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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0/2019-00197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9-07-15
责任部门:银川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9-07-15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爱心护理院公建民营实施方案》的通知
『图文解读』 一图读懂《银川市爱心护理院公建民营实施方案》
『文字解读』 解读《银川市爱心护理院公建民营实施方案》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爱心护理院公建民营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银川市爱心护理院公建民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爱心护理院公建民营实施方案

银川市爱心护理院是银川市争取中央福彩公益金和市财政资金投入建设的一所综合性养老机构,主要面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开展医疗护理、康复保健、休闲活动等服务。该项目位于金凤区满城北街西侧,规划路北侧,建筑总面积49000平米,设置床位840张。根据银川市实际情况和养老机构发展趋势,经市政府研究确定,银川市爱心护理院采取公建民营模式进行管理运营。为保证银川市爱心护理院公建民营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公建民营目标

充分发挥政府资产投入养老服务设施优势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入专业管理运营团队,打造“养老在银川”的品牌效益,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通过专业服务、科学管理实现入住老人生活由“养老”向“享老”转变,达到国家“医养结合”试点要求运营效果达到老人满意、政府满意,服务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管理标准,在银川市及自治区内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二、公建民营合作内容

银川民政局将“银川市爱心护理院”项目全部设施建设完毕,竣工验收,并配备必要的基础设施,具备直接使用条件后,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交由具备资质的专业养老运营单位进行运营管理运营单位在保障托底养老服务的基础上,开展社会化养老服务。

三、公建民营原则

公建民营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保障优先、微利运行”的原则。政府投资建设基础设施,社会优秀运营团队运营服务,优先保障经济困难家庭失能半失能老人机构养老需求,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养老服务。

四、资产权属

运营机构有银川市爱心护理院全部设施及场地的使用权,所有权归政府,全部设施场地不得从事养老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运营机构经营过程中购置的可移动设施设备等资产归运营机构所有,合作期满后,运营机构可自行处置。

运营机构作为经营主体,享有项目全部设施的合理使用和经营收益权,并承担经营责任、费用和风险。

爱心护理院的土地、建筑政府投资的设施设备等运营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抵押、融资、贷款、出租、出借。运营机构要强化资产规范管理,加强设施设备维护,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五、运营机构资质要求

银川市爱心护理院的整体运营管理权,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专业养老服务运营机构运营管理。运营机构应具备养老机构运营管理经验,具有先进养老服务理念,在养老服务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无违法、违规经营劣迹,并应具备一定资金投入能力,拥有与养老相关的医疗、康复等服务资源和养老护理、医疗服务专业团队,能够实现银川市爱心护理院医养结合的建设目标。

运营机构正式运营之前,应以“银川市爱心护理院”的名称,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并在民政部门备案。医养结合的医疗场所,应取得相关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六、运营

运营机构中标后,第一顺延年入住率要达到已建成床位数的30%,以后每年递增10%,运营五年后入住率要达到70%,此项将作为对运营机构年度考核的硬性指标之一。

七、合作期限

合作期为5-10年(自项目资产设施移交日起算),双方视具体运营情况可协商延长合作期限,每5年签订一次合作协议。

托底保障

爱心护理院建成床位的30%用于满足政府供养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和经济困难家庭(低保、低收入家庭)失能、半失能老人的养老托底保障需求。政府供养人员的生活费用和医疗费用,由民政部门按照特困供养人员保障的相关规定标准承担,不足部分由运营机构承担;经济困难家庭失能、半失能老人(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托养费用,由运营机构按照市场价的60%向送养人收取,不足部分由运营机构承担。爱心护理院建成床位的70%,由运营机构面向社会开展市场化养老服务,收费标准由运营机构自定,报政府物价部门备案,并接受政府物价部门和民政部门的监督。

、机构发展资金

由运营机构按照每年不低于国有固定资产投资(概算投资1.8亿元,具体按实际投资额计算)的1%,逐年银川市民政局缴纳机构发展资金养老服务收益少见效慢,前5年减半按照0.5%收取,第6年起按照1%收取,第7年起上一年度缴纳机构发展资金的5%比例逐年递增。5年后,根据运营和设施设备完好状况,与运营机构协商确定机构发展资金收取标准。

机构发展资金银川市民政局设专户进行管理,主要用于银川市爱心护理院持续发展,包括:运营奖励、固定资产维护维修等。

、运营保障金

运营机构须向政府缴纳运营保障金,以确保护理院的正常启动和运营。运营机构应按合同约定一次性交纳保证金800万元,运营保障金打入政府指定的专门账户。入住率稳定在50%以上,退还200万元,入住率稳定在70%以上,退还300万元。运营机构由于经营不善退出经营或因违约导致提前解除合约时,运营保障金用于支付新的运营机构未介入营期间的在院老人的养老服务费用运营合约期限届满运营机构不再续约,经评估合格的,按照约定将剩余的运营保障金退还给运营机构

十一、设施设备投资

银川市爱心护理院工程由银川市政府(含中央项目)分期投资建设,保证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并投资800万元基础设备。具体设备品种数量由运营机构根据运营需求提出,政府统一组织采购。除政府投资采购设备外,设备不足部分由运营机构投资采购。所有设备的维护保养由运营机构承担。政府投资的设备所有权归政府所有,运营机构投资的设备归运营机构所有。

运营中的水、电、暖、网络、有线电视等费用及物业管理、设施设备维护、绿化保养等日常费用开支,由运营机构承担。

十二、运营评估

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或组织专家团队)对运营管理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估出具评估报告,若评估不合格,停发当年运营补贴,并要求限期整改,运营机构必须按照要求积极整改,整改后经评估仍不合格的,解除合同,限期撤离,运营保障金不予退还。

十三、资产监管

(一)银川市国资委负责指导、监督国有资产管理。委托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对运营财务状况进行定期审计,保证国有资产安全。

(二)制定运营方异常退出时的风险防控应急措施,确保妥善安置入住对象,并做好善后事宜;风险发生时要迅速将情况向上级报告,并启动对运营方追责的法律程序。

(三)民政部门不定期对运营机构开展入住对象满意率调查和日常监督检查调查结果和监督检查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估的主要内容。对运营机构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其他管理服务问题的,依据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由运营机构自行负责。

十四、组织领导

成立银川市爱心护理院公建民营领导小组

组  长:孙学庆     银川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陈康仁     银川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杨军利     银川市民政局局长

        马建国     银川市国资委主任

成  员:丁  薇     银川市民政局副局长

        杨世忠     银川市国资委副主任

        赵  玲     银川市审计局副局长

        葛  琪     银川市财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银川市民政局

领导小组职责:研究拟定银川市爱心护理院公建民营实施方案;研究确定公建民营招标文件;研究决定银川市爱心护理院公建民营的重要事项;监督指导公建民营实施。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落实公建民营领导小组工作指示,组织开展公建民营公开招标、协议签订、评估考核、实施奖惩等具体工作。


点击查看:解读《银川市爱心护理院公建民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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