预告登记、抵押登记)办结时限压缩为1个工作日,复杂登记(首次登记、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办理时限压缩为4个工作日;其他类业务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更正登记、预告登记办结时限压缩为4个工作日,首次登记、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办结时限压缩为5个工作日,不动产抵押登记办结时限压缩为2个工作日;2020年,通过建设完成不动产登记网上预申请平台,全部登记类型实现网上预申请,构建“线上预先申请、线下正式办理”模式。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2019年

2020年

不动产登记

政府招商引资项目及新开办企业类

一般登记1个工作日,复杂登记4个工作日

实现网上

预申请

其他类业务

转移登记、更正登记、预告登记4个工作日,首次登记、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5个工作日,不动产抵押登记2个工作日

查封登记

即时办结

/

异议登记

即时办结

/

注销登记

即时办结

/

三、主要措施

(一)优化企业开办,简化企业注销程序。

1.持续推进“企业开办一日办结”。完善“企业开办一日办结”模块,形成工商注册、银行、税务“一点受理、并联审批”工作机制。实施“综合窗口”改革,以分钟计时为节点,精细化营业执照办理过程,办理营业执照从受理到办结累计时间不超过1小时;印章公司统一入驻“中介超市”,由企业自主选择印章公司并在线支付,刻制全套印章从受理到送达不超过2小时;税务业务同城通办,达到“办税申报、企业信息确认、实名认证、税控盘发行、首次申领发票”五项业务在40分钟内即可完成,巩固“企业开办一日办结”改革成果,在各县(市)区复制推广。

牵头部门: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领导: 潘灵胜

配合部门:市税务局、各县(市)区审批局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

2.全面推广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在市辖三区设立“企业设立全程电子化”就近指导代办点,推行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网上办理、手机APP办理,给办事群众提供线上、线下多形式办理渠道,实现智慧政务由“脚尖”向“指尖”的飞跃式发展 。

 牵头部门: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领导: 潘灵胜

配合部门:各县(市)区审批局

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

3.深化“1+N多证联办”集成审批。健全准营类审批事项负面告知,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内容,试行准营事项容缺办理承诺制,积极探索解决“准入容易、准营难”问题的方式方法,进一步便利市场准营,并将成熟经验在各县(市)区复制推广。进一步拓宽“多证合一”服务范畴,将更多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审批结果信息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一照一码”走天下。

    牵头部门: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领导: 潘灵胜

配合部门:各县(市)区审批局

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

    4.不断优化开户流程。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通知》文件精神,争取8月底前将银行开户许可由审核改为备案。建立“金融超市”,各大银行统一入驻,由企业自主选择开户银行,商业银行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对符合要求的企业,立即开立账户,即时生效,企业即可从事经营活动;人民银行收到商业银行报送的申请材料后,随到随办,立即核发开户许可证。

牵头部门:市金融局

责任领导: 刁英川

配合部门: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

5.简化企业注销手续,设立注销专区。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要求,制定《银川市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管理规定》,联合市税务局组建一体化集成注销窗口,对符合简易注销的纳税人,对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的企业实行简易注销,逐步扩大简易注销范围。试点并推广企业注销全程电子化,取消清算组备案环节,推动企业应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进行注销公告,进一步降低企业注销成本,优化企业注销流程,打造市场主体退出全流程闭环审批,并在各县(市)区运用推广。

牵头部门: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税务局

责任领导: 潘灵胜、高山

配合部门:各县(市)区审批局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

(二)再压企业施工许可证办理时限。

6.建设项目全链条闭环审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对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施工到竣工验收以及公共设施接入服务的审批全过程进行梳理,将投资项目审批涉及自然资源、住建、消防、水电气、应急管理、交通评价、气象、图审机构10个部门入驻市民大厅,重塑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将建设项目分为立项审查——施工许可——勘查验收3个阶段,分阶段设置综合窗口,统一受理、集成审批。

牵头部门: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领导: 潘灵胜

合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消防支队、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市气象局、银川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银川供电公司、宁夏凯添天然气有限公司、宁夏哈纳斯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图审机构。

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

   7.推行容缺审批承诺制。制定《关于推行银川市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容缺承诺制实施意见》,试点探索“容缺承诺、一诺即办”审批新机制,压实企业责任,进一步优化服务、压缩时限、降低成本、提高效能。   

牵头部门: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领导: 潘灵胜

配合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消防支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应急管理局、图审机构、三区经发局、各县(市)区审批局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

8.落实“多评合一”、“区域评”政策。按照《银川市建设项目“多评合一”实施方案》要求,完善“多评合一服务平台”,将环评、能评等10项评估评审事项的申报归到一个受理窗口,实行“统一受理、统一评审、同步审核、统一审批”,科学布局,合理安排,为企业节约时间,节省投资成本。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项目“区域评”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开发区、工业园区等一定区域范围内,以区域整体评价代替项目单独评价,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文物保护评估、压覆性矿产评估、节能评价、水资源论证等具有区域共性特点的评估评价事项纳入统一实施范围,由各工业园区统一编制区域评估成果,该区域的建设项目共享共用,逐步实现区域评价代替每个项目的独立重复评价,缩短项目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减轻企业负担。

牵头部门: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责任领导: 潘灵胜、张杰、沈爱红

配合部门: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永宁工业园、贺兰工业园等园区

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

    9.优化土地行政审批流程。重新梳理并向社会公布土地出让审批办事指南和流程,明确申报材料清单及各个环节审批时限。优化服务流程,调整时序、简化内容, 减少重复审查切实提高土地审批效率。通过网络技术及软件功能的提升,加强与上级部门专业网站的对接,通过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宁夏土地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实现《成交确认书》网上签订。努力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领导: 沈爱红

配合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10.落实环评分类管理,优化审批环节。落实《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将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房地产、学校、标准化厂房等项目全部降级为登记表类别,改革环评管理方式,对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重大产业布局项目实施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评估,评估与审查同步。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领导: 张杰、潘灵胜

配合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

   11.改革创新规划类审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政府投资类项目将规划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合并办理,精简审批时限;建设工程规划两证实行并联受理、并联审批和“一站式服务”,由原来串联办理优化为并联办理,审批时限压缩一半。在建设单位取得土地手续后第一时间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并结合“综合窗口”“容缺承诺制”工作机制,将规划类审批事项中非必要的申报材料进行容缺,大幅提升审批效率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审批时限。

牵头部门: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领导: 潘灵胜、沈爱红

配合部门: 各县(市)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各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

   12.做好项目报批减法。取消施工监理合同备案环节;将建设工程安全措施报备、质量监督注册和工伤保险缴纳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同步办理,压缩时限5个工作日;推广使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商业担保函代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现金缴纳,探索开展市本级政府投资类新开工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试点工作。

牵头部门: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领导: 潘灵胜

配合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各县(市)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

13.实行建设工程竣工“一体化验收”新模式。按照联合审、集中批要求,将检测机构纳入验收过程,开展“一体式综合验收”,出台《建设项目“一体式综合验收”管理办法》,制订《银川市建设项目验收流程总图》,依托市民大厅网站,打造“一体式综合验收”管理平台,最终实现第三方技术性检测报告替代行政部门现场踏勘结果,压缩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限。

牵头部门: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领导: 潘灵胜

配合部门:区通信管理局、区人防质监站、市自然资源局、市质监站、市应急管理局(消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园林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民政局(社会类投资);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政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消防)、市档案局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政府类投资);水、电、气、区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区特种设备检验所等企业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14.发起施工图审查新改革。整合多部门涉及规划总平面设计图审查和施工图审查的内容,实现施工图审查“统一受理、机构审查、部门备案、网上流转、数字交付、限时办结”的改革新模式。

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领导: 沈爱红、陈进贤

配合部门: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15.建立企业项目服务机制。采用“五个一”(一网:建立园区联系服务网、一库:建立企业项目服务库、一图:落实动态跟踪进度图、一员:指定项目跟进服务员、一策:制定一套服务企业项目举措)工作方法服务园区建设,主动上门对接,协调解决问题,让园区企业注册落地、项目报批更加及时、便捷、高效,让企业家感受到企业项目服务温度、广度和力度,促进营商环境进一步改善。

责任部门: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领导: 潘灵胜

完成时限:2019年4月底

(三)简化企业不动产登记流程。

16.优化登记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政府招商引资项目及新开办企业类业务一般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更正登记、预告登记、抵押登记)办结时限压缩为1个工作日,复杂登记(首次登记、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办理时限压缩为4个工作日;其他类业务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更正登记、预告登记办结时限压缩为4个工作日,首次登记,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办结时限压缩为5个工作日;不动产抵押登记办结时限压缩为2个工作日;查封登记、异议登记、注销登记实现即时办结。

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领导: 沈爱红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

17.细化登记类型,加快登记办理。压缩企业办理财产登记时限,提升登记质量。实现查(解)封登记、注销登记、异议登记即时办结;纯身份信息和纯地址发生变化的变更登记在1个工作日办结;依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的转移登记在1个工作日办结;补换证登记在1个工作日办结;抵押权登记(不含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在2个工作日办结。新开办企业和招商引资企业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及抵押权预告登记的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非新开办企业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抵押权预告登记在2个工作日办结。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领导: 沈爱红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

18.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登记提效。研发《不动产登记证明》自助打印系统,实现权利人自助打印《不动产登记证明》;开发“不动产登记金融联办系统”,构建由银行网点进行前端业务受理、不动产登记部门后端审核发证的模式,群众就近选择银行网点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选择自助终端打印登记证明或者快递免费邮寄证书;推进数据互通共享,将目前独立运行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移至宁夏政务服务外网,实现与公安、税务、民政、住建等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通过获取信息进一步缩减申请材料,提升便民服务水平;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研发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系统,利用数据互通共享机制,实现“外网申请、内网审核、一次办结”目标;开通手机端微信公众平台自助查档功能,实现不动产查询“不见面,网上办”。

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网信局 

责任领导: 沈爱红、余晓平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

 三、保障措施

(一)创新工作方法,加强责任落实。各责任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全面聚焦改革任务和重点工业项目,列出任务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压实每一个环节,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有效落实。

(二)注重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责任单位进一步优化内部审批程序,完善审批服务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审批办件工作跟踪力度,及时与申请人进行业务沟通,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不断完善服务措施。

(三)加强监督考核,确保工作实效。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加大督导检查和绩效考评工作力度,对工作不力、敷衍懈怠,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人员要给予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切实将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附件2

银川市优化公用设施服务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企业商户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尽最大可能去解决问题、化解困难。通过完善市政公用设施基础,致力于投资环境的优化;通过探索新型服务模式,致力于服务品质的提升;通过压缩审批事项办理时限,致力于服务效率的提高。以更加合理化、规范化、人性化、制度化的服务标准,使企业能够最快获得用水、用电、用气、交通运输、网络通信等方面的供应服务,营造高效快捷、舒适周全的营商环境。

二、主要措施

(一)方便获得自来水供应。优化工作流程,在报装手续、现场勘查、工程设计、工程安装等方面逐项承诺工作时限。加快报装业务的办理,自用户提供完整基础资料后,无外线接入的2天办结,有外线接入且需要道路开挖的15天办结。初审用水报装用户申报材料时,对符合条件的,在2个工作日完成现场勘探,并出具接水方案;对不符合条件的,要采用一次性告知补正事项(接告知制度),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牵头部门:市市政管理局

责任领导:王志宏、马建国、王鸣义

配合部门:市国资委、中铁水务集团

完成时限:2019年5月20日

(二)方便获得燃气供应。针对不同规模的企业实行分类服务,将小型工商业用户,用气报装办理时限压缩至7天,大中型工商业用户压缩至15天(部分特殊情况按照实际情况尽快办理)。在用气方面,无外线工程接入的,不超过7天;有外线工程接入且无需办理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的,不超过15天;有外线工程接入且需办理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的,不超过25天(部分特殊情况按照实际情况尽快办理)。

牵头部门:市市政管理局

配合部门:市国资委、哈纳斯燃气公司、凯添天然气公司、兰星天然气公司

责任领导:王志宏、马建国、任凤兰、尹湘、于德星

完成时限:2019年5月20日

(三)方便获得电力供应。

1.精简办电环节。将低压小微企业客户办电环节压减为“申请受理、装表接电”2个环节。低压报装引起的配套电网工程,全部由电网企业负责建设,取消供电方案答复、外部工程实施等环节。客户具备用电条件后通过手机客户端、95598网站等渠道提出用电申请,电网企业主动上门提供从申请到装表接电的全过程服务。10千伏及以上高压客户办电环节压减为“申请受理、供电方案答复、外部工程施工、装表接电”4个环节。

责任部门:国网银川供电公司

责任领导:张小牧

完成时限:2019年5月20日

2.提升供电服务标准。积极与用电客户对接,提供前期咨询、预约上门等服务,为10千伏及以上客户提供用电报装全过程服务,为低压小微企业客户提供“一次都不跑”的上门服务。安排供电服务窗口进政务大厅,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在客户完成营业执照办理后,主动提供办电服务。

责任部门:国网银川供电公司

责任领导:张小牧

完成时限:2019年5月20日

3.实行供电工程限时建设验收。将低压小微企业客户平均接电时间控制在20天以内,力争低压接入的中小微民营和外资工商业企业平均接电时间控制在5天以内。高压客户办理平均接电时间控制在70天以内,力争高压接入的中小微民营企业和外资工商业企业平均接电时间控制在35天以内。简化10千伏及以上客户工程竣工检验内容,明确涉网设备验收界面,重点检查与电网相连接的设备,一次性答复验收意见,验收合格后,立即送电。

责任部门:国网银川供电公司

责任领导:张小牧

完成时限:2019年5月20日

4.增加低压电网接入容量。原则上城市地区160千瓦、农村地区100千瓦及以下客户,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低压客户电能表及以上供电设施全部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实现低压客户“零投资”。

责任部门:国网银川供电公司

责任领导:张小牧

完成时限:2019年5月20日

(四)方便获得网络联通服务。

1.深化“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建设。全面推进城乡光纤网络普及和拓展升级,提升骨干网传输和交换能力,加快IPv6改造升级。计划光改覆盖城区老旧小区约180处,覆盖用户约7万户,扩大试点千兆小区50余处。

责任部门:市网信局

责任领导:余晓平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2.优化升级通信网络。开放公共资源,推动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提高4G网络服务质量。新建4G基站及室内分布系统2400处。积极推广5G网络布局和试商用进程,年底银川移动、电信、联通公司分别开通5G基站300处、300处及100处。

牵头部门:市网信局

配合部门:银川移动、银川联通、银川电信公司

责任领导:余晓平、杜学军、曹向明、张俊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五)方便获得交通运输服务。

1.简化审批流程。对于建设工程项目(农村公路)交通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公路工程施工许可审批,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在招标备案环节,以企业承诺的方式,取代需企业提供的资金证明材料。逐步完善公众参与的招标投标投诉机制,将招标投标全流程都置于“阳光下”,提高信息和服务可访问性和透明度。

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部门:市公安局

责任领导:孙瀚、张德军

完成时限:2019年5月20日

2.完善公共交通设施。实施银川市一体化绿色交通建设示范项目,通过新开发银行贷款,公开招投标确定供应商,进行车辆生产,2019年更新新能源电动公交车500辆,新建充电桩101个,公交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60%以上,公交车辆配备不低于16标台/万人,城区公共汽车平均运营速度达到18公里/小时以上,城区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100%。

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住建局

责任领导:王琦、买锐华、孙瀚、张德军、陈进贤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3.规范交通执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营运,保护合法经营者正当权益。加强巡游出租车、网约车管理。严格实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罚缴分离、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查制度。

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责任领导:孙瀚、张德军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常态化管理

4.解决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问题。统筹布局规划,协调解决智能快递柜、代收服务点建设难、成本高问题。大力支持“快邮合作”,整合资源,发挥邮政企业乡村寄递渠道优势,实施快递下乡工程。引导邮政企业加大村级“邮乐购”站点的建设,融合线上线下服务功能,解决配送“最后一公里”进的来出的去问题。2019年累计智能快递柜投放达到1350组,代收服务点200个,建设“邮乐购”站点55个。

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

配合部门:市邮政管理局、公安局

责任领导:孙瀚、张德军、党成、吴伟民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公用服务设施优化专项行动工作组,统筹部署各项工作。各责任部门要认真负责,精心组织,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安排,亲自组织推动,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夯实责任主体,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加强督查,严肃处理。将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各责任部门工作考核,并加强检查督导,对工作推动不力、进展缓慢、问题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针对优化行动中发现的吃拿卡要和不作为乱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做到“零容忍”。对于优化行动不重视、措施不到位、效果不明显及推诿扯皮、工作拖沓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健全机制,提高时效。各责任部门要以本次专项行动为契机,总结工作经验,查找存在问题,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公用服务领域营商环境优化的各项工作步入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正规化渠道,提高整体工作的时效性。

(四)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微博等载体,多角度、多层次的全面加强公用服务设施方面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工作成果及典型先进的宣传工作,深入发动群众参与战略谋划、项目建设、效果评价,实现共谋共建、共享共管。进一步拓宽企业和社会意见反映渠道,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对创建工作的知晓度、认同度、参与度,形成全社会共同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附件3 

银川市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到2019年底前,精简25%以上涉税资料报送,实行涉税资料清单管理,清单之外原则上不得要求纳税人报送;纳税人平均完成一次纳税所需时间(不含纳税准备和申报时间)缩短至0.3小时内;实现一般纳税人网报开通率达到98%以上;70%以上涉税事项实现一次办结;审核办理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实现7个工作日。到2020年底,复制推广试点地区成功经验,年度纳税次数减少至7次;主要涉税服务事项90%实现网上办理;纳税基本信息80%可共享。

(二)2019—2020年配合人民银行完成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盘活企业存量资产,基本实现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企业“信易贷”、“年审贷”、“税收贷”等信贷产品有效服务小微企业,提高商业银行运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移动终端等新渠道受理企业申贷业务的比重。

二、主要措施

(一)强化顶层设计,减少纳税次数,打造集约化营商环境。

1.简并印花税税目税率。落实好税务总局关于缩小征税范围,将新型金融衍生工具合同等新类型纳入征税范围的相关要求。实行主税附加税合并申报。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自动计算申报,纳税人一次性完成主税附加税申报。

责任部门:市税务局

完成时限:2019年6月

(二)实施精准服务,压缩纳税时间,打造便捷化营商环境。

2.优化汇总纳税企业企业所得税管理。完善汇总纳税企业企业所得税征管流程,推动汇总纳税企业企业所得税涉税信息跨省共享。简化出口企业退(免)税备案信息采集。不再向纳税人采集《出口退(免)税备案表》中与工商登记重复的30个项目。清理涉税(费)证明。按照国务院相关要求,对税务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3.推行“二手房”交易自然人纳税人应缴纳相关税种“免填单”服务。切实优化发票办理,合理满足纳税人发票使用需求,积极推进发票领用分类分级管理,全面推行发票网上申领,为纳税人领用增值税发票提供便利。将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扩大至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以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落实取消增值税发票抄报税(除特定纳税人及特殊情形外),改由纳税人对开票数据进行确认。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扩大至全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切实精简涉税资料,进一步清理税务证明事项,落实第一批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任务。(完成时限:2019年5月)

4.加大电子发票推广力度,在税控开票软件中增加电子发票开具功能,开展税务机关网上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试点。(完成时限:2019年9月)精简涉税资料报送,2019年底前对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再精简25%以上。(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取消《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完成时限:2019年5月)。推进“一网”办税。大力推进电子税务局建设,主要涉税服务事项90%实现网上办理。推进“一次”办税。持续更新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推动实现“最多跑一次”区、市、县(区)、乡全覆盖。70%以上涉税事项实现一次办结。实现一般纳税人网报开通率达到98%以上,纳税人在申报期内,对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申报数据可进行网上自主更正申报,并补缴相应税款。配合总局实现税务信息系统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纳税基本信息80%实现共享。(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5.为新办纳税人提供“套餐式”服务,一次性办结多个涉税事项,切实为纳税人节省时间、节约成本。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对符合条件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对符合条件,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一般注销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在为其办理税务注销时,进一步落实限时办结规定。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优化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即: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其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6.简化资料。对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和个人身份证件。开设专门窗口。在办税服务厅设置注销业务专门服务窗口,并根据情况及时增加专门服务窗口数量。提供“套餐式”服务。整合税务注销前置事项,实行“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套餐式”服务模式。强化“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税务注销时,首次接待的税务人员应负责问清情况,区分事项和复杂程度,分类出具需要办理的事项告知书,并做好沟通和辅导工作。(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责任部门:市税务局

责任领导:高山

完成时限:按照既定时序全面完成

(三)加快税制改革,减轻税费负担,打造低成本的营商环境。

7.切实落实减税降费措施,大幅放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同时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对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5%和10%。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落实扩展初创科技型企业优惠政策适用范围。落实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范围。

8.推进“个税改革惠民众,改革红包我会领”等个人所得税法知识竞赛活动,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参与度和积极性,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加强个税改革宣传,紧扣时间节点,确保宣传引导步调一致,依托地方权威媒体,帮助纳税人了解个人所得税政策,方便办理个人所得税业务。加强小微企业涉税诉求管理,各级办税服务厅设置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咨询服务岗,严格落实好首问责任、限时办结、预约办税、延时服务、导税服务和“最多跑一次”等各项办税服务制度。提速退税办理。确保审核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在7个工作日以内,实现申报、证明办理、核准、退库等业务网上办理。

责任部门:市税务局

责任领导:高山

完成时限:2019年6月

(四)利用互联网+模式,促进信贷信息共享,打造信息化的营商环境。

9.建立多元化信贷服务平台。引进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先进技术团队搭建征信平台,为银川市提供“一库三用”征信平台的技术开发、部署和维护服务,输出苏州征信数据采集、清洗、分析和应用的全流程管理模式,拓宽大数据在智慧城市建设、政务大数据等方面的服务领域,促进信贷信息在银行间充分共享,开展公共竞争认购,为企业提供更快捷、更便利、更低成本的融资服务。

责任部门:金融局

责任领导:刁英川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2020年12月

(五)加大督导力度,降低信贷成本,打造规范化的营商环境。

10.进一步优化信贷流程。督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压缩获得信贷时间,降低信贷综合成本,提高信贷服务便利度和中小企业申贷获得率。依托“金融+”联席会议,通过银企集中对接、到企业现场调研等方式,搭建资源共享、资金对接的合作交流平台,着力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11.完善融资担保体系。督导银川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实现机构、业务县域全覆盖,实现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持续增长,破解小微企业、“三农”企业和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督导各机构切实降低融资担保费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年化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2%。

12.降低各类金融成本费用。配合人民银行完成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盘活企业存量资产。督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 “七不准”、“四公开”、“两禁两限”等工作要求。

13.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指导力度。推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户数、申贷获得率的提升,单列年度小微企业信贷计划,细分落实责任。鼓励各行建立针对小微企业客户的金融信贷专业化分类、批量化营销、标准化审贷、差异化授权机制,规范减少信贷服务收费。

责任部门:市金融局

责任领导:刁英川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2020年12月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税务机关和各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提升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细化具体措施和责任分工,进一步完善配套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层层抓好落实,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地。

(二)加强联系沟通。各级税务机关和各金融机构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报告优化企业税收服务、降低企业信贷成本工作,加强部门合作,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要积极应用新媒体、移动终端等渠道开展宣传,提升改革获得感。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责任部门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加强与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专项行动组办公室对接协调。定期将各项任务推进情况及落实情况,典型经验、好的经验做法,推进过程中的困难、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具体对策、措施和成效。


附件4

银川市打造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着力推动监管创新,完善综合执法,优化工商、市场监管等各类直接面向市场主体的政府服务,更有效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着力优化市场营商环境。

(二)具体目标。

1.2019年,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92%以上,农民工工资清欠法定时效内结案率社会类达到95%,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内结案率达到92%;2020年,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95%以上,农民工工资清欠法定时效内结案率社会类达到97%,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内结案率达到95%。

2.2019年,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建立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改进政府采购代理和评审机制。2020年,健全科学高效的采购交易机制,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措施,健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

3.2019年在招标备案环节,以企业承诺的方式,取代需企业提供的资金证明材料。2020年完善公众参与的招标投标投诉机制,招标投标全流程都应置于“阳光下”,信息和服务可访问性和透明度有明显提高。

4.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出药品、特设、安全生产和涉及外交安全等检查事项外,“双随机、一公开”覆盖率达到100%;9月底前实现与国家、自治区“互联网+监管”系统同步上线。

5.提高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率。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率达到100%;各部门执法资格、权限和种类等基本执法按信息公开率达100%;其他各类执法信息公示率达到60%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

1.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实施细则,坚持清理存量与规范增量并重,提高公平竞争审查的质量和实效;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研究制定第三方评估、适用例外规定等方面的配套规则。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责任领导:张皓

配合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市财政局、司法局

完成时间:2019年10月底前。

(二)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

2.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按时制定抽查计划,认真完成抽查任务,及时录入抽查结果,确保抽查活动扎实有效。不断拓宽抽查范围,将抽查对象由各类企业、组织、社团、自然人等主体,向产品、项目、行为等方面拓展,逐步实现监管执法抽查活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全覆盖。

3.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统筹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健全随机抽查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筹制定抽查计划,科学确定部门联合抽查的事项和发起、参与部门,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建立联合抽查工作常态化模式,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标准和实施办法,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

4.扩大监管执法信息公示范围和内容。依法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确保法定期限内行政处罚信息100%依法依规在政府网站、各级信用门户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准确率达100%。推行监管执法全过程社会监督,执法行为涉及的执法部门职责、执法人员信息、执法依据、执法过程、执法结果等内容都要在自治区政府网站和执法部门网站公示。

5.依托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建成“互联网+监管”系统,推动各部门(单位)监管平台与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和政务服务热线等对接融合,共享平台数据,实现监管信息全程可追溯和“一网通享”。创新监督方式,运用“互联网+监管”技术,建立集公开、监督、问责、分析、决策于一体,具备网上公开、信息查询、投诉举报等功能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督系统,加强民生、安全、食品、教育、扶贫等领域监管,实现标本兼治、联合惩戒。

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领导:马小龙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综合执法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2020年全面推行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优化创业环境。

6.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加强企业执行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工作机制,督促企业履行强制性标准主体责任。

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

责任领导:陈明星(市场监管局)

          李志峰(住建局)

完成时间:机制已建立,长期完善并坚持

7.建立失业保险基金稳定就业工作机制,落实稳定就业岗位补贴政策。开展转岗在岗培训,提高企业职工技能水平,稳定就业岗位。建立与市场接轨的职业培训补贴工作机制。围绕重点产业开展就业培训工作,切实提高企业职工技能水平,稳定职工岗位。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提升创业载体综合运营能力,提高孵化率。完善“创业培训 +创业担保贷款+创新服务” 三位一体创业帮扶机制,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者和小微企业力度,鼓励留学回国人员、转业退役军人、科研人员、青年大学生、事业单位专技人员、返乡务工人员创新创业。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责任领导:王东风

完成时间:工作机制已建立,长期完善并坚持

(四)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保护求职者权益。

8.进一步规范职业中介行为,定期开展职业中介违法违规专项治理行动。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非法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各类招工用人单位全方位的动态监管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和纠正损害职介市场秩序的行为。切实维护城乡劳动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源头性欠薪行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履行监管,强化工程建设各环节管理,把工程结算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全面落实企业工资支付主体责任,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对违法欠薪企业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住建局

责任领导:王东风(人社局)、李志峰(住建局)

配合部门:市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间:工作机制已建立,长期完善并坚持

(五)加大价格监管,整治违法违规涉企收费行为。

9.完善落实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对照目录清单,重点查处未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公示内容不规范,继续收取取消、停征、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自行提高收费标准、延长收费时限、增加收费频次等各类违规收费行为。查处违反国务院和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规定,将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转嫁企业承担等行为。全面清理政府部门涉企收费情况,整顿部门下属单位利用行政权力违规收费行为。部署检查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纠正不合理收费和强制培训等行为,并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领导:张皓

配合部门: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

完成时间:2019年7月底前

10.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加强重点领域检查,加强住房租赁和房地产领域价格监管,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重点对商品房销售价格中是否明码标价、房源标示、价格欺诈、价外收费等经营行为进行专项检查。建立“诚信守诺激励措施”和“违诺失信惩戒措施”机制,建立健全商品房开发领域推行价格信用承诺制度。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住建局

责任领导:魏鹏(市场监管局)  李志峰(住建局)

完成时间:工作机制已建立,完善并长期坚持

11.健全快速反应密切协作的打击传销工作机制。建立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传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确保及时有效的处置突发事件,形成打击传销的快速反应体系。创新模式,有效提升整体联动和防范水平;防控结合,全面实行联管联治。强化健全规范直销工作目标责任制,健全规范直销信息收集机制。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领导:魏鹏

配合部门:市公安局

完成时间:工作机制已建立,完善并长期坚持

(六)规范涉企检查行为,减轻企业不必要负担。

12.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活动的审批制度和工作规范,制订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流程,建立行政执法检查监督机制,将行政执法检查活动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制定。严格按时限报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落实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不得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领导:张皓

配合部门:市直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间:2019年10月底前

(七)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增加执法公正透明度。

    13.统筹配置资源,整合市场监管执法职能和执法队伍,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减少执法层级,减少职责交叉,充实基层监管执法力量,进一步理顺行政职权,强化监管执法保障,提高基层执法队伍履职尽责能力。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自由裁量权相关规定,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推动行政执法活动更加公正透明,推进行政处罚公示工作,办案部门在行政处罚作出决定后七个工作日内将处罚内容录入公示网站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领导:宋英花

配合部门:市人社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住建局

完成时间:2019年9月底前

(八)规范政府采购,推动政府采购工作标准化、规范化、透明化。

14.深入开展“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推广工作,梳理、优化系统操作流程,实现政府采购计划申报、备案审批、公告发布、合同上传等业务全程电子化办理,同时与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信息同步,实现采购业务管理、信息发布、违规处理等工作互联互通。确保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能够获得与大型国企、外企同等的竞争机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银川市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从中小企业采购,增强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竞争力,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领导:魏晓英

完成时间:工作机制已建立,长期完善并坚持

(九)推动电子信息数据库跨领域共享,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成本。

15.加快建立银川市采购领域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多部门联动、联合惩戒。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已在银川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已签订采购合同满5份或者中标总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信誉良好的中小企业参加投标,视不同行业的实际情况,减少缴纳投标保证金或免除中小企业供应商交纳履约保证金义务,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成本,帮助中小企业增加参与政府采购的路径。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领导:魏晓英

完成时间:工作机制已建立,长期完善并坚持

(十)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提高政府采购公信力。

16.严格落实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托我市“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将政府采购项目从前期论证、公告发布、中标公示、合同公示、违规处理以及监督检查结果等各项内容实现信息全面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坚决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环境。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领导:魏晓英

完成时间:工作机制已建立,长期完善并坚持

(十一)规范政府采购质疑投诉行为,建立投诉路径和快速反馈机制。

17.严格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载明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财政部门在“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公布投诉电话,通讯地址,并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由专门机构负责处理投诉事宜。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领导:魏晓英

完成时间:工作机制已建立,长期完善并坚持

(十二)健全招标投标制度,释放投资活力。

18.贯彻落实国家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进一步创新完善招标投标制度,使简政放权的效果落到实处,更好发挥招标投标竞争择优的作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除国家规定的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以外的建设项目,社会资本投资项目,由企业自行决策招标投标方式,释放投资活力。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领导:李志峰

完成时间:工作机制已建立,长期完善并坚持

    (十三)优化公共服务,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      

    19.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对进场交易的政府工程建设项目、工业项目免收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费,对于社会投资项目交易服务费在原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20%。全面推行电子化招标投标。

扩大电子化交易平台的适应范围,有效降低各项交易成本,实现“阳光交易”。2019年4月试行,2020年全面推行。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领导:李志峰、蒋会

完成时间:工作机制已建立,长期完善并坚持

(十四)引入社会监督,开展招投标全过程监管。

20.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方便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强化投诉举报和事后追溯,开展全过程监管。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领导:李志峰

完成时间:2019年8月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统筹推进,协同发力。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发挥好打造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行动工作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指挥调度,强化协作配合,统一行动,同步推进,形成互相支持、协同提升服务质效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突出亮点,广泛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结合实际制作各类宣传材料,依托各类媒体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加强工作亮点和经验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建立机制,强化监督。各级各部门要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确定落实时限,对重点举措实施和活动开展建立提醒、督办的协调机制,及时反映活动情况,解决出现的问题,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应及时进行反馈。


附件5 

银川市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优化通关流程,在进出口通关环节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作业模式。压缩进出口时间,降低进出口成本,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主要业务应用率达到100%。合理降低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鼓励企业报关“提前申报”,支持一般信用及以上企业以关税保险担保方式实现货物“先放行后缴税”。实现企业出口退税平均时间从原来15个工作日减少到7个工作日以内。

二、任务分工

(一)加快通关一体化改革。

深入推进关检融合,实现统一申报单证、统一作业系统、统一风险研判、统一指令下达、统一现场执法“五统一”。优化整合银川综合保税区、银川河东机场海关监管区作业流程,在货物查验、快件监管等领域实施“查检合一”,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形成统一、便捷、高效的监管体系。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领导:党成

配合单位:银川综合保税区、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公司

完成时限:2019年5月30日

(二)提升企业跨境贸易便利化。

制定并动态调整口岸进(出)口收费目录清单,引导报关行、货代、物流、仓储等经营企业合理降低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开通“单一窗口”标准版出口退税功能,货物申报、空运运输工具申报、空运舱单申报等业务应用率达到100%。出口单证合规时间降为6小时、费用在70美元以内;进口单证合规时间降为8小时、费用在100美元以内。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领导:党  成

配合单位:银川河东机场海关、兴庆海关、银川综合保税区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20日

(三)推广“双随机、一公开”作业模式。

优化作业系统应用,明确抽查主体、抽查依据、建立抽查名录库。在常规稽查、保税稽查、保税货物监管等全部执法领域实行“双随机、一公开”作业模式,即谁查、查谁都随机,检查结果都公开。

责任单位:兴庆海关

责任领导:刘建宇

完成时限:2019年5月30日

(四)推进关税保证通关模式。

加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关税保证保险改革的支持力度,鼓励一般信用及以上企业积极应用关税保证保险,通过保险担保实现货物“先放行后缴税”,提高通关效率,有效降低企业资金占用成本,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

责任单位:兴庆海关

责任领导:刘建宇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9年6月20日

(五)创新口岸管理与服务。

协调银川航空口岸、机场海关、进出口货运代理、报关代理等单位,开展压缩通关时间专项行动,完善航空口岸运行服务保障制度,严格落实舱单传输和理货要求,对货物通关流程进行全程监测,有效衔接货物通关各环节,压缩货物滞留时间,全面提升航空口岸货运查验作业效率。

责任单位:银川河东机场海关

责任领导:马立峰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银川综合保税区、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有限公司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20日

(六)压缩企业纳税时间。

提速退税办理,确保审核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在7个工作日以内。认真落实《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逐步提高出口退税一类企业比例,实现一、二类出口退税企业“无纸化”退(免)税申报的全覆盖。做好电子出口退税和免抵调库,实现退税申请免填单,提高退调库业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正确引导出口企业使用“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或宁夏电子税务局办理出口退税申报事项,在法定申报期内,网报开通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责任领导:夏  珲

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

(七)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

加强政策宣传辅导,充分利用新媒体、融媒体及时发布政策解读,扩大减税降费政策知晓面。确保《进一步扩大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公告》在银川综合保税区落地实施,使试点一般纳税人资格企业能统筹利用国际和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培育和提升国际竞争新优势。

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责任领导:夏  珲

配合单位:银川综合保税区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紧盯任务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各责任部门要主动把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任务“扛在肩上,抓在手中”,按照行动计划确定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一项接着一项抓,一年接着一年干,干出工作实效。对涉及本部门的指标任务要及早落实,主动解决任务推进中的实际困难,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二)加强对外宣传,强化舆论引导。各责任部门要全方位、多角度,通过多种形式宣传银川市优化口岸投资环境各项政策措施,及时回应解决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向企业和群众展示银川市优化口岸投资环境的信心和决心,进一步激发企业和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优化口岸投资环境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6

银川市营造优质法治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年,银川市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累计达到8件,2020年,银川市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200件,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累计达到9件。2019年破产案件办理时间压缩到1.7工作年/件,破产办理成本占破产资产的22%;2020年分别为1.6工作年/件和20%。2019年商事审判案件和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到100%,平均结案周期控制在8个月以内,有网络司法拍卖的执行案件结案周期控制在12个月以内。2020年,商事审判案件和执行案件平均结案周期在法定审限内进一步压缩1/5,审判和执行效率明显提升,强制执行合同成本明显降低。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着力营造崇尚创新的营商环境。

    1.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加快新兴领域和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制定出台符合实际的《银川市专利奖评奖办法》,通过专利评奖活动,挖掘高价值专利,除对获奖专利进行相应奖励,优选国家、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特色企业3—5家,调研其专利交易需求,依托银川知识产权研究院对接科技金融机构,利用其市场资源以及成熟的运营手段,实现企业专利价值最大化;建立专利、版权、商标等知识产权统一管理制度,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领导:孙晓明

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前

    2.激发全社会发明创造积极性,启动银川市专利倍增行动计划。开展“规模以上企业专利清零行动”,出台相应鼓励支持政策,做好企业科技需求与高校科研院所供给的对接工作,提高本辖区发明专利的申请和授权量,到2020年底,银川市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200件,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9件以上。对银川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1万元资金奖励,获得PCT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5万元资金奖励。每年开展银川市发明专利和外观设计奖评选活动,对获发明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50万元和10万元,获外观设计金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10万元和5万元。对获中国发明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单位或个人分别奖励100万元和30万元,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30万元和10万元。

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领导:孙晓明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3.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中心,依法、精准、快速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构建集知识产权保护多环节服务于一体的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服务平台,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参与机制,依托企业、行业组织、民间组织和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充分利用联席会议制度,不断加强联合执法,加大打击假冒专利、假冒商标、盗版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增强知识产权保护合力。加大对涉及银川市优势特色产业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针对电商领域、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农业机械、农用物资、林木种苗等领域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并及时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检索、法律咨询、争议解决等综合性维权服务。

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领导:孙晓明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4.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教育,引导企业树立知识产权保护理念。推动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和标准化,做好重大活动知识产权宣传工作,精心组织好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各项活动,以“4·26”知识产权日(周)、中国专利宣传周和12˙4法律宣传周等重大活动为载体,通过电视台、网络、报刊等媒体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加大对社会公众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知识产权意识和识假辨假的能力。联合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协同组织对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分层次、多形式、多渠道举办各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培训班,为企业培养懂专利的管理人才,提升创新能力。

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领导:孙晓明

完成时间:2019年12月

5.不断优化知识产权服务供给,规范专利代理行为,保障专利代理质量。加大对银川地区知识产权服务人员的培养,在全市现有72人获得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专利代理人培养力度,力争三年内使具有专利代理资格的人数达到120人。大力引进优质专利服务机构在银川地区开展专利代理业务,带动全市专利代理行业的发展,促进代理市场的良性竞争,为提升专利质量和服务能力奠定良好基础。

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领导:孙晓明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6.不断强化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健全知识产权纠纷的争议仲裁和快速调解制度。加强各县(市)区知识产权执法联动机制,形成保护合力,提高知识产权执法办案水平,树立知识产权执法队伍权威性,加强与知识产权侵权鉴定技术部门的业务合作,提高执法办案效率和侵权认定准确性。支持重点行业和企业组建知识产权维权联盟,发挥其重大作用,共同防御风险、应对诉讼,降低企业创新成本。

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领导:孙晓明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7.加强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工作。开展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提升知识产权审判司法能力。对权利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的证据,由法院及时出具调查令,弥补权利人举证能力,着力破解侵权成本低、诉讼举证难、维权成本高等突出问题。加强证据保全、财产保全、行为保全工作,组成专业保全团队,对情况紧急的,确保在48小时内完成受理的保全申请。合理分配举证责任,释明举证责任转移理由,依法使用证据相应证据规则,强化侵权行为人的诉讼诚信义务和协助义务,促使其提交便于举证或由其掌握的证据,为案件公正高效裁判奠定基础。

责任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领导:石新军

完成时限:2019年6月

8.依法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赔偿力度。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发挥知识产权审判威慑和司法保护主导作用。降低适用法定赔偿案件的比例,参考合理研发费用、假定许可费计算以及同期商品服务的市场销量、价格、利润,确立与市场价值相适应的侵权损害赔偿标准。对权利人主张的科学合理的损害赔偿数额计算方式,可以按照法定赔偿的最高限额依法予以支持。

责任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领导:石新军

完成时限:2019年6月

(二)加强审判管理,提高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效率,促进合同执行。

9.依法审理合同纠纷案件。加强商事案件审判队伍建设,持续开展司法能力提升工程,增强准确识别和适用商事规则、交易习惯,合理判断各类交易模式和交易结构创新的合同效力等各项司法能力,商事一审案件上诉率、改判率、发回重审率等主要逆向指标明显下降,提高合同案件审判的专业性和公信力。严格遵循商事审判理念,坚持平等保护和契约自由原则,提高合同案件审判的专业性和公信力。

责任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领导:石新军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0.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要求,立案登记率达到100%,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加强司法公开工作,依托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推进跨域立案、网上立案、巡回立案、网上阅卷、网上开庭、网上查询、网上辅助一体化建设,全面提升诉讼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全面构建阳光透明便民的司法机制。

责任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领导:乔建军、周振禄

完成时限:2019—2020年全力推进

11.加强审判流程管控。严格执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提高合同案件立案、送达、开庭、结案等环节的审判流程节点管控,完善审限延长、扣除审批相关制度和流程管理措施,确保结案时限。2019年商事审判案件和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到100%。

责任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领导:石新军  

完成时限:2019—2020年全力推进

12.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进一步改进和规范繁简分流各项工作制度和流程,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指导基层法院推进和健全小额速裁案件审判工作,对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审理案件的范围、流程等事项深入进行总结,形成规范性制度,在维持裁判质量的同时,不断提高小额速裁案件的审理效率。到2020年在全市法院范围内建立起繁简分流和小额速裁审判规范体系。

责任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领导:石新军、乔建军、周振禄

完成时限:2019—2020年全力推进

13.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探索推进“分调裁”机制改革,强化诉调对接,促进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与诉讼的有机衔接,积极拓展矛盾纠纷调解化解渠道,充分发挥行政机关、仲裁机构、人民调解委员会、行业协会、基层社区等单位和组织在化解纠纷、平息矛盾方面的积极作用,强化法院调解平台建设,构建社会矛盾调解大格局,及时便捷、优质高效化解商事纠纷。

责任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配合部门:市司法局

责任领导: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审执业务庭分管领导

完成时限:2019—2020年全力推进

14.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坚持“有案必执”工作要求,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在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的同时,强化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强化执行工作措施,夯实执行工作保障,努力实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要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慢、劲头不松,立足长远发展,联合银川市执行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社会力量共同发力,增强执行合力,推动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新发展,向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的更高目标迈进。

责任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领导:张学锋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5.强化社会信用联合惩戒。加强与银川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及金融机构的合作,积极推进完善失信被执行人社会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建设。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失信人被执行人名单公示、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限制融资、限制投资置业等惩戒手段的运用,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全方位社会惩戒,织牢织紧“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网络,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责任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金融工作局、市公安局

责任领导:张皓、乔建军、张学锋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优化破产案件办理流程,营造焕发健康生机的营商环境。

16.加强破产案件审判工作。依法及时受理、审理企业破产、公司清算等案件,畅通企业破产通道,加大依法清理“僵尸企业”的力度,充分运用和解、重整、清算程序的特殊功能,积极支持破产企业转型升级和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引导落后产业产能有序退出市场,实现优胜劣汰。

牵头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牵头领导:石新军

配合部门: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信访局

完成时间:长期坚持

17.提高破产案件审理效率,降低破产办理成本。2019年破产案件办理时间压缩到1.7工作年/件,破产办理成本占破产资产的22%;2020年分别为1.6工作年/件和20%。

责任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领导:石新军

完成时间:长期坚持

18.加强破产案件审判流程监督。全面落实破产案件程序公开、全程留痕、监督和规范破产案件受理、审理活动,提升破产案件审理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责任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领导:石新军  陈宁霞

完成时间:长期坚持

19.加大对破产财产和债权债务的审查清理工作力度。加强对破产企业财务账目审计工作,及时接管破产企业财务账簿,对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关于妨碍诉讼的规定,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对破产企业的债权债务的审查审核,严厉打击利用破产进行恶意逃废债务的行为。强化破产财产取回和债权清收工作,依法适用破产程序中的关联企业合并破产、行使撤销权、取回权等法律手段,积极查找和追回破产企业财产,提高债权人债权受偿比率。

责任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领导:石新军

完成时限:2019—2020年全力推进

20.探索建立和完善破产案件审判机制。推进破产审判庭室的设立或破产案件审判团队建设工作。积极探索符合破产审判规律的新路径,尝试将部分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清晰且“无产可破”的案件,纳入快速审理范围,提高破产案件审理效率。推动建立和完善府院破产协调联动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与市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和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支持,妥善做好困难企业分类处置,合力解决企业破产过程中出现的社会保险、税收征缴、企业注销、信用恢复和民生权益保障等问题,形成破产联动新机制。妥善、审慎处置社会关注度高和较为敏感的破产案件,每案制定风险稳控方案,积极做好风险防控化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规范“执转破”工作机制,做好“执转破”程序的衔接,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符合破产条件的被执行企业,依法移送破产审查,有力促进市场出清。推动设立破产援助专项基金,制定破产援助基金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基金储备、支出审批流程,为“无产可破”案件提供破产费用支持。

牵头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牵头领导:石新军、张学锋

配合部门:市委政法委、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金融工作局、市信访局

完成时间:2019年12月20日

21.监督和指导管理人依法履职。编制完善破产管理人名册,规范管理人选定工作,依法监督、指导管理人履行破产工作各项职责,促进破产案件审理规范化。

责任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领导:石新军、周振禄

完成时限: 2019年5月31日 

(四)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加强投资者民事权益司法保护。

22.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依法平等保护不同所有制主体、不同地区市场主体、不同行业利益主体权益。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善意的司法理念,坚持各类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发展机会平等,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平等司法保障。

责任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领导:石新军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3.依法保护非公经济健康发展。正确认识非公经济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在坚持平等保护原则的基础上,充分保障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利,维护非公有制经济稳定经营,促进全市非公有制经济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

责任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领导:石新军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4.加强对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保护。严格依照《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坚持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妥善审理公司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股东代表诉讼等与公司有关的诉讼,加强对中小股东权利的保护,促进公司治理规范化,增强社会投资积极性。

责任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领导:石新军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5.公正高效审理涉公司商事案件。严格执行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公正审理股权纠纷,依法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正确审理股东资格确认、股东知情权、股东出资、股权转让、公司盈余分配等与企业、公司股权有关的纠纷,依法保护少数投资者在企业、公司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帮助企业化解“公司僵局”,促使企业恢复正常经营秩序。

责任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领导:石新军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6.加强涉金融纠纷案件审理。增强金融风险防控化解意识,加强金融借款、担保、票据、保险、融资租赁、民间借贷等案件的审判工作,保护合法合规交易,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对以不合理收费或变相谋取“高利贷”收益的,要在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利率范围内进行处理,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根据物权法定原则的最新发展,正确认定新型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助力提升企业融资担保能力。审慎对待各类金融创新交易模式,对以金融创新为名,掩盖金融风险、规避金融监管、进行制度套利以及逃废金融债务等行为,要以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确定合同效力和当事人权利义务,规范和引导各类金融行为,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安全金融交易秩序。

牵头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牵头领导:石新军

配合部门:市金融工作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7.严厉惩处侵犯少数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惩治打击、报复以及实施人身伤害、破坏侵占财产等严重侵犯少数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犯罪,保障少数投资者生命财产安全,积极营造安全、安定、安心的社会环境和投资环境。

责任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领导:乔建军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8.依法审理资本市场案件审理。依法审理证券市场违规披露、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欺诈客户以及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等案件,保护证券投资者和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资本市场系统性风险,促进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支持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组织以诉讼代表人的身份接受投资者委托提起诉讼或者提供专门法律服务,拓展证券投资者维权渠道。引导证券产品提供者和服务者切实履行适当性审查义务、信息披露义务和最大损失揭示义务,依法维护投资者正当权益。

责任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领导:石新军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9.加强涉产权案件审判工作。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严格执行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妥善审理不动产登记、所有权争议、用益物权纠纷等物权保护类案件。依法、妥善、审慎审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对符合再审条件的涉产权错案冤案,依法启动再审程序,依法纠错纠偏。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和企业家、股东个人财产、家庭成员财产边界,严格认定企业法人债务、个人债务以及夫妻共同债务范围,严格界定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性质,增强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和保护水平,坚决制止和制裁侵害产权行为。

责任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领导:石新军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0.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纠纷解决机制,充分运用在线纠纷解决方式,提高纠纷处理效率。建立调解与仲裁、诉讼对接机制,妥善化解涉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相关纠纷。

责任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领导:市中院各审执业务庭分管领导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1.进一步完善便民利民措施。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推进跨域立案、网上立案,进一步拓宽立案渠道,杜绝有诉不理、有案不立。进一步健全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服务标准,加强诉讼指导,拓展微信、手机APP等诉讼服务新途径,整合优化线上、线下纠纷解决资源,全面提升诉讼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让人民群众在家门口、“掌心里”就能办成事、办好事,努力“让信息多走路、群众少跑腿”。

责任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领导:乔建军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20日

32.坚持推进司法公开工作。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同审判执行工作深度融合,利用法院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自媒体,发布司法信息,确保案件当事人及时准确获得案件审判流程信息。依托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切实提高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率、庭审直播率、网上公布裁判文书上网率三项指标,全面构建阳光透明便民司法机制。

责任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领导:陈宁霞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20日

    33.开展专项法律宣传活动。在法律“八进”活动中,加大对企业的专项法律宣传力度,主动送法进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强化以案释法,及时总结宣传人民法院有效保护涉非公企业合法权益的好做法、好经验、好案例。利用法院开放日邀请企业家走进法院,了解司法,帮助他们提升法治素养,依法支持政府为营造良好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所进行的各项配套工作,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的沟通交流,建立常态化的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及时向有关方面提出工作建议或发出司法建议,促进政府治理机制完善。

责任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领导:市中院各分管院领导

完成时间:长期坚持

34.为企业破产工作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联合银川市律师协会举办“《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三”及“破产法实务”专题培训,邀请全国主办破产案件审判业务专家和法学专家开展执业专题培训,主要针对企业经营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梳理,促进全市律师行业进一步加强业务交流,提升破产案件和股权诉讼案件代理水平,为企业破产案件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

    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责任领导:李卒

完成时限:2019年7月

    35.增强投资者和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围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所面临的新问题,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中心、发展目标、生产经营任务和不同阶段的中心工作,围绕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等,充分利用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律师、行政执法人员等进企业开展专题讲座、以案释法等宣讲活动;抓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用法工作,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指导主管和服务部门制定培训计划,采取举办培训班、专题辅导、法治讲座等形式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增强投资者和管理者的法律意识。

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责任领导:李卒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五)改进税收优惠备案方式,简化对外支付备案程序。

    36.改进各税种优惠备案方式,逐步推行电子化备案,基本实现税收优惠资料由报送税务机关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改进增值税、所得税、财产行为税优惠备案方式,对企业纳税人基本实现税收优惠资料由报送税务机关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做好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无纸化审核审批等业务试点工作。发挥管理部门协同效能。强化与房地产管理部门协作,积极推进房地产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信息、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整合房地产交易、办税、办证业务流程,推动实施跨部门业务联办。公布办税事项“全程网办”(第一批)清单,能够网上办理的涉税事项,积极引导纳税人通过网上办理。加大对纳税人的培训力度,使纳税人全面了解能够网上办理的涉税事项,熟悉网上办税相关操作流程,实现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办理各项涉税业务。

     责任部门:市税务局

     责任领导:刘向阳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7.简化对外支付备案程序,落实境外投资者递延纳税政策。加强服务意识,规范备案管理。加强后续管理,优化管理方式。加强创新意识,推行网上备案。结合“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依托电子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等,研究推行网上办理对外支付备案,方便纳税人足不出户办理支付备案,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进一步深入细致加强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对分配股息红利的企业进行重点辅导。加强政策效应跟踪分析,及时查找和改进落实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责任部门:市税务局

     责任领导:刘向阳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三、保障措施

(一)紧盯任务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各责任部门要主动把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任务“扛在肩上,抓在手中”,按照行动计划确定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一项接着一项抓,一年接着一年干,干出工作实效。对涉及本部门的指标任务要及早落实,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二)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健全完善联动协调机制,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重点企业的沟通联系,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和投资者的意见建议,不断增强服务保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责任部门要充分履行部门职责,按照行动计划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内容,协作共进,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三)加强对外宣传,强化舆论引导。各责任部门要全方位、多角度,通过多种形式宣传银川市营造优质法治环境各项政策措施,及时回应解决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向企业和群众展示银川市优化法治环境的信心和决心,进一步激发企业和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营造优质法治环境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7

银川市推进诚信体系与包容普惠创新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9年,建成银川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银川门户网站,归集法人、自然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拓展信用信息共享应用范围,建立完善联合奖惩机制。制定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和评价办法,对市场主体开展综合信用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广泛应用于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政府投资项目、企业上市、评优评先等领域;2020年,建设完成全面覆盖法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自然人的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争创全国社会信用示范城市。

(二)包容普惠创新。就业创业政策服务体系日益完善,创新发展成效显著、产业结构更加优化,互联网+教育、医疗等成果显现。R&D占GDP比重2019年达到2.12%,2020年达到2.61%。创新提速结构优化。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2019年达到48%,2020年达到50%;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2019年达到14%,2020年达到15%;新兴产业占规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2019年达到26%,2020年达到30%。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到2020年,全市科技型企业达到1000家。其中,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00家,“科技小巨人企业”达到100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包括自治区和银川市认定)达到800家。创新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全市人才总量2019年达到36万人,2020年达到40万人。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加强信用制度体系建设。发挥法制对信用体系建设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加快完善行业信用管理、信息征集共享应用、红黑名单管理、联合惩戒和信用修复、信息安全保障制度等制度,构建完善等信用管理制度体系。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牵头领导:张皓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住建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财政局、人社局、医疗保障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科技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应急管理局、民政局、教育局、金融工作局、审批服务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2.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推进交通、社保、水、电、气等信用信息与公共信用信息整合应用,建设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进政务服务大厅和行业信息系统接入银川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查询信用记录,实现应查必查,奖惩到位。广泛归集受国家、自治区、银川市表彰的法人、自然人、公务员、社会组织、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人员,纳入红名单。逐步形成一套完善的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和评价办法,将评价结果广泛应用于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政府投资项目、企业上市、评优评先等领域。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牵头领导:张皓

责任单位:市网信局、公安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工信局、税务局、综合执法局、中级人民法院、公积金中心、自然资源局、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灵武市、永宁县、贺兰县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3.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建立健全联合奖惩对象清单、信用核查事项清单、联合奖惩措施清单等全市统一的信用联合奖惩“三清单”制度,建成覆盖全部常住人口的“个人信用分”工程,大力推动信用信息在市场准入、公共服务、旅游出行、创业求职等领域广泛应用。通过健全完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牵头领导:张皓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审批服务管理局、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文化旅游广电局、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司法局、商务局、民政局、司法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工信局、科技局、中级人民法院分管领导,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灵武市、永宁县、贺兰县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4.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开办、施工许可、不动产登记、信贷获取、投资者保护、税收征管、跨国贸易、合同执行、企业破产等方面的制度体系,制定过程中充分借鉴先进经验,并广泛征求市场主体和行业协会意见。及时开展营商环境规则专项清理工作。废止或修订不利于维护市场竞争环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牵头领导:张皓

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司法局、金融局、商务局、税务局、中级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5.总结推广容缺承诺制办理,正反双向激励构建信用体系。制定容缺受理机制方案,梳理《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平台进行公布,同时,对容缺受理事项和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不断扩大容缺受理的范围,拓宽材料后补的途径和方式。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牵头领导:潘灵胜

责任单位:发改委、市场监管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税务局

完成时限:2019年6月

6.全面实施信用承诺制度。加强信用承诺制度建设,在各领域广泛开展企业信用承诺活动,组织企业签订“主动公示型信用承诺书”“审批替代型信用承诺书”“行业自律型信用承诺书”“信用修复承诺书”。定期整理并通过银川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传到“信用中国(宁夏银川)网站进行公示。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营商,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市场监管格局。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牵头领导:张皓

责任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人社局、民政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局、医疗保障局、税务局、文化旅游广电局、教育局、自然资源局、科技局、市工商联、银川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7.加快政务诚信建设。完善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建立政务失信记录,推行政务公开。纠正不守信用承诺、新官不理旧账等现象。加强项目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社会管理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对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要认真履约和兑现,注重合理保持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给予市场主体稳定预期,增强企业信心。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牵头领导:张皓

责任单位:财政局、住建局、代建局、国资委、经和外侨局、市司法局、市政务公开办、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8.加强商务诚信建设。开发“信易贷”“税易贷”“信易债”等守信激励金融产品,推进信用惠民便企,建立税收、政府采购、招投标、电子商务等领域黑名单制度,实施联合惩戒。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商务局

牵头领导:张皓  党成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金融局、科技局、人社局、财政局、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9.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建立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等民生政策实施中的申请、审核、退出等环节的诚信制度,加大对拖欠工资、侵犯知识产权、网络欺诈、造谣传谣等领域治理力度,对失信行为进行公示,开展联合惩戒。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牵头领导:张皓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住建局、人社局、网信办、公安局、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10.加强司法公信建设。建立司法从业人员信用承诺制度,加大强制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多渠道公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建设,对拒不执行司法判决的失信被执行人开展联合惩戒。将破产审判工作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整体建设,完善破产信息公示平台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

牵头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牵头领导:石新军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二)开展创新扶持专项行动。

    1.打造创业创新平台。重点培育孵化绿色环保、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创新型企业和创业项目,切实提高入孵企业创业成功率。建设银川大学生梦工场创新创业生态系统,完善园区服务功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完善“创业培训 +创业担保贷款+创新服务”三位一体创业帮扶机制,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者和小微企业力度,鼓励留学回国人员、转业退役军人、科研人员、青年大学生、事业单位专技人员、返乡务工人员创新创业。引进北京华普亿方等知名培训机构,开展适合青年大学生、专业人才的创业实训。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就业创业服务局

责任领导:孟徙宁 纪伏荣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2.推动创新载体建设。推动园区低成本化、智能化改造,以财政资金为杠杆,撬动更多社会资金投入,打造技术、知识、人才等高度集中,集科研、教育、生产为一体的科技资源创新区域。积极争取自治区工业园区低成本化项目资金,支持园区示范效应好、撬动作用大、综合成本下降明显的改造项目,推动园区持续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经开区经济发展贸易局、 综保区空港经济服务处、高新区科技部          

责任领导:王军、 吴彤、王雪山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3.推动产业转型发展。提升传统产业,加快新技术新业态与羊绒、生物发酵、食品等产业融合,实施30个重大技改项目,促进传统产业“老树发新芽”。加快实施“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改造,培育3家以上的自治区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积极推进“共享工厂”建设,培育3—5个自治区级机器人应用示范企业;落实《关于加快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工业互联网实施意见》,推动工业企业上云和工业APP建设,帮助企业快速形成信息化能力,培育建设1—3个自治区级以及国家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创新试点项目,1个国家级制造业“双创”平台,推动百家企业上云、万台设备联网。推行智能制造个性化定制生产模式,加快高端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3D打印、智能仪表等智能装备产品的研发、生产和应用,推进工业生产向网络化、智能化、柔性化和服务化转变。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科技局

责任领导:岳文涛  王晓瑾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4.推进“互联网+”、电子商务等新业态发展。打造“互联网+教育”,在银川市中小学中,选取10所学校作为“智慧校园”应用试点示范校;围绕发展“首都带首府”初中、小学阶段学校发展共同体,建设“北京—银川”优质资源共享的系统;依托宁夏教育云平台,举办银川市首届“互联网+教育”应用大奖赛。围绕“互联网+医疗健康”、健康产业等新业态,鼓励和支持全国优质互联网公司在银川落地建设互联网医院,促进医疗资源服务银川;在中关村双创园建设互联网医疗产业集群。协调推进电商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推进传统企业“互联网+”,推动本地实体经济拓展电商新模式,推进新零售发展;加强与京东、苏宁云商等知名企业的合作力度,推进本地杞里香、宁谷物配、鲜致网等电子商务企业发展,促进本地的特色农副产品销售;加快农村电商发展,支持特色农副产品“上行”;推动社区O2O电商发展,方便社区居民生活。促进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发展体验经济,支持实体零售商综合利用互联网、移动支付等新技术,打造体验式购物模式。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市教育局 市商务局

责任领导:刘胜林 吕晓燕 王利斌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5.推动科技创新发展。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围绕产业重大需求,组织实施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加快研发一批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件)。积极引进前沿新兴技术,紧盯科技前沿和产业前沿,支持开展增材制造、石墨烯、通用航空、生命信息等新技术研发,加快新技术、新产品、新成果产业化应用。推动技术成果转化,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运行机制、激励机制和协同推进机制。强化科技自主研发平台,支持科研院所和高校围绕重点领域建设一批科技研发创新平台。搭建产业协同创新平台,完善与中国科学院的合作机制,推进中科院系统科技资源加快落地。打造双创支撑平台,培育一批模式先进、配套完善、服务优质的创新创业平台。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领导:王晓瑾 曹云鹏 马洪东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6.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银川市人才政策,出台《银川市“人才小高地”建设工程实施办法》《银川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储备工程实施办法》《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共有产权房管理暂行办法》等人才新政配套办法。推进“互联网+人才服务”“不见面办理”模式,为各类人才提供政策兑现、人事代理、信息咨询等“一站式”服务。依托银川人才创新发展服务中心等提升经营性人力资源市场化服务水平,为人才开展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多元化服务。加快推进高端人才社区建设,确保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及时到位,为高精尖缺人才及创新型大学生提供完善的住房保障。做好第三届中国(银川)国际人才交流洽谈会、第四届“创意创新在银川活动”等品牌活动,为来银创新创业创造人才搭建舞台。

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工作局

责任领导:余梁、金晶、徐少辉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升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同志要具体抓到位,结合实际,细化具体措施和责任分工,进一步完善配套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层层抓好落实,明确责任人、实施主体、实施时间、实施要求,确保各项政策取得实效。

(二)加强联系,持续做好宣传。各单位、部门要对已出台的在诚信建设、科技创新、载体建设、产业转型发展、人才环境改善等方面的优化营商环境有关的政策措施及时跟进解读,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并向企业精准推送各类优惠政策信息,提高政策可行性。要及时将各项任务推进情况及落实情况及典型经验、创新做法进行总结。要积极应用新媒体、移动终端等渠道开展多渠道、多媒体宣传,提升改革获得感,进一步推动形成竞相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局面。


附件8

银川市政务服务便民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切实解决当前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以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好办一件事”为标准,以打造全国前列的政务服务环境为目标,推进国务院“五个为”、“六个一”取得实效,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全面实施,使企业和群众改革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

政务服务方式方面,2019年,同城通办事项100项,基层为民代办事项90项,推出办件结果邮政免费快递服务;2020年,同城通办事项150项,基层为民代办事项120项。

政务服务标准化方面,2019年,完成银川市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并通过国家验收;2020年,实现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标准化四级全覆盖。

“互联网+政务服务”方面,2019年,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市、县级所有政务服务事项网上能办,且网上办理率逐年增加,投放200台24小时自助服务终端;2020年实现乡镇(街道)、村(社区)24小时自助服务终端全覆盖,群众办事不出村(社区)。

二、主要措施

(一)推进政务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联合办、集中办”。

市、县两级进一步梳理“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联合办、集中办”政务服务事项,制定目录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

1.“马上办”。依托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终端、自助终端,大力推广网上预约、材料预审、视频勘验等便民利企措施,实现更多的政务服务事项“即来即办”。2019年底前企业、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60%以上,全市50%以上的事项“即来即办”。

牵头部门: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领导:潘灵胜

配合部门: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11月30日

2.“网上办”。积极推行“网上办”,凡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成熟一批公布一批。2019年底前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市、县级所有政务服务事项网上能办,且网上办理率逐年增加。

牵头部门: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领导:潘灵胜

配合部门: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11月30日

3.“就近办”。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民生服务站建设,健全基层综合便民服务功能,铺设24小时自助政务服务大厅(点),推动基于互联网、自助终端、移动终端的政务服务入口全面向基层延伸,打造基层“一站式”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实现群众办事不出社区(村)。

牵头部门: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领导:潘灵胜

配合部门: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11月30日

4.“一次办”。全面推行企业和个人基本信息材料一次收齐、后续反复使用的办事模式,减少重复填写和重复提交。充分依托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精简办事环节,简化办事材料,压缩办事时限,实现更多的政务服务事项“一次办好、群众满意”。定期公布高频事项“一次办”清单,2019年底前市、县级至少100个高频事项“最多跑一次”。

牵头部门: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领导:潘灵胜

配合部门: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11月30日

5.“联合办”。对需要多部门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的政务服务事项,建立健全联办机制,开设联办窗口,推行全程帮办、代办,按照马上响应、联合办理、限时办结的要求,“一窗受理、同步发起、一次办结、统一反馈”

牵头部门: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领导:潘灵胜

配合部门: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11月30日

6.“集中办”。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推动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各级政务大厅集中办理,2019年底前,实现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

牵头部门:市委编办、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领导:马晓兰、潘灵胜

配合部门: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11月30日

(二)创新便民利企政务服务方式。

1.结合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加快推广“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经验,推进组建县(市)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

牵头部门:市委编办

责任领导:马晓兰

配合部门: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3月30日

2.推行“综合窗口”改革,实现“一站式”办结。打造“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服务模式。2019年底前,实现市、县级60%以上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受理。

牵头部门: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领导:潘灵胜

配合部门: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11月30日

3.持续开展“开门问需你问我帮”开放式问政会,广泛征集意见建议,依靠和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活动,每2个月开展不得少于1次。

牵头部门: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领导:潘灵胜

配合部门:驻市民大厅各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

4.加强人性化服务,在各级政务大厅广泛开设绿色通道、专设窗口,为军人(退役军人)和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提供优质服务,构建和谐政务服务环境。

牵头部门: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领导:潘灵胜

配合部门:驻市民大厅各窗口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

5.扩大同城通办范围,公布同城通办事项目录清单,推广容缺受理、告知承诺、邮政快递送达等便利化措施,推行预约办理、异地代办、跨层联办、专人导办、免费代办等多种服务方式。

牵头部门: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领导:潘灵胜

配合部门: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底,同城通办事项至少达到100项;2020年达到150项

6.针对交通不便、居住分散、留守老人多等农村地区实际,不断扩充市民(民生)服务中心和为民代办点服务功能,积极开展专人上门、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

牵头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

配合部门:市直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9年底,基层为民代办事项达到90项;2020年达到120项

7.发挥“12345一号通”平台热线功能,强化对平台热线整合功能的宣传,让公众熟悉了解平台功能定位、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程序等,引导公众参与,促进政民互动,实现政务服务咨询前移,扩大公共服务平台社会影响力。

牵头部门:市智慧城市管理指挥中心

责任领导:尹建宁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1.实施银川市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项目,以标准化促审批服务规范化。强化第三方合作,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2019年,完成银川市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并通过国家验收; 2020年,实现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标准化四级全覆盖。

牵头部门: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领导:潘灵胜

配合部门: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2.科学细化、量化审批服务标准,压减自由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的要求,逐项编制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制定审批服务运行评价标准,建立相应考核评价机制。

牵头部门: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领导:潘灵胜

配合部门:驻市民大厅各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

(四)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审批。

1.建设完善宁夏政务服务网(银川旗舰店),建成市级统筹、上下联动、四级覆盖的政务服务网络,实现全市政务服务“一张网”。为确保营商环境各项指标市区一体,快速推进,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全面使用宁夏政务服务网(银川旗舰店)开展工作。

牵头部门: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网络和信息化局

责任领导:潘灵胜、余晓平

配合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

2.根据国家专网整合情况,按照整网对接、应用迁移、逐步过渡的方式,推动银川市部门各类业务专网、互联网以及智慧城市网络分类整合并入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

牵头部门:市网络和信息化局

责任领导:余晓平

配合部门: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31日

3.深度开发移动审批等便民服务平台功能,推进咨询、查询、申请等前端性服务由网上到“掌上”发展,逐步拓展“掌上”服务功能,丰富“掌上”服务内容,整合电子政务服务、社会便民服务资源,推动更多审批服务事项多渠道便捷办理。建设“银川指尖政务APP”,首批推出16项事项“指尖办”,490项事项支持“指尖”预约。加快“银川指尖政务APP”应用扩面,运用场景设计思维,不断优化APP功能,分批推出可“指尖办”政务服务事项,力争8月份达到50项、年底达到80项。

牵头部门: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领导:潘灵胜

配合部门:市直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9年4月30日前推出首批16项“指尖办”事项;12月31日前达到80项。

4.推进建设“i银川”APP客户端。以市场化机制打造可交互、可运营的城市级公共服务平台,为市民提供多层次、高质量的民生(交通、医疗、缴费等)服务,最大限度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智慧服务。

牵头部门:市网络和信息化局

责任领导:余晓平

配合部门: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

5.推进12345平台改造,打通与银川市政协社情民意系统、市公安局“三合一”平台、金凤区大联动、市环保局系统等平台对接,新增智能语音系统,实现智能应答、智能回访,新增智能分拨能力,智能提高事件分拨的效率,新增公众诉求“一张图”,结合地图对事件热度进行时空区域分布,新增大数据分析,将公众诉求与城市发展的热点信息进行关联分析,挖掘诉求产生原因和趋势。

牵头部门:市网络和信息化局

责任领导:余晓平

配合部门: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

6.依托银川市数据共享开放平台,推动市级不动产、公积金、规划、消防、工程建设、水电气报装等数据共享,建立数据库,实现数据互联互通。

牵头部门:市网络和信息化局

责任领导:余晓平

配合部门: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8月31日

7.依托自治区政务数据开放共享平台,协调自治区相关厅局的工商登记、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人口、税务、医保社保、生育登记、婚姻登记等数据向市级部门共享,实现业务数据标准统一、网上互认,解决群众登录多套系统重复申报等问题。

牵头部门:市网络和信息化局

责任领导:余晓平

配合部门: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31日

8.打通国家级企业、人口、交通、学历、建筑、医疗等专网数据,推动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结果互认、异地验证。

牵头部门:市网络和信息化局

责任领导:余晓平

配合部门: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

9.推广使用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实现提交材料电子化、盖章签字网上办,助推“不见面、马上办”落地见效。

牵头部门:市网络和信息化局

责任领导:余晓平

配合部门: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

10.建设24小时政务服务自助终端服务区,整合归集行政审批、公积金、医保、社保、车管等自助服务功能,逐步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布设,使市民可利用自助终端查询、预约、申请并直接办理各类服务事项,实现群众办事不出社区。

牵头部门: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领导:潘灵胜

配合部门: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底,投放自助服务终端200台;2020年达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

(五)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

1.梳理审批服务事项申办材料,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大力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一律取消。

牵头部门:市编办、

责任领导:马晓兰 

配合部门: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31日

2.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说明理由并对外公布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严格实行清单式管理。

牵头部门:市委编办

责任领导:马晓兰

配合部门: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31日

3.消除审批服务中的模糊条款,属于兜底性质的“其他材料”和“有关材料”等逐一加以明确,不能明确且不会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深入推进职能部门之间政务信息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

牵头部门: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领导:潘灵胜

配合部门: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31日

(六)大力清理规范中介服务。

1.全面梳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对无法定依据的一律取消。对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明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并对外公开。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责任领导:张皓

配合部门: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31日

2.依托宁夏政务服务网(银川旗舰店),进一步完善网上“中介超市”功能,组织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入驻,实现网上展示、网上竞标、网上评价,切实解决中介服务垄断、效率低、收费高等问题,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中介服务市场秩序。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领导:张皓、潘灵胜

配合部门: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31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要及时成立、调整推进政务服务便民化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要将工作任务清单化、项目化,明确施工图、时间表、责任链,确保各项措施落地生效。

(二)坚持统筹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密切协作、协调联动,勇于探索创新,敢于率先突破。各牵头单位和配合落实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跨部门跨层级的协同联动,确保各项工作健康有序推进。

(三)抓好督查落实。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务服务便民化工作的监督检查,实时监督工作推进情况,督促各相关部门按规定时限要求完成各自任务。要进一步加强奖惩,对落实成效突出的予以表扬,对推诿扯皮、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进行行政问责;对于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及宣传平台,对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务服务便民化的措施和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要将推进政务服务便民化的宣传与信息公开、政策解读、社会引导等结合起来,多渠道听取企业群众意见建议,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附件9 

银川市提升城市品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文化方面:2019年,新建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40个、城市阅读岛30个;完善县乡村三级文化设施建设,推进22个街道中心图书馆标准化建设,提升公共文化服务场馆管理开放水平,力争全市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文化站各项建设服务指标全部达到国家文化部规定三级以上标准。

教育方面:全市以县为单位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3%以上,实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目标;区域内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得到进一步扩大;建立更加规范有序的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管理和招生工作机制;稳步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覆盖面,完成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全市公办幼儿园占比达到50%,普惠性学前教育覆盖率达到80%;职业教育规模结构更加合理,现代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基本形成;“互联网+教育”应用得到有效推广。

医疗方面:到2019年底,初步构建“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评选市级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至少10家;促进都市圈范围内15家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全年三家试点医院开展病人下转模式,年底实现试点医院试点科室的下转病种达到50%。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达到7张。

生态环境方面:2019年,城乡造林绿化13万亩,全市城市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41.88%、42.5%和17.3平米,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14%,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8%(扣除沙尘天气);重点入黄排水沟水质基本达到Ⅳ类及以上标准;土壤人居环境安全情况总体平稳;2020年,城乡造林绿化9.26万亩,全市城市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42%、43%和17.5平米,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14.1%,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扣除沙尘天气);重点入黄排水沟水质基本达到Ⅳ类及以上标准;土壤人居环境安全情况总体平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扎实开展文化体育惠民工程,提升公共服务效能。

1.打造40个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大力实施文化惠民工程。采取“菜单式、订单式、流动式”服务模式,深入推进“四送六进·文化惠民”工程,丰富农民文化生活。打造银川特色文化活动品牌,提升银川文化影响力。加快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积极推进市图书馆、文化艺术馆数字文化体验中心建设。推进现代信息网络技术与传统文化服务方式融合,拓展数字化传播路径。制定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农民文化大院、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服务标准细则,全面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责任领导:王芳

完成时限:分阶段实施,2019年12月完成

2.落实《全民健身条例》,改造提升体育基础设施,补齐城市基础设施和配套设备短板。发挥骨干作用,充分发挥社会体育组织(体育协会、俱乐部)、社会体育指导员作用,带动更多人群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完善激励机制,鼓励各社区建设晨晚练体育活动点。建立完善体育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的保障机制。强化社会体育组织服务功能,支持各类老年人社会体育组织开办适合老年人健身锻炼的体育项目培训、辅导、联系,开展有利于老年健康的体育活动。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责任领导:周向东、陈昆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

(二)提高教育质量,办好群众家门口的学校。

1.实施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攻坚行动。通过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普及程度、优化师资结构、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育管理、提高教育质量等措施,全面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完成时限:2019年5月,通过自治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验收。)

2.推进优质教育资源提标扩面。出台《加快推进全市优质教育资源扩面提升实施方案》,组建一批“学校发展共同体(集团化办学)”、“校际发展合作体”,推广“互联网+教育”模式,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完成时限:2019年9月,完成优质教育扩面第一批7个教育集团组建,以及16个校际发展合作体。2020年9月完成优质教育扩面第二批3个教育集团组建。)

3.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保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在2万人左右。制定《银川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重点建设3所在区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15个特色骨干专业和10—15个新兴专业。(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建设15个特色骨干专业和10—15个新兴专业,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在2万人左右,2020年12月,重点建设3所在区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高水平职业院校。)

4.加快推进“互联网+教育”工程。出台《银川市“互联网+教育”建设实施方案》,对中小学网络带宽进行提速扩容,建设银川市“互联网+教研”互动教室,推广“智慧校园”应用试点示范校经验,加快智慧同步课堂建设。(完成时限:2019年6月,出台《银川市“互联网+教育”建设实施方案》,2019年12月,对中小学网络带宽进行提速扩容,建设银川市“互联网+教研”互动教室,完成“智慧校园”应用试点示范校评定,2020年12月,全市中小学智慧同步课堂得到全面推广。)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领导:王亚斌

    完成时限:按时序计划全面完成

(三)优化医疗卫生环境,建设健康银川。

5.建立银川都市圈开放型医疗联合体,促进都市圈范围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发挥第三方检验机构在我市基层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疗机构中的作用,为我市基层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更加便捷的检查检验。开展2019年度市级重点专科评审活动,提升市级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或社会办医机构重点专科建设水平。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领导:雷静、李继跃

时间安排:2019年12月底,并长期坚持。

6.大力推进互联网医疗,依托线上建立全国专家资源库,成立全国专家会诊中心;依托银川市优质专家资源,建设银川在线互联网门诊,即时提供远程会诊;以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为核心,建设银川市远程会诊中心,构建多级专科诊疗模式,建立线上优质专科服务体系,将专科服务辐射基层医疗机构,确保基层医疗服务质量及安全。整合银川市线上线下医疗资源,创新性打造以政府为主导的互联网医疗资源共享库,推行精准预约诊疗服务,实现智能分诊、在线问诊、结果查询、实时结算、诊间结算、床旁结算、药品配送、线上支付等全流程服务。对接线下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以居民健康档案为核心,通过终端检测、健康管理APP、物联网智能家居设备,实现服务对象的医疗、康复、照料、安宁疗护一体化管理。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领导:马晓飞    

完成时间:2020年6月底,并长期坚持。

(四)大力实施生态立市战略,建设美丽银川。

7.完善生态保护红线体系。按照国家、自治区的部署要求以及全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推进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勘界定标工作。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领导:高晓杰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8.强化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通过开展自然保护区“绿盾”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继续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严守生态功能的保障基线,严守环境质量安全底线,严守自然资源利用上线“三大红线”,坚决保护好贺兰山、白芨滩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

责任领导:高晓杰、李文奇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9.强化工业废气治理。开展燃煤电厂专项治理行动;完成石化、水泥、焦化、有色、燃煤锅炉(工业)等重点行业脱硫除尘、脱硝改造,全面清理整治重点区域涉VOCs排放企业。完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开展环境空气质量VOCs监测。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领导:金龙高

时间安排:2019年12月

10.启动“东热西送”二期工程,淘汰两县一市建成区4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严格按照《银川市2019年燃煤锅炉淘汰和污染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实施方案》(银蓝天办发〔2019〕26号)精神,协助、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各责任部门推进燃煤供暖锅炉淘汰改造工作。

责任领导:市市政管理局

责任人:王志宏

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前,完成“东热西送”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等相关工作;2019年12月底前,完成“东热西送”二期工程设计等有关工作;2020年9月底,完成“东热西送”二期工程首站改造及管网施工等有关工作。

11.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健全完善目标考核机制,加大监督考核问责力度,提升黄河治理工作成效。压实各级河长职责,督促各级河长认真开展巡河、管河、治河工作,提高河长通、巡河通安装率和各级河长有效巡河、工单配置率,提升河湖管理水平。持续加大源头治理工作力度,全面开展“清水、畅河、净源”和“清四乱”等专项行动。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领导:张国庆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2.加快污水处理厂扩建改造。正在实施第四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及第一再生水厂建设工程,污水处理能力分别增加(达到)10万立方米/日及30立方米/日(含第一、五污水处理厂各10万立方米/日处理能力),新建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质类IV类标准。

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局、住建局

责任领导:王志宏、杨智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前完成银川市第四污水处理厂10万吨/日扩建工程,出水水达到准四类标准。

13.深化重点入黄排水沟整治。完成西大沟、银新干沟城市段清淤净化工程,芦草洼表流人工湿地试点应用石墨烯改性光催化技术提升水质。通过控源截污、生态修复、末端治理等综合整治措施,指导全面完成四二干沟、中干沟等人工湿地建设,加强运维管理,有效解决黄河母亲河污染隐患,确保水质达标。在2018年入黄排水沟综合治理的基础上,2019年确保水质基本达到Ⅳ类标准。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

责任领导:张国庆、李文奇、高晓杰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完成银新干沟、四二干沟、永二干沟、中干沟、灵武东沟工湿地建设;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第二排水沟(滨河湿地扩整连通工程)人工湿地建设。同时,加强运维管理,确保发挥生态环境效益。西大沟清淤净化工程2019年5月底完工,银新干沟城市段清淤净化工程2019年6月底完工。

14.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监督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保护问题进行摸底,建立清单,开展整改销号。完成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污染源关闭搬迁。推动水源地保护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监管,保障饮用水安全,逐步建立健全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水务局

责任领导:高晓杰、张国庆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县级及以上城市完成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和规范化工作,2019年年底,完成收尾工作。2019年年底完成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污染源关闭搬迁。

15.深化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成果。逐一摸底调查,开展地面污水、污水流向、沟道排污口的全面查找工作,通过源头管控和工程治理“两手抓”,逐沟制定治理方案制定整治方案。加强源头管控,加大排污口治理力度,对发现的各类排污口逐个制定方案,督促排污企业、单位采取相应的截流整改,要求做到达标排放,改善沟体水质。加大治理力度,创造优美环境。结合9条入黄排水沟实际,因地制宜,采取岸坡整治、清淤工程和景观环境建设相结合方式治理沟道,实现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的良好生态环境。

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

牵头领导:王志宏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完成建成区9条黑臭水体移交各责任单位,转为河长制生态化管理维护。

16.深入开展农业“三禁三减”行动。严格落实《银川市深入推进农业“三减”行动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推进化肥农药持续减量,在绕城高速以内全面禁用化肥、农药、除草剂,其他地区使用量降低15%。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领导:裴燕琴

完成时限:2019年底化肥、农药、除草剂使用量同比下降15%,2020年同比下降10%。

17.大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创建符合国家住建部标准的示范小区100个(兴庆区40个、金凤区30个、西夏区30个),示范片区(包括居民小区、机关单位、学校、医院、商业网点、公共场所)3个(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各1个),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标准,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台账,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及示范片区居民覆盖率达到30%以上。在各示范小区建立督导员制度,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回收工作,并逐步优化、减少小区内生活垃圾收集设施,让居民自觉养成生活垃圾分类的好习惯。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让垃圾分类成为一种“新时尚”。

责任部门:市市政管理局

责任领导:马忠

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至少创建100个符合国家住建部标准的示范小区,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标准,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台账,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及示范片区居民覆盖率达到30%以上。2019年10月底在各示范小区建立督导员制度,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回收工作。2019年年底在公共场所和窗口推行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60%以上。

18.大力实施绿化造林工程。2019年计划实施自治区重点造林工程3.796万亩,其中平原绿网提升工程1.156万亩、银川都市圈绿色生态廊道建设工程2.64万亩;实施防沙治沙2万亩;实施其他绿化工程7.204万亩。不断提高提升银川生态环境治理。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 任 人:李文奇

完成时限:按照时间节点全面完成

19.做好城市园林绿化项目建设,实现城市绿化总量稳定增长。加快城市绿化美化改造,做好园林城市复检工作与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准备工作,做好沈阳路(阅海湖—同心路)、哈尔滨路(正源街—亲水大街)道路林带、阅海万家G1、G2区南侧水系景观绿化建设、西部水系赛马水泥铁路段景观绿化建设、丝路经济园沈阳路景观绿化、双创中心游园建设等新建、续建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完成6处小微公园建设,完成好重点节庆及新中国成立70周年花卉展摆氛围营造工作。

责任单位:市园林管理局

责任领导:钟建元

完成时限:2019年5月前完成工程前期各项工作,11月底完成各项目绿化种植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责任部门既要各负其责,抓好工作协调落实、分步推进,对行动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发现并抓好整改。要严格按照行动计划和方案目标,绘制形成“时间表”和“任务图”,“挂图作战”,挂账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按时完成阶段性和年度任务。

(二)加强沟通协调。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强化统筹协调,合力推进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深入开展。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确保工作不断档。按时报送工作进展等资料,有序推进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三)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电视、报刊、互联网以及“两微一端”等媒体,大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精神、决策部署,以及工作进展成效、经验做法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银川市构建一体化集成审批服务模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九个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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