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市政府(办)文件>银政办发

索 引 号:640100-100/2019-00183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9-07-12
责任部门:银川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19-07-12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银川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银川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2019年银川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银川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19年,银川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以及《银川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政府建设,加快法治银川、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努力实现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目标。

一、重点工作(14项)

1.推进权责清单标准化建设。健全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制度。结合机构改革,修订完善银川市行业系统三级四同权力清单指导目录,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市司法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2.落实负面清单,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安排部署,积极落实国家、自治区出台的有关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及配套制度(市发改委、审批服务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3.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继续推进机构改革,督促指导县(市)区按期完成各项机构改革工作。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继续深化市及市辖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市场、环境、文化、农业、交通等五个行业综合执法改革,建立健全综合执法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综合执法队伍间协调配合、信息共享和跨部门跨领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文旅广电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4.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及“证照分离”改革,加快推进存量企业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换发工作,深化“一窗受理、一套材料、一次勘验、多证同发、一企一档”机制,依托银川政务服务管理平台,重塑审批流程,使审批效率再提高(市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税务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5.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三统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等相关工作要求,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市政府办公室、司法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6.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结合机构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清理有关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化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并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市政府办公室、司法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7.强化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落实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工作程序,细化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流程,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市司法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8.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文明执法,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相关工作要求,根据银川市“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办法,在全市深入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市司法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9.加强信息化在行政执法和监督方面的应用。协助配合自治区司法厅、工信厅建立全区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协助督促端口接入工作,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实现对行政执法信息的统计分析和适时监督。协助配合自治区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市网信局、司法局、财政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10.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结合机构改革,对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进行清理,建立行政执法主体库和行政执法人员库(市司法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11.强化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健全行政案件审理机制,行政复议案件依法由两名专职工作人员办理,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依法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实现行政复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不断提高行政应诉能力和水平(市司法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12.加强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应诉报备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处罚决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和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被诉行政案件法院做出裁定、判决的,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在一审结束后将行政判决书、裁定书复印件报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市司法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13.完善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建立健全行政裁决及其配套制度,稳步扩大行政裁决适用范围。加强行政裁决调解工作,健全行政裁决救济程序的衔接机制,在行政裁决纠纷多发领域,整合资源,探索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在维权中的负担(市司法局牵头,市人社局、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14.健全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加大对仲裁工作的支持和监督力度,完善仲裁法律制度,改革完善仲裁委员会内部治理机构,加快推进仲裁制度创新,积极发展互联网仲裁,研究仲裁大数据建设,推动与相关部门数据互联互通,构建多方参与的网络治理协作机制(市司法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二、需进一步深化的工作(15项)

1.深入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进一步提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功能,完善“不见面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和大数据应用等功能,发挥在线平台对投资项目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的支撑作用(市审批服务局、发改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2.健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支持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规范和引导网络社团社群健康发展,加强监督管理。依法规范各类社会组织活动,推进社会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建立社会组织诚信档案,健全社会组织管理机制,加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力度(市民政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3.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加强社会治理体制机制、能力、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提高社会治理科学化、法治化水平。深入推进平安银川建设,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有效防范管控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利益表达、协商沟通、救助救济等机制,加强对影响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网络安全、社会安全等方面的治理(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司法局、网信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4.推进社会诚信建设。根据自治区要求,配合落实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目录建设工作,完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一张网”建设,依法保护企业和个人信息安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拖欠工资、逃税骗税等19个重点领域专项治理,营造良好信用环境(市发改委牵头,市商务局、网信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5.推进社会自治。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导城市社区和行政村修订、完善居民公约和村规民约,组织开展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入户活动”。推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类中介机构与行政机关脱钩,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市民政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6.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注重政策目标和价值导向有机统一,强化公共服务的价值目标。推进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等五大社会公共服务工程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建设,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市发改委牵头,财政局、民政局、教育局、审批服务局、卫健委、文旅广电局、人社局、住建局、司法局、体育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7.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健全并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并严格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8.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落实《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制定完善本级政府、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公众参与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后评估、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9.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制度。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主要风险源、风险点进行排查,经排查认为存在社会稳定、生态、经济等方面风险的,要进行风险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应当进行而未进行风险评估或者经评估不合格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10.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完善政府服务承诺制和行政问责制,加强对政府履行承诺的监督考核,提高政府公信力(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11.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充分发挥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功能,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12.深化人民调解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调解工作条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推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专业领域设立人民调解组织,实现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市司法局负责)。

13.强化建设法治政府第一责任人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负责、各部门(科室)分工落实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把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作为年终述职重要内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每年第一季度要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和公开制度(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14.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典型示范和考核评价。积极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扩大法治政府示范创建覆盖面,大力培育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典型。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分值在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总分值中所占比重不低于10%。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不得评为效能目标考核优秀等次(市司法局牵头,政府研究室、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15.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完善“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继续落实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市司法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三、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应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对标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一)明确职责分工,各方协调配合。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研究要点工作任务,牵头部门总领工作导向,相关部门做好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完成。11月中旬,各地、各牵头部门要对牵头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专题报告报市依法治市办。

(二)紧贴职能转变,理清工作思路。因机构改革工作,部分单位、部门行政机构重组、职权划转,应尽快梳理改革后的职能责任,确保相关工作职能承接顺畅。

(三)围绕工作重心,制定工作计划。各地、各部门应结合《银川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对照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并重视相关工作资料的整合收集,为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做充分准备。

(四)注重经验总结,突出工作宣传。及时报送相关工作信息至市依法治市办,信息内容紧扣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围绕七大项目标任务,切实突出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实效,每季度报送信息不少于3篇,该项工作将作为一项考核指标纳入年终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体系。

(五)结合督查考核,压实责任担当。市委依法治市办将对各地、各部门落实年度重点及进一步深化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通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