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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0/2019-00257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9-08-02
责任部门: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9-08-02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银川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图文解读』 一图读懂《2019年银川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9年银川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9年银川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经银川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729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银川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银川市实际,现就2019年银川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十二届三次全会和市委十四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以四个最严为遵循,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推动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建立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底,辖区党委、政府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属地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形成体系。基于风险分析和供应链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初步建立。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量不少于12万批次,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全市三品一标农产品品牌新增认证25个。地产蔬果、畜禽水产品全部实现产地准出,各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含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全部实现市场准入。三小行业得到有效整治,全市80%食品小摊点备案经营、统一管理;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型以上餐馆和规模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重点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整体良好率达到100%、优秀率达到30%;全市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稳定运行并提档升级;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现风险分级监管全覆盖,并全部纳入智慧食安监管系统,实现智慧化监管;全市批发市场、标准化菜市场、超市以及学校、医院、中型以上餐饮企业等团体消费单位肉菜信息化追溯体系覆盖率达到70%以上;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基本得到控制,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安全感、满意度达到75%以上,对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知晓率达到80%以上,支持率达到85%以上。

三、全面强化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一)进一步压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各级党委、政府制定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把跟踪督办履职检查、评议考核结果作为衡量辖区党政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支持力度,食品安全经费投入保持逐年增长。逐级建立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落实乡镇(街道)属地监管责任,确保食品安全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市)区年底前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建立劳动保障机制和食品安全隐患报告制度,充分发挥辖区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及时发现并解决辖区内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二)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加强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建设,配强配齐工作人员和基础设备,确保食品安全工作运行顺畅。成立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统筹协调落实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建立辖区食安办督查调研和考核机制,定期对各级各部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进行督查调研考核。建立食品安全工作报告和例会制度,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完善食品安全工作信息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和隐患排查。[各县(市)区政府负总责,辖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落实]

(三)进一步压实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制定部门责任清单。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行业内存在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要制定长效监管措施,加大对主管行业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考核力度。(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四、全面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

(四)实施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专项行动。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贯培训、跟踪评价、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全市所有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医疗机构,建立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报告工作制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落实)严格按照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食品污染物、致病性微生物等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管理工作,提升全市风险评估能力。建立企业标准公开承诺制度,鼓励企业制定实施严于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强化农产品生产基地、产地运输车、暂养池、屠宰场等环节监测抽检力度,开展畜禽产品水产品中环境污染物、粮油作物产品生物毒素等安全风险评估。(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

(五)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严格落实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将高毒农药禁用范围逐步扩大到所有食用农产品。落实农业生产经营记录制度、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兽药抗菌药治理行动,遏制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按照5年内分期分批淘汰现存的10种高毒农药的目标要求,开展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强化耕地土壤风险管控与修复。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防止重金属等污染物进入农田。持续推进贺兰县立岗镇土壤修复试点项目建设,做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并取得实效。加强乡村旅游景区周边水环境保护,不断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六)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格落实学校(托幼机构)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责任制,防范和减少食源性疾病事件。贯彻执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保证学生营养餐质量。建立学校相关负责人和家长陪餐制度。逐步开展学校营养餐规划工作。(市教育局负责落实)引进生产工艺先进、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的食品集中配送企业设立校内营养早餐销售点。(市教育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全力推行学校(托幼机构)食堂明厨亮灶建设,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全部实现网络厨房(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组织对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及食品销售单位、食品小摊点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加强学校(托幼机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做好学校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

(七)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组织协调本级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开展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的食品安全治理行动,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加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村民、暂住流动人口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建立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八)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全市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实现企业信息、监管信息公开。建成6条以上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全市学校(托幼机构)食堂等大型及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和规模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重点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整体良好率达到100%、优秀率达到30%。全市各类型餐饮服务单位风险分级管理实现率100%(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落实)积极培育银川品牌餐饮,培育不少于5家餐饮名店和一批名品、名标,保护和发展本地食品老字号。(市商务局负责落实)严格落实网络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的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严厉查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违法行为,及时公开查处信息。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备案率达到100%(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落实)加强餐厨垃圾管理,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垃圾清运协议》签订率达到100%,餐厨垃圾集中处置率达到100%。严厉打击私自收运处置餐厨垃圾行为,严防餐厨垃圾处理后的产品流入食品市场。(市市政管理局、市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九)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依法查处利用互联网、APP、公众号等自媒体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行为。加强对各类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行业管理。依法查处各类医疗机构、诊所、药店以中医药预防”“保健”“治未病等为名,欺骗、诱使、强迫消费者接受非法诊疗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组织虚假宣传、违法会销、虚假广告、制售假冒伪劣、违规直销和传销行为。[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民政局、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加强出租房屋管理,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十)实施三小行业清理整顿行动。监督指导各县(市)区综合执法部门严厉查处未备案、流动食品小摊点违法行为。(市综合执法局负责落实)制定出台禁止三小行业加工目录,对三小行业生产经营高风险食品的种类要作出限制性的规定。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对三小行业备案卡发放管理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落实)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审批服务部门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登记许可工作,优化办理流程。(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落实)监督指导各县(市)区食品小摊点经营区域划定工作。(市市政管理局负责落实)摸清辖区内三小行业底数,建立业管理档案,建立健全三小行业监管长效机制。年底前,全市80%食品小摊点备案经营。试点建立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场所。完成对已登记备案三小行业实施全年不少于150批次食品监督抽检任务。[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十一)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开展中国好粮油行动。严控收购、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督促企业加强政策性粮食收购和库存质量安全管理。支持粮食收购企业提升入库粮食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做好超标粮食处置建立完善原粮收储企业粮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部门之间的联动协同应对机制。(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落实)

(十二)实施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持续推进进出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全面规范进口食品市场销售行为,以婴幼儿配方乳粉、酒类、肉类、水产品、休闲食品等进口食品为重点检查品种;以超市、孕婴店、进口食品专营店为重点检查场所,严厉打击食品走私等违法行为。(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十三)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修订版)》对标标准、查漏补缺。继续营造辖区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氛围,年内各县(市)区要按照1:40的比例组织对辖区创建满意度、知晓率和支持率的调查,确保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达到75%以上,对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知晓率达到80%以上,支持率达到85%以上。[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负责落实]指导各县(市)区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

(十四)实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行动。建立健全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建立供应重大活动食品原材料和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培养高素质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人才队伍,提升食品检验检测能力,保障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中阿博览会等各类重大活动食品安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落实)

五、聚焦突出问题强化专项整治

(十五)开展食用植物油风险问题专项整治。全面检查企业的生产线、灌装线、容器和包装材料等直接接触原油、成品油的材料是否合格,检查产品标签是否符合规定,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原料进货查验制度。严厉打击超范围、超限量、利用废弃油脂进行再加工等不符合标准等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

(十六)开展食盐市场专项治理。重点解决各县(市)区特别是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不同程度存在食盐零售单位从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制假售假、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碘盐冒充合格碘盐等诸多问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

(十七)开展食品集中交易市场专项治理。对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展监督检查、监督抽检、监督整改,查处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索证索票制度和食品贮存规范制度,切实落实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主体责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

(十八)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春秋两季学校开学,重点检查学校食堂主体责任、索证索票、餐饮用具消毒等薄弱环节。指导学校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六、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十九)加强食品安全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执法督查、指导、考核与评价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建立监督检查与案件处罚信息互通、问题会商机制。制定出台违法案件查办激励机制,依法惩处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制定出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从业禁止”“终身禁业等惩戒具体措施,切实落实食品安全处罚到人(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具体落实)

(二十)强化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持续保持对食品犯罪的常态化严打高压态势,加大侦办食品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力度,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依法从重判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对有证据证明所查办的案件(线索)可能涉嫌刑事犯罪,要做到该移送的移送,保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

七、全面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

(二十一)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指导企业设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的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0%以上。大型食品企业要率先建立和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

(二十二)加强生产经营过程控制。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评价。要主动监测其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对存在隐患的,要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要达到90%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

(二十三)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种养殖企业要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完善原产地追溯制度。加大肉菜追溯体系覆盖面,在全市批发市场、标准化菜市场、超市以及学校、医院、中型以上餐饮企业等团体消费单位信息化追溯体系覆盖率达到70%并稳定运行。(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具体落实)

(二十四)完善食品行业信用信息评价体系。将企业的基本信息、良好信息、警示信息、监管部门日常监管信息和质量检验报告纳入信用银川平台信息系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落实)制定衡量食品企业失信(黑名单)和诚信(红名单)信用信息的评价标准,根据评价标准做出评定,评定结果汇集信用银川平台。(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建立食品行业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机制,对诚信食品企业及相关负责人予以优惠政策,对失信食品企业加大约束措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政管理局、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职责分工具体落实)

(二十五)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进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集体用餐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大宗食品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配餐单位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条件的中小企业要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挥保险的他律作用和风险分担机制。(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具体落实)

八、全面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十六)加强农产品标准化建设。指导各县(市)区加大种养殖场(基地)标准化生产建设,积极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年内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推荐试点开展GAP认证产品15个。[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

(二十七)加强三品一标农产品品牌培育。完善农产品标识制度,推动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2019年,三品一标农产品数量稳步增长,年内新增认证产品25个。[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

(二十八)推动建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在种养殖环节以及畜禽屠宰厂(场)建立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机制。在全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建立完善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机制。并确保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无缝衔接。(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九、全面加强食品抽检和核查处置工作

(二十九)合理制定食品抽检方案。结合实际,制定2019年全市食品抽检方案,确保全年食品检验量达到4/千人,检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食品检测结果公示率达到100%[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

(三十)强化属地食用农产品检测。按照自治区关于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要求,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应自主安排经费,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食用农产品抽检全年不少于550批次。(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政府负责落实)全年完成种养殖环节监督抽检1200批次。[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落实]

(三十一)加大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力度。制定出台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办法,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及时发布消费警示,落实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示制度。(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落实)各县(市)区每年年底结合辖区抽检情况,编制《食品安全抽检分析报告》,加强结果分析运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十、全面防范重点区域食品安全风险

(三十二)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加大食品及相关产品的风险筛查力度,全年完成不少于12万批次的食品快速检测任务,其中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在食用农产品种养殖环节实施快速检测不少于9万批次;市场监管部门完成不少于3万批次的食品快速检测任务,充分发挥快速检测在日常监督检查和重大活动保障期间的技术支撑作用。(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三十三)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加大食品中主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风险监测力度,确定危害因素的分布和可能来源,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提高食源性疾病的预警和控制能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落实)

(三十四)加大重点区域重要时段监管力度。组织开展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校外托管中心、建筑工地、养老机构、农村红白宴请等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对重大活动保障、节假日等重要时段食品安全集中整治,严防群体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

十一、简化审批流程创新监管方式

(三十五)简化准入审批流程。推动实现一网通办”“掌上办,推进许可证照电子化应用。对低风险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许可,探索推行先证后查”“自主声明”“公开承诺,食品经营许可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推进保健食品注册备案改革,完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落实)

(三十六)创新市场监管方式。探索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和飞行检查有机结合的监管模式,完善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对新业态、新产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落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消费者和企业内部知情人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

(三十七)加强科技支撑和信息化建设。鼓励支持行业监管部门和食品企业不断强化资源统筹,开展科技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加强科研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培养企业创新领军人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建立完善互联网+食品监管,建立重点食品追溯协作平台和智慧监管平台,实现机器换人[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十二、加强科普宣传和教育引导

(三十八)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制。加大食品科普宣传力度,引导公众提高食品安全认知水平,增强公众消费信心。组织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加强对食品企业和从业人员法治宣传,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不断增强遵法守法意识、诚信意识。[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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