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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0/2019-00236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9-07-23
责任部门: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发布日期:2019-07-23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图文解读』 一图读懂《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的具体要求,全面加强我市文物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发〔2017〕8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办发〔2018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文物安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文物安全的重要性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资源。文物安全是文物保护的红线、底线和生命线,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市不断健全文物安全体制机制,增加文物安全基础投入,推动文物安全状况不断好转。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文物保护任务日益繁重,文物工作面临着一些新的问题和困难,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执法机构队伍力量薄弱、管理水平不高,文物拓展利用不够,法人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盗掘盗窃案件时有发生,文物流通领域非法交易、非法收藏、拍假卖假现象仍然存在,文物保护管理能力亟待进一步加强,全市文物安全仍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各级政府和文物管理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全市文物得到有效保护,努力推进我市文物事业安全有序发展。

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和文物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履行好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 

(一)落实文物安全“四纳入”。将文物安全纳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落实各相关部门职责;纳入每年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文物安全经费投入;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和平安单位建设;纳入文明城市考核评价体系,细化文明城市文物安全考核内容设置。 

(二)建立文物安全协调机制。建立银川市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各级文物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和协调机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听取相关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本级文物安全管理和执法重点工作,协调解决文物安全存在的问题;每年对本行政区域内文物安全状况进行一次检查评估,为文物安全管理工作提供科学、有效的技术支撑。 

(三)完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市政府与县(市)区政府间、政府与部门间、文物部门与文物和博物馆单位间要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明确责任目标,逐级落实文物安全责任。田野文物等无使用人的不可移动文物,由文物所在地人民政府承担安全责任。

(四)加强规划编制和源头管理。各县(市)区要重视并有计划地组织编制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全面完成本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划定、公布工作,并按照文物保护优先原则和“多规合一”要求,将文物保护作为强制性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实施管理。 

(五)强化安全督查与责任追究。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每年牵头组织本辖区文物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对文物安全和执法工作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将重大文物安全隐患、事故和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对于不依法履行职责、决策失误、失职渎职等导致文物遭受破坏、失盗、失火并造成损失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推动社会组织共同参与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各有关部门文物安全工作职责,形成政府主导、文物部门主管、相关部门共管的文物安全与执法工作格局。 

(一)落实部门共管责任。文物部门协同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安全事故,规范文物市场。公安部门负责打击文物犯罪,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开展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海关负责进出境文物监管和打击文物走私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对古玩旧货市场中文物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对其中未经许可开展的文物经营行为进行查处。自然资源、文化旅游、宗教、园林等负有文物安全职责的部门和单位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发改、教育、财政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职责范围内为文物安全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同时,加强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文物安全日常检查及监督监测工作。 

(二)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建立文物、公安、消防、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化旅游、住建、宗教、园林等行政主管部门参加的文物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联席会议不少于两次,研判文物安全形势,针对主要问题开展不少于两场的联合检查或专项整治行动。  

(三)严厉打击文物犯罪。将盗掘古文化遗址、盗窃田野文物和古建筑构件等犯罪行为作为我市重点类别予以严厉打击;查处非法交易、收藏文物以及擅自从事文物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文物行政部门与公安、司法机关、市场监管部门及时进行信息沟通、案情通报、案件移送。 

(四)严查法人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未批先建、破坏损毁文物本体和环境、影响文物历史风貌等法人违法行为。向社会集中曝光重大典型案例,约谈严重违法、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案件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人。 

(五)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设立文物安全监督举报电话0951-5087979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并向社会公布,鼓励社会公众提供文物违法犯罪线索,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鼓励各县(市)区以适当形式成立文物安全监督管理志愿者协会等社会组织,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安全监督管理。 

(六)强化宣传教育作用。将文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纳入全市普法教育规划,纳入党校教学内容;在银川市广播电视台、《银川晚报》等新闻媒体开辟银川文化遗产保护专栏,制作专题片在电视和网络新媒体播放,将文物安全管理与行政执法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其中;开展多种形式的“以案释法”普法教育活动,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形成有力震慑。 

、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日常检查巡查 

坚持“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原则,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文物所有人、使用人是文物安全的直接责任人。要明确人员、明晰责任、健全制度,将安全管理各项要求落实到每个单位、落实到日常工作中。 

(一)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检查本辖区所有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单位结合各自特点制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在本单位统一上墙。报本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明确巡查责任分工。文物行政部门与文物执法机构共同承担文物安全执法巡查工作。级文物行政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文物博物馆单位的巡查工作,每年每个文物点巡查次数不少于2次。文物管理使用者负责对本单位开展日常巡查。 

(三)规范日常巡查要求。全市各文博单位要将文物被盗、火灾、雷击等隐患以及安全设施运行维护、应急演练处置、文物安全责任制落实等情况作为重点,不间断进行日常检查巡查;文物和博物馆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及监视监测工作,加强对文物安全责任制落实和关键岗位、关键环节的检查;文物管理使用单位要做到日日巡查,次次有记录。  

(四)强化责任人员责任。实行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做到公示牌上墙,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区文物业务管理部门要经常性对本辖区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进行培训,普及业务知识,提高文物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对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的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 

(五)拓宽责任落实途径。将全市文物古建筑的安全监控纳入公安部门实施的“雪亮工程”,在承天寺塔、银川玉皇阁、鼓楼等各级文物古建筑外围及内部加密监控设施,做到全市文物古建筑全覆盖。西夏陵、贺兰山岩画、海宝塔、水洞沟遗址、宏佛塔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要将其纳入基层派出所治安巡查范围;公安机关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镇北堡西部影视城等客流量较大的文物景区设立警务室,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指导巡逻守护,加强重点防范有文物分布的乡镇(街道)要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协管员作用,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文物安全,也可采取聘请文物保护员的形式,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相关报酬;文物单位要配备安保人员,保证日常巡查巡视需要。

、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监管执法能力 

切实加强各级文物行政、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优化职能配置,确保文物安全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落实。 

(一)加强监管力量。加强文物监管力量,建立健全督察机制,促进文物执法职能落实;强化级文物行政部门监管责任落实,要加强文物监管执法力量,切实履行文物安全监管职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确保无专门管理机构或管理机构力量不足的不可移动文物有专人负责巡查看护。  

(二)加强执法机构建设。文物行政部门要依法履行好行政执法职能,通过依法委托由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承担文物执法职能。承担文物执法职能的综合执法机构要明确岗位职责。

(三)提升队伍素质。强化文物人才特别是行政执法和文物专业人才培养。积极组织参加全国、自治区文物安全管理与行政执法培训班文物执法案例卷宗评比活动,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业务能力,提升执法水平。

、强化科技支撑,完善安防设备设施 

加强科学技术在文物保护利用中的应用,实现人防与技防有机结合,运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文物安全工作科技水平。 

(一)实施文物平安工程。制定年度文物安防、消防、防雷工程实施计划,力争全国和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入国家和自治区文物局计划项目;推动尚未建设安全防护设施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尽快建设完善逐步实现全覆盖。 

(二)完善安防消防设备设施。依照规定在文博单位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配备必需的安防、消防设施设备,推广应用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安防、消防先进技术和装备,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银川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文物保护专项经费支持基层文博单位实施安防、消防和防雷等工程建设,添置相关设备,改善安全条件。各县(市)区也要根据本级财政实际,将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中。

(三)加快信息平台建设。组织建设覆盖全各级文博单位的“银川市文物安全在线监管系统”,并与自治区文物行政执法与安全监管平台衔接,实现自治区银川市、(市)区三级远程监管、消防物联网监控和文物安全监管人员智能巡检,推动全市文物安全保护与现代科技融合创新。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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