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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0/2020-0012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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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03-27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
名 称: |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银川市本级政府资金2020年第一批投入计划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为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第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和市委第十四届九次全会及两会精神,全力以赴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市委、市政府会议审定,现将市本级政府资金2020年第一批投入计划予以下达,本次下达项目41个,总投资191.6亿元,一期计划投资52亿元。现就做好项目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防控,杜绝疫情发生
目前,全国仍处于疫情防控阶段,随着项目陆续开复工,疫情防控需严格把关,高度警惕,杜绝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施工过程中减少人员集中和流动,保障机构率先运行,确保防疫措施到位,一线工人防护保障充足。在项目建设中,要严格做好信息登记、健康监测,关键环节要实行更严格的管理措施,确保工作人员生命健康安全和工程质量安全。
二、压实责任,确保如期开工
2020年要继续坚持“经济工作项目化、项目工作具体化、具体工作责任化”的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对列入投入计划内的新建项目,尽快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批复,同步加快办理土地、施工、招投标等开工手续,切实履行项目实施程序,保证计划内项目如期开工建设;续建项目要按期复工,加快实施进度,压实进度计划和包抓责任,确保项目如期竣工投入使用。
三、强化管理,加速项目推进
强有力的管理,是提高项目质量、规范项目建设、稳步推进实施的准绳。在项目管理中,项目审批服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等要对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第712号令)要求,严格落实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各项规定,严格按照已批复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更改投入计划内容;对于确需变更建设地点或者拟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四、紧盯入库,确保颗粒归仓
各项目责任单位要加强与辖区统计部门、项目施工单位的沟通和联系,确保新建项目及时办理入库手续,依法依规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畴;续建项目依法按月统计入库,不得虚报瞒报或少报漏报,全力完成年度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
五、梯次储备,及时完善补充
做好做实项目梯次储备工作。要在推动完成计划内项目的同时,不断谋划补充符合国家、自治区政策导向和资金投向的优质项目,通过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成熟一批下达一批,以分批次下达投入计划的方式,在缓解财政资金压力的同时,不断提高项目成熟度,确保项目实施的精准性。
六、督查督办,做好月度调度
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实施不力、停滞不前的项目予以督查通报;由市发改委进行项目月度调度管理工作,对投入计划内项目定期跟踪梳理,各项目单位确定一名项目信息联络员,负责梳理填报《2020年市本级基本建设项目推进统计台账》,并于每月28日前报送市发改委。项目信息联络员联系方式于3月25日报市发改委。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8日
(此件删减后公开)
附件: